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丹丹 王志宏
浅析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杜丹丹 王志宏
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已成为社会中的焦点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青少年群体是社会中的新生力量,他们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内涵、成因以及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以及对策。
青少年 越轨行为 成因 对策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身心发展的加速期,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生理方面,青少年的身体各方面发育的都日渐成熟,身体外形的变化,使他们有了成人感。他们的情绪易冲动及感情用事。心理方面,青少年时期是个体自我意识发展的飞速发展的时期,他们有强烈的自尊心,情绪具有两极性,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以及青少年特有的反抗心理等等。
一、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内涵
对于越轨行为的内涵,目前学术界也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定义。越轨行为,又称偏差行为或偏离行为。美国社会学教授戴维在《社会学》中写道“违反某个群体或者社会的重要规范的行为就是越轨行为”。简而言之,越轨行为可以定义为违反或背离道德、社会规范及法律等的行为。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指的是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的行为。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是威胁青少年健康的一个问题,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健康中国的巨大的阻碍。二、青少年越轨行为成因
(一)精神分析理论青少年的心理正在快速地发展,人格发展逐渐趋于完善,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结构正处于不平衡的阶段,本我成分更为突出是青少年群体的人格中较易犯错误的原因,会造成青少年的越轨行为。
(二)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青少年个体不满足于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低层次需求,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当青少年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造成其内心的冲突,就更容易产生越轨行为。
(三)社会学习理论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众媒体无处不在,已逐渐成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大众媒体(如电视,互联网等)所传播的行为是青少年的模范对象,如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文化,互联网中的道德失范行为等,将可能导致青少年模仿类似的越轨行为。
三、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
(一)青少年越轨行为的人数居高不下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郭开元博士的最新的数据显示,青少年的犯罪人数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2005年犯罪人数最高,为82692人,2012年青少年犯罪人数为63782人,2015年青少年犯罪的人数为43839人。调查显示,青少年罪犯的受教育程度多以初中为主,占64.38%,因此在初中时期,加强青少年各种的越轨行为,尤其是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二)青少年越轨行为趋于年轻化
公安部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而在这个年龄段,14至17周岁的年龄段越轨行为人数占了66.83%,其中14岁的青少年占20.11%,17岁的青少年占13.07%。调查显示,2001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5.76岁,而2010年未成年犯的平均年龄为15.57岁,至2014年平均年龄为15.41岁。
(三)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方式多样化
越轨行为的方式日趋多样化,如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贩毒、自杀、沉溺于网络以及违反道德行为等都是青少年越轨行为的表现。故意伤害和抢劫及自杀的现象较突出。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主要是以暴力型和侵财型为主,这可能是由于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早熟、心智发展不平衡等造成的。
四、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对策
青少年越轨行为的预防措施,应该从三个方面做好预防工作。首先,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对青少年的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应该在青少年的社会化的过程中,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引导孩子正确辨别是非善恶。其次,随着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发展,青少年多数正处于学生阶段,加强学校的管理,会影响学生的个性发展。学校应该注重学生的心理的发展和道德的培养,同时也应该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最后,社会环境也对青少年的行为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尽量减少大众媒体对不良行为的宣传,为青少年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五、总结与展望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共同影响。因此,对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预防,我们应该综合各方力量形成一个动态的保护圈,即“家庭—学校—社会”的三维动态的保护圈,集合大家的力量给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今后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家庭结构,父母的个性特点,班级结构等角度考虑对越轨行为的影响,从更具体的方面去研究青少年的越轨行为。[1]郭开元.中国未成年犯的群体特征分析[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1):34~37.
[2]罗冬冬.青少年越轨行为背后同辈群体的作用[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155~157.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杜丹丹(1989-),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应用心理学硕士,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研究方向:人格、社会性发展与心理健康教育;王志宏(1995-),女,汉族,内蒙古赤峰市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药学系中药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