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杨
基于英语语言的模糊性视角下经贸翻译对策研究
——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陈 杨
确定性是经贸语言的最基本要求,它体现了经贸作为规定性语言所具有的权威性和逻辑性。但由于经贸条文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在协商过程中,谈判人员通常将经贸语言模糊化处理,以求获得经贸解释更大的张力。本文通过分析经贸语言模糊性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存在的条文,总结其存在的原因并给出在翻译过程中的处理经验。
经贸语言 模糊性 确定性 翻译策略
一、前言
经贸语言的确定性是指对成文经贸的理解不存在语义上的歧义。但在协商过程中,必须考虑经贸文本和实际执行之间的平衡。模糊性就成为经贸语言不可或缺的存在了。通常而言,模糊性贯穿于讨论协商整个过程中,而经贸语言正是在准确性和模糊性之间求得平衡。模糊性从狭义上指语义界限不清。而广义上的模糊性是指不确定性、不精确性的概括词(王逢鑫,2001)。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模糊性是与“表达不清”相区别的,而是对运用经贸语言无法准确的认定、描述、定义的妥协。二、经贸文本中模糊性的成因
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只从语义的角度对经贸文本中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做进一步探讨。所采用的例证均采自于《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一)词语本身的模糊性
在学术中,对于一些动词、名词等缺乏合理明确的解释。对这些词语本身基本的概念定义的不确定性,广泛存在于模糊经贸语言的方方面面。例如“freedom”,“democracy”等,他们的定义界限模糊且富有弹性,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阐述。试看下列的例子:
EX1. The Parties aim at achieving high-level liberalization for trade in services and investment in the subsequent negotiation.(chaPter 22 ANNEX 22-A)
例句中“liberalization”翻译为“自由化”,但是却没有对什么是自由化,自由化是什么样子的进行详细的阐述。该“贸易和投资”上的自由化是否可以理解为仅政治环境或者仅经济环境或仅社会环境甚至还可以理解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要自由化呢?所以在日常实施过程中,对于本条款中自由化的定义,中韩双方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本国利益的阐述。这虽然体现出经贸语言具有很大的张力和包容性,但也容易造成协议中另一方利益的受损。另外对于“high-level”这个高水平的理解也可以是仁者见仁了,而这将在下面进行阐述。
(二)缺少限定语而造成的模糊性
限定词就是在数量、范围、程度等方面进行规定的语言,将被限定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限定词在经贸文本中也是常见的成分,其作用是把被限定词进行明确的解释。然而,在阅读经贸语言中,我们时刻会遇到例如“Substantial detriment”,“实质性的损害”。却未定义何种程度才是真正的实质性损害。
EX2. ……the Parties shall endeavor to notify at an early stage and in a detailed manner which is…….(chaPter 14 Article 14.7)
例句中“an early stage”和“detailed”均为限定语的缺少造成的语言上的模糊性。“早期”到什么时间,“详细”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在文本中给予介绍。双方均可以进行合理的阐述。
(三)附加词的模糊性
附加词是放在意义明确的概念之前或者之后来表示范畴成分的归属度,使原本意义明确的概念模糊化。此类词包括“以上,以下,不满,严重”等。
EX3. ……Such cooPeration shall 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 information and eхPerience on standards.(chaPter 6 Article 6.4)
“but is not limited to”(不限于)此类词汇经常在经贸文本中出现。是经贸起草者为了防止因为个人人为的将限定范围缩小,而造成经贸适用范围的减少。这种情况下,经贸的相关人士就必须要拓展到其他相应的贸易协定条款,查看并遵循其经贸法规规定。
三、模糊性语言的翻译对策
经贸语言的模糊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其目的是让经贸更加灵活的适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在翻译中,译员更要遵循源文件对于语义、功效和理解上的传递。尤金·奈达认为,“翻译的预期目的主要是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因素诸方面达到对等”,因而译员可使用功能对等理论指导,来实现模糊性语言的御用功能对等,模糊译为模糊、模糊译为精确和消除模糊性等方式来实现语际间的对等,从而使译文读者和原文读者实现相似的功效。四、结论
模糊性是经贸语言的客观存在,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无法忽视的翻译问题。译员需对原文正确的理解的情况下,才能使译文准确的表达出原文的含义,从而实现语用上的真正对等。[1]刘蔚铭.经贸语言的模糊性:性质与成因分析[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02):31~34.
[2]王逢鑫.英语模糊语法[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陈杨(1991-),男,汉族,安徽滁州人,硕士,研究方向:翻译学、商务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