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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家庭参与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劣势分析与改进策略

  • 作者: 长江丛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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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自主招生制度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中学教育走向素质教育,而且给予了高校选择自身所需特色人才的机会和主动权,更重要的是也满足制度设计的初衷——打破一考定终身僵化选拔模式的弊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弱势家庭却因各种因素上的差异在参与自主招生中处于劣势,被不公平对待了。

    一、自主招生的发展历程

    高校自主招生历经十七年左右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并完善的过程。由初期试点到后来的全国试点,数量增加到上百所,并且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招生选拔的规范性也在不断增强。

    (一)初期局部试点

    2001年,教育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主招生的试点省份和试点高校,教育的发展规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的江苏省有幸被选中,综合性的东南大学和理工类的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为首批试点高校。这三所高校在江苏省高校排名中位居前列,每位竞争者都心向往之。经过一年的发展,江苏省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又新增5所。2002年末,教育部根据江苏省高校的试点情况,召开关于高校实施自主招生的座谈会,这意味着高等院校自主招生制度将要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试点。

    (二)全国试点

    根据江苏省试点高校的实施结果,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指导思想和原则、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制度重要性四个方面对录取改革工作做了详细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共确定了22所试点高校,并在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总人数的5%”[1]。2004年试点院校增加到28所,并完善了推荐方式,由单一的中学推荐改为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到2005年,全国试点高校达到42所。

      2006年试点院校数量进一步增加,突破性转变是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加大了面试在招录工作中的作用,将面试作为选拔招录的主要方式。这一选拔方式的重要转变使自主招生的现实意义真正体现出来。

      在接下来的10年中,试点院校数量不断增加,到2016年我国自主招生院校的总数已超百所。在这期间自主招生的方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多变化,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也在不断增强,可以说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不单单是追求院校数量的增加,同时也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

      自主招生作为高校选拨生源方式上的新生事物,从2001年部分省份试点到2003年全国推行,再到现在的众所周知,就不断饱受争议,质疑和诟病自主招生制度的声音就从未停止过。人们对它在改善高校生源选拔方式和内容上“委以重任”,又对其公平性抱有质疑。其实,任何新事物的成长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应该对它持理解、包容的态度,给它成长的时间和空间。毕竟不管哪一方面的变革,都是为了让其最初的愿景更好的实现,更好的服务于考生和社会,让每一位参与者都受益。但事实上,在实施的过程中虽一直在保障教育公平,却把弱势家庭在这场竞争中的劣势忽略了。

    二、弱势家庭参与自主招生的劣势

    弱势家庭,指家庭中父母双方均未接受过高等教育,文化资本积累不深厚,缺乏自主招生这一块的社会关系和信息渠道、经济状况也不佳的家庭。他们在参与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中面临着诸多劣势。

    (一)模糊“综合素质”下的劣势

    在界定招生对象时,近90%自主招生院校的表述为:“选拔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这确实取缔了以往只以学业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录取原则,转向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察,是高校生源和人才选拨制度上的一大改观。

      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综合素质”是一个无法用科学的方法实行定量测量的模糊概念,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相对感知,其评价标准也相对比较隐晦。在普遍接受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它包含道德、思想、修养、能力、思维、特长等方面。在不同的时代依据不同的人才选拔标准还可以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意义,而就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的规律来看,这种内涵和意义并不是弱势家庭能够预见的。“它难以名状,只有那些拥有这种品质的人才能判断、识别它”[2],拥有那些品质的人才会成为标准的制订者、评判者和选拔者。无可非议,在自主招生中,自主招生院校的标准制订老师和评委老师是拥有这些品质的人,而且这种模糊性也给了评委老师更大的可操作空间。毕竟在唯一且可量化的评判标准下,人工的操作就很难将录取权控制在某些人的手中了。

      “一些人的社会出身决定了他们只能接受学校传播的文化,而不能接受其他文化”[3]。这种所谓的“综合素质”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去培养的,也不是学校教育能够给予的,而是在家庭成长环境中不断耳濡目染的结果。那么,在自主招生这场竞争中,对本来就缺乏教育资源的弱势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二)考试内容劣势

    在更加重视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等教育模式的引导下,自主招生的考试内容也更加侧重对被选拔者综合表现力的考量,在这个场域的竞争中,耳濡目染于多元文化交融的优越家庭背景的孩子比弱势家庭的孩子占有更大优势。在笔试中,半数以上的笔试题目超过学业大纲的范畴,偏向对知识面及创新思维的测试,弱势家庭中的孩子由于生长环境、家庭氛围等各方面的因素,不仅没有机会接触这一类知识、缺乏这一类资源,而且在这一方面的意识也比较薄弱,因此,来自弱势家庭的考生在笔试中获胜可谓难上加难;在面试中,面试过程注重对考生形象气质、语言谈吐、应变思维等方面的直接考察,以现代化城市中“精英”的标准去衡量参与竞争的每一位考生。毋庸置疑,这对弱势家庭来讲是缺乏公平性的。

