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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视域下的高校廉政文化机制建设探析

  • 作者: 长江丛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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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跃良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报告为新时期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的具体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是高校的使命和责任,也是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制约因素分析

    (一)高校腐败主体因素分析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不断融入地方,走进经济领域,贴近日常生活,随之带来的便是“象牙塔”里慢慢也滋生出腐败的土壤,腐败的案例逐渐增多。从高校反腐案件分析来看,大多数呈现出一个共性,即腐败主体同时拥有行政职务和学者双重身份,形成了高校特有的且普遍存在的“双肩挑”现象,这种现象是随着社会发展,由社会体制和高校性质共同决定的。美国当代著名比较高等教育学学者伯顿·R.克拉克(Burton R. Clark)认为,学术属性和科层属性共同构成了大学整体组织结构的两维,两种属性反映了大学组织的基本特征。由此可见,“双肩挑”现象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大学特色”。身份双重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给高校管理和监督带了难题,一方面造成了腐败人员对自己身份的不自觉,无法恰当定位;另一方面造成了监管制度的盲区,无法有效监督。

    (二)高校腐败行为因素分析

    高校腐败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而行为表现的隐蔽性给腐败行为定性、定量的界定造成了难度。一些腐败行为,从学术权力层次分析来看是合理的,主要由主观臆断造成的问题;从行政权力层次分析来看是非法的,主要由滥用职权造成的问题。相反,一些腐败行为,从行政权力角度来看是合法的,但是从学术权力角度来看则是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特别是在高校自主招生、选人用人、职称评审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潜在的腐败主体往往就会借定性、定量的模糊界定,心存侥幸,游离在法的边缘,一步步走向腐败的泥潭。腐败表现行为的长期性不仅会对潜在腐败者自身产生强大的蝴蝶效应,也会对周围产生示范效应。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所提出的“破窗理论”[1],在防止腐败现象蔓延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也更加坚定了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毅力。

    (三)高校腐败权利因素分析

    按照伯顿·R.克拉克(Burton R. Clark)的观点来分析,学术属性与科层属性是相对应的,也正是因为这种关系,高校的腐败主体具备两种不同的权力,一种是作为高校行政管理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一种是作为学者所拥有的学术权力。这两种权力从来源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在我国,行政权力的来源是法律授权,就高校而言,其行政权力是通过职务的形式委托给相应的管理人员行使。一般定义学术权力,指的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依据自身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对该领域的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给予个人判断的影响和干预。从行使的规范性角度上,其具有松散性、自主性和民主性的特征。学术权力的运用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也属于公共权力范畴。

      公共权力来源的交叉性,给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造成了行政权力的学术化和学术权力的行政化相互越位的格局。如果行政权力学术化,高校各种学术组织就会逐渐泛化为行政组织,弱化学术的权力,容易导致学术腐败;相关,如果学术权力渗透到行政权力中,就会影响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无法有效就行整体规划和合理部署,导致高校管理中产生“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阻碍学校的整体发展。

    二、廉政文化在机制建设中的制度性作用

    (一)文化的制度属性

    文化是指一个群体在一定区域内长时间形成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行为规范等,是群体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从唯物辩证法角度看,文化与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文化是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境保障,对制度的产生和构建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文化本身又隶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因此在进行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时,须认清两个问题,一个就是反腐倡廉机制的建立可以是突击的,快速的,但是环境保障即文化是内生的、循序渐进的;一个就是廉政文化建设属于廉政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常以隐形、柔性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前高校反腐的主要困境,一方面就是反腐倡廉制度的不健全,表现在制度的滞后性、制度的粗放型和制度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就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文化”—“腐败文化”,而且这种文化现象和行为潜移默化的、理所当然的演变成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或社会风气,并逐渐得到了大众的普遍认同,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一旦演变成一种常态现象,整个高校就会被卷入腐败的漩涡中,此时腐败就成了一个“演化稳定策略”。因此不理解制度背后“文化密码”,不理解腐败背后的“文化土壤”,一切反腐倡廉制度就成为一种形式,一句空话。

    (二)强化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破解高校反腐制度困境

    高校廉政文化主要是指在高校环境中的廉政文化,是高校一种特有的政治文化,涉及主体主要是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专职教师和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高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形式展现出来。

