为推动汉语言文学的发展,繁荣中国文艺,我刊与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协商,决定自2011年第九期(总第502期)起,对我刊(A版)发表的作品实行“双稿酬制”。
具体方式为,我刊按照原标准支付当期稿酬后,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稿酬标准60%的比例支付第二笔稿酬。
为推动汉语言文学的发展,繁荣中国文艺,我刊与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协商,决定自2011年第九期(总第502期)起,对我刊(A版)发表的作品实行“双稿酬制”。
具体方式为,我刊按照原标准支付当期稿酬后,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稿酬标准60%的比例支付第二笔稿酬。
本文标题:本刊联合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推行“双稿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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