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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8817) | 信息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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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09/6/3 21:38:21 首先表示感谢.因为把未校稿发出太对不起读者,也有点对不起自己.搁笔多年,试一下写的东西还可否. 版主于 2009/6/5 19:05:30 回复: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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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8815) | 信息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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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09/6/3 20:16:30 我刚刚把您那四篇文章的一点上编辑了一下,您自己看看,如果有什么看法,请跟我联系. 还有就是,我觉得您就是这样投两次也行的.省得您又要再编辑再投稿.您说呢? 版主于 2009/6/4 17:41:27 回复: 感谢,让您费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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