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爱莲
我居住在北方。从我的栖居地出发,无论继续往西还是往北,那种天然的荒凉都随着里程的增加而成倍地增加。荒凉天生是人类的敌人,风起处,黄沙漫漫,风用力撕扯着女子们的头发,沙子狠狠地摔打着她们的容颜。岁数不大,便形容枯缟。然而,她们仍然会用头巾包住头发,用淡定的应对在这样的地方落地生根,以家的形式给这辽阔的地域植入人烟。
水都去了哪里?或许辽远的漠北和西域本来就不是一个水性的地方,盐碱地、戈壁滩、移动和固定的沙丘才是组成西北性格的元素。
在这里,也许只能在这里,才让人强烈地意识到:生命是水创造的。没有水,就没有生命。行进在这样的大地上,不管出发时的目的是什么,上路后的行为仿佛只剩下了一个,那就是发现绿洲。首先要寻找可能的水源,寻找水。有水,便有了生命,有了组成生命的许多形式。
庆幸的是,大西北总能给人以向往。这种向往是有水的惊艳和无水的粗犷。是她们让我为之神魂颠倒,不能自拔。
河 流
所有的生命奇迹都是由海子、湖泊、高山融雪和河流创造的,相比之下我更欣赏河流,它以蜿蜒曲折一泻千万里的长度,盘踞流动在大地上,在它的周边才能产生绿草、树木、狼群、牛羊和人的部落。于是,创造、掠夺、厮杀就这样开始了。当然,在掠夺和厮杀的间隙也有恬适与安宁,这显得极其珍贵而美好。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更西更北之地的河流简直就是一条携着万千生灵的绿色长龙,它在这里主宰着一切。
野 马
这种具有灵性和神秘感的野马不知在准噶尔盆地穿过草原的河流旁生活了多少年,它们的种群或许在某个年份曾经繁荣壮大过。那阵子,奔腾时如同狂风掠过草原河谷,又似黄红的火焰蔓延过这片大地。“狂风”一次又一次刮起,“火焰”一次又一次漫延。
面对着这阵势,异境的人们对野马发出狂欢的声浪,投以敬畏的目光。接着就有了要骑在它们的背上,把它们关进马厩驯养的欲望。那种掠夺杀戮性的大捕捉场面在这里不断地上演,终于有一天,“狂风”和“火焰”在这里彻底消失了。
许多年后人们才意识到:消失的不仅仅是天生的一个种群,而是一种豪气冲天的野性、剽悍和灵动,没有了这些东西的草原、河流就没有了灵魂。
幸而人们在异域发现野马还有后代。它们的后代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动物园、私人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区。
如同那些离开家乡很久的游子一样,野马的后代又在人为的作用下回归故里。然而,在这里它们早已认不得祖先的领地,河水和清草的味道也变得那么怪异。形单影只的它们或许再也不能像祖先那样以“狂风”的势头和“火焰”的华光在草原上荡起声势宏大的欢歌了。
一种被时光、异域和人气冲淡了的野性魂魄,很难在短时间内再聚拢起来那种灵动的神采。
时常有人能在一条公路上远远地看到野马,它们形单影只,同人类豢养的马儿没什么两样,显得温文尔雅。
兵 团
这个世界上,自从有了男女之后,随之而来的,大概就是爱情了。这事太神奇、太缥缈、太说不清道不明了,总而言之,它为那么众多“原始状态”的男女中为什么“这两个人”非得在一起提供了原因。但,古往今来也有许多例外。
当那么多的兵不再需要到战场上去厮杀了,他们就感到这时候脑袋跟脖子结结实实地连在一起了,至少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是这样的。摸掼了枪的手要改握农具了,住惯的营房要改成稍微讲究一点的固定房屋了。虽然搞建设并不比打仗轻松多少,依然生活在苦与累中,但毕竟那无垠的戈壁滩、旷野呼啸的长风、夜晚清冷月光下的狼群要比数万人群与人群之间的“PK”温和多了。
人一旦感到“温和”了,便有爱情来袭。于是,他们或许就在月圆的夜晚想起了入伍前村里的那个英英或小芳,拿出了贴胸的那一方绣花手帕或一封越过战火的情书。然而手帕上女子们的芳香早已散尽,情书上曾经让周身的热血沸腾起来的字迹也许已经漫漶,这么多年了,英英和小芳们恐怕早已为人妻为人母了,纵使有那个把痴情女子,翘首等待着远方的兵哥哥,怎奈隔着千里万里,横亘着集体主义的浪潮,终究难将“个体”的爱情转换成集体安排的“婚配”。
兵们的向往最终汇成一句声震西北的口号:“我们现在需在一个老婆。”
口号声统一、宏大、整齐,大有“有老婆就有兵团,无老婆就无兵团”之势。
接下来就动用了各种手段,不乏最有说服力的拙劣蛊惑。从行将遣散的青楼中、从女学生的志愿者中分别运来了数量跟兵相当的女子们——隔山隔水,隔着千里万里地。哪管她们是来自于热带的阔叶林间,还是穿梭于江南的桑林草泽,亦或是灯红酒绿的大上海繁华地?她们之中容貌的优与劣,心性的高远与低俗,言谈举止的雅致与粗野,统统都不加区别了,她们现在只有一个区别于大兵的集体符号,就是女子。
怎么分配呢?兵也有老有小,有个高个矮,有面黑面白者。让他们自由恋爱?扯淡!打仗时一声令下,冲锋陷阵,娶老婆时却要被女人挑挑拣拣,太不公平,太伤自尊了。且有哪一个兵被数个女人挑上的怎么办?还有没被挑上的怎么办?一夫一妻制怎么实行?
