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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论兵二则

  • 作者: 月读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 热度15533
  • 善为士者a,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b;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老子》第六十八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c,而为客d;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e;攘无臂;扔无敌f;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g。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h。(《老子》第六十九章)

      注释:

      a 为:治理,管理,此处意为统率。

      b 不与:不争。

      c 为主:采取攻势。

      d 为客:采取守势。

      e 行:行列,阵势。

      f 扔:因,就。

      g 宝:此处指“三宝”,《老子》第六十七章:“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大意是:我有三种宝贝,持守并保全它们:第一种叫慈爱,第二种叫俭朴,第三种叫不敢居于天下人之前。

      h 哀:悯,慈。

      大意:

      善于带兵打仗的人,不逞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易被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对斗;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谦下。这叫作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作善于用人,这叫作合于天道,这是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

      用兵的人曾说:“我不敢主动进攻,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作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持。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慈悲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解读】

      力主“无为”“无争”的老子,是非常反对以战争手段称雄天下的:“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老子》第三十章)“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老子》第三十一章)但是,在老子所处时代,战争无可避免,国与国之间相互攻伐无休,百姓无辜罹难,社会动荡难安,绝对的“止戈”,并不可能实现。所以,老子主张:迫不得已使用战争手段时,仍当奉“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为要义;胜方不要得意洋洋,因为战争没有绝对的赢家——这显然是对穷兵黩武者的警告。

      在这样的前提下,用兵之道、制胜之理,自然就不是逞勇使力,而是不争之德和谦卑之风;采取守势、胸怀悲悯的一方,反而能够获得胜利。《孙子兵法·火攻》亦云:“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提醒君主切不可因一时激愤而发动战争,将帅更不可因一时忿懑而草率出战,总而言之,必须慎之又慎。战的目的,是为了不战;战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所谓“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杜甫《前出塞》)。历代贤哲的告诫,今人万不可忘。

      本文标题:老子论兵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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