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超
延安时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借鉴延安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的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延安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
(一)重视思想教育
在延安时期,党员数量迅速增长,党的组织已从狭小的圈子中走出来,变成全国范围的群众性大党,党中央加强了对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1941年4月,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序言中,提醒党的干部要在复杂的环境中,明辨是非,思想上坚持党的纯洁性。1942年,共产党进行了延安整风,毛泽东发表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张闻天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和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文章,把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世界观作为重要内容,统一全党的思想,实现了全党空前的团结和统一。1944年,毛泽东又号召党员干部,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吸取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失败的历史教训。经过一系列的教育,为党员干部如何巩固自身的地位以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构筑了坚固的思想防腐堤坝。(二)严格制度与厉行法制
1935年12月,中央刚到陕北不久,就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重申了首先在中央各机关进行检举贪污运动。1938年8月,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 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劳教”。经试运行后,于1939年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其中要求“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3年4月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条例》第四条规定:“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罪有案,未能改过自新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第五条规定:“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以上法规、条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边区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形成优良作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三)领导干部身先示范
在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的模范表率行为是党的反腐倡廉运动顺利推进的关键,党内的各级领导干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反腐倡廉,为边区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之风的形成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为,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1942年边区处于经济困难时期,毛泽东在工作繁忙之余,还要抽出时间参加劳动。朱德总司令也在工作繁忙中抽出时间参加劳动,还把自己骑的马让出参加搞运输。周恩来在乘火车前往石家庄同卫立煌谈判时,是买了普通的硬座票。任弼时同志还被评为纺线能手。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不顾年老体弱,在政务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利用早晚时间,参加开荒种地。从中央领导到一般公务人员,都是穿粗布衣、吃小米饭。在延安,他们这些以身作则、艰苦朴素的事例数不胜数。中央的领导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教育影响了全党和广大干部。(四)严惩贪污腐败违法分子
在延安时期艰苦的环境中,广大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违法行为深恶痛绝,党中央对党内腐败违法分子更是进行了毫不手软的处理。毛泽东指出:“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家壁是个劳苦功高的老红军 ,但他无视党纪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50元,案发后,被边区司法部门枪毙;参加过五次反“围剿”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平型关战役中身负重伤荣立战功的团政委刘震球,因贪污500元被开除党籍;1937年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生刘茜因逼婚未遂开枪将其打死的事件,轰动一时。在当时,有人为昔日的功臣黄克功求情,希望能让其带罪杀敌,但最终经中央决定严格执法,于1938年初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对一系列的腐败违法案件的处理,对边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风气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并显示了中央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五)加强民主监督

1945年7月,黄炎培(右二)、冷御秋(右五)等六位先生赴延安访问。右一为毛泽东,左二为周恩来,左三为朱德。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提问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防止腐败,跨出由兴旺走向衰败的周期率的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他始终认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本质是争取民主”。边区政府在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方面,采取了各种措施。首先,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为了保证党内民主监督,中央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党内民主生活经常化、制度化,所有的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其次,加强党外人士对党和政府的民主监督。在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期间,边区实行“三三制”政权。政府机构的人员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民主人士和非党爱国人士被选入政权机构。再次,建立监督机构,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通过参议会,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受参议会的监督。最后,是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陕甘宁边区的民主监督,是在普选、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情况下由人民选举的各级参议员,对参议会和政府进行监督,因而人民群众就成为监督者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