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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下的依法治国

  • 作者: 长江丛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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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爽爽 姜 岩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理论思想,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理论成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提供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科学发展观被写入宪章,并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首先,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理论与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赋予依法治国新的内涵,即“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依法治国法治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一国的社会要保持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不断保持其制度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科学的理论创新,就在于它以“发展”为第一要义,这要求我国的法律制度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时代内涵,要推进法治改革。其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前提。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和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要始终明确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的目的,就是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为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为了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现。第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指导,使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发展,达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齐头并进。同时,依法治国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实践,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代利益和后代利益结合起来,达到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法治效果。最后,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要求依法治国要看到并且承认差别的存在,在“存异”的基础上来“求同”,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作出不同的分析,作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用科学发展观这一科学理论来指导依法治国,能够保证依法治国实践方向的正确性和实践方法的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依法治国实践,不仅从方向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目的性价值始终定位于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也为其工具性价值现实化的途径、步骤和方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实践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观、协调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

    二、依法治国保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向指引,同时,依法治国也为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提供保障,依法治国对科学发展观的保障意义在于:保障并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推动、实现并维护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治国保障和落实以人为本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同时,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充分行使,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依法治国的其他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法治架构,而和谐社会的核心因素就在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依法治国在根本目的上是保证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

    (二)依法治国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十分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要求,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依法治国包罗了社会所有领域,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无一不需要法治化,无一离不开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全面建设”与“贯彻落实”相统一。从狭义上讲,“依法治国”是方针,“法治国家”是目标,在建设“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基础上,依法治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切联系,并与这些相关的因素同步发展,构成整个社会的大系统,以法治将每个因素对整个系统的影响和作用发挥到最大,形成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效果。

    (三)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中的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各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法律规范的实施,切实协调好“五个统筹”,从宏观上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以法治来规范和矫正社会的不协调,为社会协调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依法治国为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提供运行规则和调整措施,用法律来为其提供特定的纠正机制。依法治国立足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使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为调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的良性互动提供动力支持和现实保障。

    (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人口大国、自然资源总量虽然大,但人均占有量低,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经济基础和科技水平尚属落后,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建设具有生机与活力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依法治国的价值体系所在,而只顾今天不顾明朝、以牺牲子孙后代生存发展为代价的一己利益绝不可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体系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具体化、法制化的途径,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现的重要保障。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历史包袱沉重。这决定了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具有长期性、渐进性、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而我们现在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

      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观相辅相成,相互统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党和人民肩负的艰巨任务和使命。

      [1]陈承涛.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依法治国[J].现代商业,2010(35).

      [2]朱友岗.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理念的和谐统一[J].扬州大学学报,2006,10(7).

      [3]农优勇.浅谈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的关系[C].“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8.

      本文标题:科学发展观下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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