就“一个兵对应一个女子”地分配吧。
纵使这样,分配也总要有个来头吧。有人灵机一动,兵们喝水的茶缸是有编号的,一口茶缸对应着一个人,干脆让女子们坐下来,用这些茶缸喝水。谁用了那个茶缸,就嫁对应的那个兵。
女子们忽然面对着这些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的粗汉子们,纵使她们在闺房里做过一万个春梦,也没有梦到过嫁人是如此地简单、如此地直接、如此地没有一点点想象的余地!有哭闹着要寻死上吊的,有毅然决然逃跑的。哭闹的慢慢平静下来,默默地完成着女人天生应该完成的活计:生儿育女,侍奉男人;逃跑的,只身面对数千万公里的茫茫戈壁与沙漠,不是渴死、饿死,就是被狼群吃掉了。
兵团就这样由于男人和女人的生硬组合而生存下来,不断发展壮大,成了今天大西北独具特色的兵团城市。
喀纳斯
地处中国版图最西北端的布尔津。
喀纳斯,一个以她原始的美和神秘征服了成吉思汗的地方。
成吉思汗何许人?一个命中注定诞生于仇恨中的蒙古人,一个备尝孤儿寡母于柔弱中度日月那种滋味的孩子,一个认定只有征服才能活下去的人,一个喊出哪儿有丰茂的水草哪儿就可以任我放牧的人。
传说成吉思汗西征途中发现这片河谷地时,高兴得忘乎所以,同将士们一起跳下马背,以手捧水,仰脖而饮。
喀纳斯能让一个内心硬如石头的男人在某个时刻柔软下来。
喀纳斯湖是一个年轻的火山湖,面积不大,水深而寒凉。正是由于水深而寒,至今无人能下水测量或者一观湖底世界。据湖边村落牧马人说:水中有大红鱼,跃起时可掀起狂风巨浪,待平静之后,湖边饮水的马匹就不见了,数日后才在另一处湖边见到马的骸骨。又皆周围是原始森林,上空不染纤尘的蓝中游弋着朵朵白云,只要云与云之间有一个小小的契机出现,就会下起一阵金色的太阳雨。在雨中,人们既恐惧又盼望着湖中的水怪出现。
谷地的一面为红松、落叶松、冷杉和云杉组合而成的原始混交林,一面为草地。由喀纳斯湖水泻出形成的喀纳斯河,一路创造了无数比画更中看的风景。那种以乳白和亮蓝为主色调的水,直击所有艺术家的想象力,告诉人们“师法自然”是一个多么朴素而宏阔的发现。
大自然的冷热阴晴,每一点变化都能让喀纳斯河谷变幻色彩,更换容妆,以那种神秘莫测的美艳呈现。
据说成吉思汗因留恋喀纳斯,就把行伍中的老、弱、病、残安顿在这里,令他们放牧、打草,以备西征时往返途中的给养。
于是,喀纳斯河谷就有了一个图瓦人的村落。五百年的生息繁衍,他们早该把喀纳斯认作故乡了。我想,如果村中的图瓦人永远不走出去,他们一定会在这里生活得怡然自得;如果他们中间有人出去了,即使走遍世界各地,也一定会记住他们的故乡喀纳斯河谷的。
因为喀纳斯绝不是一个能让人忘却的地方。
荨 麻
在天山的天池畔,在喀纳斯河谷、在那拉提草原,一直能看到一种叫荨麻的草。这种草比起天池的高古、喀纳斯的神秘美艳和那拉提的大阔大绿来简直太逊色了,太不值得一提了。但是,它们分明以一种特殊的亲和力吸引着我,常常令我蹲下来,久久地注视着那些墨绿的小叶片和婷婷的花穗。这时候,总要被人告知:离那种草远点,蛰人!很小的时候我就认识荨麻了,这种植物生长在祖母院子外面的砾石中。早春由石头缝里急慌慌地钻出来,茂腾腾地绿着。祖母挎着荆条筐,戴一只笨拙的大帆布手套,把那些荨麻割回家用水煮熟喂猪。
那时我大概只有三岁大一点,跟在祖母身后,像一只小鸭雏恋着母鸭那一对万能的翅膀。砾石、荨麻、祖母就是我的整个世界。