      普通高等学校是社会组织的一个缩影,除具有社会腐败文化的共性外,还具有高校腐败文化的特性。高校腐败主体的双重身份、隐蔽行为以及交叉权力这三大机制瓶颈与社会“腐败文化”交织在一起,给高校反腐工作带来了难度。“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加大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高校先进文化氛围,以法治文化代替人情文化、以“腐败零容忍”代替麻木不仁文化、以民主自治文化代替官本位文化,才能有效破解制约高校反腐制度的三大瓶颈。

      第一,齐抓共管,打破监管真空。对高校双重身份的行政管理干部要双“管”齐下,严格要求,一方面要用行政制度严格约束,另外一方面通过民主加强监督,行政制度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加强对高校人员的教育和熏陶,增强他们对廉政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感,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从思想上预防腐败。

      第二,加强自治,防止越位上线。学术权力行政化和行政管理学术化的问题,主要靠加强学术团体的自治性和强化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职业化来解决。关于学术权力的监管,通过加强对学术委员的自治管理,引入民主自治文化,提高自身的约束力,提升服务、指导水平,摒弃“官本位”思想,真正实现学术的尊严。

      第三,营造氛围,打造廉洁校园。面对高校反腐的新形势,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办和处理力度,绝不姑息,以“腐败零容忍”代替麻木不仁文化,注重在行政部门和学术团体开展廉政教育,营造清正廉洁、风正气顺的校园廉政文化环境,让廉政意识渗透到权力中去,融入腐败者的头脑中,粘附在操作者的笔尖上,破除“破窗效应”。

    三、高校廉政文化机制建设路径

    (一)突出重点,体现廉政文化教育的差异性

    高校领导干部、专职教师和大学生是高校廉政文化教育的主要群体。他们在高校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廉政教育的重点和要求就有所不同,因此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群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开展不同类别的廉政文化教育。高校领导干部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执行者,是学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者,还是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观的改造,抵御腐败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廉政文化制度化。专职教师应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倡导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教风,通过表彰典型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方式,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学观。关于学生,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层、分阶段实施教育,通过“明理、立志”、“修身、践行”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教育引领,培养新时期高素质社会主义接班人。

    (二)全员参与,多方监督凸显反腐力量

    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的治理模式,提高全员参与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率先垂范,形成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发挥工会、团学社团作用,凝聚教师、学生力量,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文化评价运行机构,成立高校学术委员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吸纳各级组织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融入其中,保证权力公平、公正、公开运行。

    (三)强化舆论,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

    美国管理学家汤姆·彼得斯说:“伟大的组织所以能够长久生存,不在于结构形式或管理技能,而是被称为信念的精神力量"对组织全体所具有的感召力。”[2]构建廉政文化传播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让”“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理念走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内心,得到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承诺,融入到高校的大学精神中区。一方面,精选廉政文化传播的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价值取向;传播党纪政纪和法律条规等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传播正反廉政典型案例,加强激励教育和警示教育。另一方面,丰富传播载体。通过搭建“四大平台”,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即课堂教育平台,内容包括形势与政策、两课教育,廉政讲座,培训班等;立体宣传平台,发挥传统媒介和现代信息媒介的优势,加强典型案列的宣传和教育;警示教育平台,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参观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打造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将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普惠教育与重点教育、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以主题教育为纽带,贯彻于全年的工作中。

    (四)加强研究,提升丰富反腐理论水平

    高校要充分发挥智力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社会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加强高校廉政文化机制建设。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包括青年学生参与反腐工作研究。从传统廉政思想、权利运行机制、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建设等多维度、多视角展开研究,深入探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为高校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提高反腐理论水平,进而探索反腐倡廉新路径。

    四、结语

    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廉政教育很好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教育研究优势,深入研究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拓展廉政建设新渠道,构建具有高校自身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机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高校政治生态。

      注释:

      ①胡星.“破窗理论”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43~44.

      ②汤姆·彼得斯.追求卓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126.

      [1]姜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高校和谐校园[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9):31~32.

      [2]蔡宏,李春湖.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初探[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6~7.

      [3]李强.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J].福州大学学报,2006(4):21~22.

      [4]吴红.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咸宁学院学报,2012(32).

      本文标题:廉政教育视域下的高校廉政文化机制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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