      “按有教养、出身高的人的浅薄涉猎来衡量小资产阶级的价值体系”[4],有些人毫不费力的就继承了那些弱势家庭无法掌握甚至没机会接触到的知识,再一次悄无声息地将精英文化与学校文化的距离拉近。[5]

    (三)信息资源劣势

    弱势家庭中的考生由于社会关系的原因,不能够对自主招生的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而又清晰的了解,甚至直接认为自主招生与自己无关,“自主招生属于大城市中父母有钱有权的学生的事儿,无缘自己”、“这种近乎中彩票的幸运是不会落到我们头上的,还是努力复习、踏实做题备战高考来得实在”。当然,弱势家庭中的考生也确实很难通过家庭争取到自主招生的机会。

      尤其是对一些具有浓重行业特点的学校,弱势家庭中考生父母不能为孩子提供专业、学校、就业前景、自主招生流程及内容等各方面的信息,弱势家庭在这方面有相关社会关系的也是少之又少。即使在孩子通过学业成绩或其他标准的选拔后,获得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也不能为孩子提供相关且及时的帮助,甚至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也不能给予。从孩子那里第一次听说“自主招生”这项政策的情况,在弱势家庭中也不是少数。

      连续两年对某一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家长做多次简短采访,数据结果表明,八成以上的被访家庭直接或间接来自于考生报考专业所属的专业领域,对所报专业和专业领域内的学校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多数家长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由于家庭成员或社会人脉资源在这个领域内,所以,不管将来就业还是继续深造,选择报考这个专业,相对来讲都比较有保障;而少部分非此专业领域内的家长也表示,有亲戚或朋友在该专业领域内工作,在帮助孩子做决定前多途径、多方面考量过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升学信息等相关问题,该专业领域的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都比较称心如意,希望孩子将来从事这一专业领域内的相关工作[6];还有少部分家长表示,同事或朋友家的孩子参加过这个高校同一专业的自主招生,能快速的找到可以借鉴的有效经验,就选择了这个学校的这一专业。而弱势家庭不仅家庭内部没有能提供相关信息的成员,而且在社会关系中也缺乏这方面的信息渠道,所以,弱势家庭参与自主招生时,在信息资源这一关键环节处于劣势地位。

    (四)经济劣势

    由于路途费用、考试成本、选择成本等各种外在因素,使弱势家庭与自主招生之间产生了一种天然的隔断和疏离,甚至有人感叹“只有有钱人才能参与其中”。从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局部试点,到全国范围内试点,再到全国正式推行,针对自主招生考生的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通过咨询部分辅导机构发现,其收费标准普遍较高,并不是普通家庭能够承担的。这只是在各种考试规则透明、公开的情况下,经济上的差异已经淘汰了一部分参与自主招生的弱势家庭,试想如果这其中诚信机制不完善的话,考试成本将会再次增加。

    三、改善建议

    如何让自主招生更好的实现制度设计之初设定的目标,真正的能被“委以重任”,同时又能保证对每个家庭的公平性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熟虑的。

    (一)选拔尺度多元化

    自主招生,不是浅易地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部分考生组织的一场单独考试、降分录取,更不是高校追求名利的手段、伺机自身宣传的噱头,而是一项关乎几百万考生命运、关联国家人才选拔与发展的战略性策略。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学生,因为不同群体之间可比性不高,更何况那种标准还是一部分考生没有机会接触和学习的。

      在既要保证学校和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又要保证对每位参与者的公平性的条件下,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不同比重的方法,建立灵活、多元化的评价标准体系,对不同类型、不同家庭背景的考生运用不同的衡量标准、指标比重和选拔机制,进而选拔出每类群体中最优秀的被选拔者,而不是“一刀切”。

    (二)倾斜资源与名额

    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弱势家庭考生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在参与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根据“差别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我们应该为弱势家庭考生提供机会或利益上的“补偿”,在不违背招生规则的情况下,将有效资源和名额适度向弱势家庭考生倾斜,增加弱势家庭考生通过自主招生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舆论监督使选拔过程、结果更透明

    一项关于自主招生过程透明度的调查数据表明,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认为选拔过程的透明性偏低,近半数受访者担忧自主招生会加剧弱势家庭考生的不公平性[7]。鉴于此项调查结果,在公平竞争、公正取才的基本要求下,有必要向社会传播自主招生政策、标准及过程,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它、接触它,甚至参与其中,从而增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自主招生制度在公众心中的朦胧感和神秘状态,揭掉高校自主招生的“神秘面纱”。

      参考文献:

      [1]鲍威.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实施成效分析:公平性与效率性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12(19):4.

      [2]杰罗姆·卡拉贝尔.被选中的: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的入学标准秘史[M].谢爱磊,周晟,柳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87.

      [3][4]布尔迪约.继承人:大学生与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7~65.

      [5]薄存旭.当代中国中小学校组织变革的价值范式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6:55.

      [6]荀振芳,汪庆华.自主招生:精英角逐的场域[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2):62.

      [7]王聪聪.近7成受调查者认为高校自主招生过程不够透明[N].中国青年报,2009-11-24(3).

      本文标题:弱势家庭参与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劣势分析与改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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