荨麻蛰人。你的身体不管哪个部位碰到它,都会被它蛰得痛痒难忍,所以只要祖母割荨麻都会戴上一只手套。不采荨麻的时候,走路都要让着它,以防被它蛰着。
后来,我渐渐离开那一片荨麻地和那个依山傍河的小村庄,到大镇去寻求一个稍大一点的世界了;再后来,祖母离开我和我怀里抱着的小女子,到另一个世界去享清闲了,空留下那片荨麻地。
二十多年时光中,再也没关注过荨麻,也没看到过荨麻地,它早已从我的生活中淡出。
闲来无事时,拿起手头的一本《安徒生童话选》捧读,在《野天鹅》中,看到仙女拿着一株荨麻,托梦给艾丽莎:说生长在墓地里的荨麻有奇效,可以解恶毒王后诅咒的魔法,用它们的纤维织成衣衫披在十一只天鹅身上,那十一只天鹅就能变回十一个王子来,这十一个王子原来是小姑娘艾丽莎的哥哥,先前被皇帝另娶的皇后施了魔法,变成野天鹅了。
然而,“仙女让她摸了一下荨麻,那感觉就像火一样灼人”,她还要徒手从墓地采回荨麻来,光着脚把它们踩碎,从中抽出绿麻丝,搓成麻线,织成麻布,做成衣衫。
艾丽莎的手和脚被荨麻蛰得起满燎泡,疼得钻心,但只要能拯救她的哥哥们,让她做什么都会感到幸福无比。
《野天鹅》告诉我,投入地做一件事,不管在做的过程中多么艰难,有多少苦难要承受,只要是发自内心愿意做的,都会充满幸福感和成就感;它还告诉我,至少荨麻这种植物还生长在遥远的丹麦或者欧洲的许多地方,至少它也影响过伟大的安徒生。只是不知道这种荨麻纤维是否真的能织成衣衫,遮蔽趟过历史长河的人们疲倦的躯体。
原来以为荨麻只生长在祖母院外的砾石堆中,却不知它们可能遍及欧亚大陆。
交 河
“车师国”这个词组一经进入我的意识便深深地扎下根,那种幽茫的遥远和陌生许多年来一直穿过时光和地域呼唤着我。为此,我一直想去看看那个国度的所在地。到了新疆吐鲁番才知道我一向以为神秘的词组其实是这里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地名。连公交车上都印着“车师”的字样。那是一座据说最初由车师国人建造,在那里生息、繁衍,后又几经易主,终被丢弃的黄土城。
城因河而孕育。当那条河心甘情愿地分成两股支流,不断地修理、打磨她怀中的这片土地时,一座柳叶形、自成天堑的高地就诞生了。居住这里易守难攻成为最主要的理由,最大的优势,最能让她的主人们感到心安与幸运。
然而,造物主偏偏又造了那么多的人,还有另外的族群想得到这样的福地。凭什么你车师人能占据,而我们就该望城兴叹呢?打!——很难打也要打。就是冲着难打去的。谁打下来,这座固若金汤的城就是谁的,谁就可以据城而居,安享太平。
这样,交河故城也许曾被一拨又一拨的人觊觎、攻打、进驻,使最安全的地方成为最不安全的争战之地,以至于成为一座巨形剧院,上演着一出又一出悲喜剧。
主角一定是王者及其妻妾们,还有他们的追随者。王者金戈铁马的坚硬与女子的千娇百媚相遇,在这里制造着喜剧和盛筵的高潮。自从原始的采集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所需及欲望之后,女子就伦为附庸。但不管怎样,她们还是能心安理得或者很有成就感地依附于男人的,因为只有她们的参与和创造才能源源不断地诞生婴儿,为种族储蓄力量。
遥想交河故城的婴儿们也在某一出正剧或荒诞剧中扮演过主角么?
