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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莫言叫停手稿拍卖说起

  • 作者: 出版参考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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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子晚报》报道:近期在北京某拍卖公司2014年春拍“名家书稿、手札专场”中,一件莫言短篇小说《苍蝇·门牙》的手书原稿被莫言叫停了拍卖。莫言上世纪80年代刊登在《解放军文艺》杂志上的手稿为何出现在拍卖场上?《解放军文艺》相关人士表示,此手稿属于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失。

      作家手稿涉及到两项权利——物权和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家,不依赖物权的转移而转移;物权属于作家还是杂志社,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在莫言手稿拍卖的这个案例中,《解放军文艺》杂志社表示,莫言的手稿一直保存在编辑部,因此这次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出的。杂志社也承认,这些手稿的权利都归属于莫言先生,出版社仅仅是保存者。这样一来,莫言就有权利要求停拍。但手稿出现丢失、损失,杂志社也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档案局1992年9月13日发布的《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对出版作品的手稿所有权有过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可见,在退还作者前,出版社应按相关规定,承担妥善保管原稿的义务,不可自行处置。但由于以前出版机构与作者之间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时间过长还可能造成超过诉讼时效。

      拍卖的委托人是否担负责任?这要看他是否是通过合法途径善意取得的手稿。如果不是善意取得,杂志社当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件手稿;反之,则要复杂许多,需要大家协商解决了。

      此次莫言书稿的拍卖,虽然不是杂志社直接委托,但手稿无疑是从杂志社流出的,可能将涉及物权、著作权和书稿档案制度等诸多法律法规问题。今后,拍卖公司还能否拍卖手稿,也还要看是否是委托人善意取得!因此,拍卖公司在征集时必须更加严格地审核手稿来源。

      本文标题:从莫言叫停手稿拍卖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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