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存疑——
最近我们几位书友一起阅读2013年9月上半月《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杂志,有一处不解,查阅资料没法考证,特寄信请教。
第八页中间末第三行:
□麋触槐,死作木边之鬼;
豫让吞炭,终为山下之灰。
河南 常景都
小常释疑——
此联为拆字联,漏印一字,应为:
鉏麋触槐,死作木边之鬼;
豫让吞炭,终为山下之灰。
“鉏麋触槐”典出《左传》卷二十一〈宣公·传二年〉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而后视之,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衮不废矣。”
犹不改,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锄麑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鉏”与“锄”是通假字,字典上读“CHU”、“JU”,但鉏姓人却大多读“迟”音。字典上未收此音,《百家姓》也未收此姓。
“豫让吞炭”典出《战国策》卷十八《赵策一》晋毕阳之孙豫让,始事范中行氏而不说,去而就知伯,知伯宠之。及三晋分知氏,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吾其报知氏之雠矣。”乃变姓名,为刑人,入宫涂厕,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厕,心动,执问涂者,则豫让也。刃其捍,曰:“欲为知伯报雠!”左右欲杀之。赵襄子曰:“彼义士也,吾谨避之耳。且知伯已死,无后,而其臣至为报雠,此天下之贤人也。”卒释之。豫让又漆身为厉,灭须去眉,自刑以变其容,为乞人而往乞,其妻不识,曰:“状貌不似吾夫,其音何类吾夫之甚也。”又吞炭为哑,变其音。其友谓之曰:“子之道甚难而无功,谓子有志则然矣,谓子智则否。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子之得近而行所欲,此甚易而功必成。”豫让乃笑而应之曰:“是为先知报后知,为故君贼新君,大乱君臣之义者无此矣。凡吾所谓为此者,以明君臣之义,非从易也。且夫委质而事人,而求弑之,是怀二心以事君也。吾所为难,亦将以愧天下后世人臣怀二心者。”居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所当过桥下。襄子至桥而马惊。襄子曰:“此必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襄子乃喟然叹泣曰:“嗟乎,豫子!豫子之为知伯,名既成矣,寡人舍子,亦以足矣。子自为计,寡人不舍子。”使兵环之。豫让曰:“臣闻明主不掩人之义,忠臣不爱死以成名。君前已宽舍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故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虽死不恨。非所望也,敢布腹心。”于是襄子义之,乃使使者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呼天击之曰:“而可以报知伯矣。”遂伏剑而死。死之日,赵国之士闻之,皆为涕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