面对着那两百多具婴儿的骨骸,我不知道在这座城中某个历史时刻发生过什么。关于瘟疫说和战事中怕被掳去受侮说,我以为都不能成立。瘟疫很少有只涉及婴儿而成年人无恙的,被掳受侮也一定是到了最后存亡的关健时刻,怕是没有功夫挖好墓穴安顿他们了。或许是祭祀吧,交河城得到某项谕示,要虔诚地把婴儿们献给上帝,以保交河的平安。
这时候,他们肯定认为只要有女人跟随着男人,就一定还会创造出婴儿来。
长 头
双手合十,高举过头顶,然后全身铺地,额头点地,伸展的指尖和靴内的脚趾量地,完成一个长头的动作。在高原雪地、在泥泞的砾石间,常有藏民磕着一个一个标准的、一丝不苟的长头去拉萨;在塔尔寺的大殿外,藏民们在原地重复着一个又一个相同的动作磕长头,据说要磕够十万个。
那些磕长头的人,无论男女老幼,无论饥寒温饱,一律口念六字真经,倾注全部肢体,那么庄严肃穆地去完成一种仪式,让观者对藏民陡生崇敬!观者一致认为在那样的地方和氛围中只能对藏民的这种仪式行注目礼,高山仰止,绝不能傻乎乎地问他们一句:磕长头累吗?这是对信仰的亵渎。
他们磕长头不外乎以下几种愿望:
修得功德,超渡来生;
获得加持,为此生消灾避难;
忏悔先前的过失,祈祷神灵宽恕。
我们广大的无宗教的人们似乎永远不会思考藏民要解决的问题了。也很少这样思考:现在的我将如何面对百年后的我,或者是百年后的我的子孙们,如果我们在某个地方相遇了,将会如何对话——就环境、资源以及诸多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问题;就在当下,面对那些自然界的灾难和人为的灾难,应当如何做才能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使人们的内心得以安定,仅仅是物质需求吗?在刚刚过去的历史中,如蚁的民众曾经被一种力量所驱使,做过那么多的蠢事——幼稚、傻、无人性、集体无意识,回过头来,思考过自己的过失么,想到过忏悔么?
我们或许还不会在高一些的境界上进行精神追求。
坎尔井
干旱,年降水量不足二十毫米;高温,摄氏四十度以上的天气一年内有近百天;阳光充足,蒸发量大,是降水量的上百倍。这就是吐鲁番的气候。
按说,这样的气候肯定是沙漠戈壁无人烟的,可吐鲁番是绿洲。在这里生活着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几万人口,吐鲁番的葡萄、瓜果更是世人皆知。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坎尔井。
这是一种可以跟都江堰媲美的、从西汉始建并一路走来的引水灌溉工程。
因为地下有丰富的高山融雪含水层,先打一口竖井,找到水源了,再到数米远打一口竖井,把两口井通过一条地下渠道连接起来。如此下去,由暗渠把众多的井连成一条线,再把水引进地上明渠经涝坝那样的蓄水池将雪水回暖,这样就可灌溉了,就把吐鲁番变成绿洲了。
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缓慢而艰难的人类运用智慧求生存的过程。
这种坎尔井最适合吐鲁番地区引水灌溉了。可以有效地避免渠沿的崩坍,避免沿途气温高热时的蒸发,避免风沙迷漫时水的污浊,又便于人们从竖井中进入暗渠进行维修。
据说当年巴音老爷雇人打井时要付很高的工钱。特别是地下水活的工钱要高出地面上一切旱活工钱的很多倍。这是对苦力的认可和尊重。这种简单的苦力劳动的缓慢积累,创造出了吐鲁番的大美。大美中暗含着适合、技术、见识和坚韧,最终这些因素会沉淀为智慧。
只是人们常常会忽视智慧中苦力的参与。
那拉提
天很蓝,蓝到透明、幽远,不染纤尘。云很白很低,是蓝天活泼泼的孩童。伸腰、提腿、游移变幻地在亮蓝的怀抱中嬉戏。总让人担心,哪朵云一不小心,就会掉落到草地上。
草原鲜绿。河谷草原、坡地草原、高山草原,在人的视力范围内以温柔而优美的曲线缓缓过度着。
细细高高的原始云杉林把蓝天和绿地连接成一体。
宽宽浅浅的河流溅着白色浪花由天那边流过来,又从天这边流走。
在这里,马、牛、羊连同牧民都成了神仙。
不然,他们怎么能生息在这样的地界?
牦 牛
在海拨3000多米的雪线下,栖息着成群成群的牦牛。颜色多样,以棕黑居多。背部和腹部的毛长长地垂挂着,像瀑布一样。在寒冷的高山草地上,随心所欲地觅食。要不是偶尔看到一座牧民的房屋或帐篷的话,还以为是野牦牛。
一位哈萨克妇女说:他们在给自己划分的草地上养了300头牦牛,50匹马。牛群中有50头公牛,250头母牛。每年产仔大约230头,还有近20头牦牛要被狼吃掉。
没有什么好办法管住狼么?
她说:狼在天山的草地上是神物,不能用枪打的,越打越多,有时候它们还会跟人结下仇,伺机报复吃人的。只能看护好牦牛,尽量让狼少吃。
她还说:每年在300头牦牛中,被狼吃掉极少的部分,他们是不会心疼的,总要给狼分一些牦牛的嘛。
这是游牧民族的大方与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