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娟/青海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一、前言
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地理学科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部分学者普遍认为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实践,地理课程是建立在地理教学基础上的理论,地理教学是地理课程指导下的实践,只有我们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地指导日常地理教学活动。二、地理课程
对于课程的定义是众说纷纭,其中课程在我国《辞海》中的定义是“课程是教学的科目,可以指一个教学科目,也可以指学校的或一个专业的全部教学科目,或指一组教学科目。”[1]课程论的观点认为:“课程的本质是由一定的育人目标基本文化成果及学习活动方式或组成的用于学校育人的规划和引导学生认识世界,了解自己提高自己的媒体。”[2]这些观点为地理课程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地理课程与课程一样,现在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例如陈澄对地理课程的定义是:“地理课程就是课业及其进程。一般地,它具体表现为地理课程标准(或地理教学大纲)和地理教材(包括地理教科书、地图册、音像教材)等。”[3]笔者也更倾向于这个定义。
三、地理教学
现代地理教学论的观点将地理教学的概念归纳为地理教学是为完成地理课程目标和地理课程计划,以所涉及的地理课程内容为纽带,以课程目标为根据,借助地理课堂载体,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下积极主动地地学习地理科学知识,同时掌握地理技能、探究发现生活中的地理现象,解决地理问题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四、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的关系
(一)地理课程目标与地理教学的目标关系
地理课程是依据国家教育的要求,希望学生学习地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进一步掌握地理研究方法、陶冶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所达到的程度与水平,地理课程目标主要体现在地理课程标准上。地理教学目标是地理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地理课程标准,借助地理教学内容,通过地理教学过程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都是在教育目标的引导下开展的,地理教学活动是依据地理课程目标而设计的,地理教学目标又服从于地理课程目标。(二)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的功能关系
“地理课程目标在地理课程标准中强调了学生学习地理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并且表述了行为目标方式。地理课程目标只是对地理教学过程所要达到的程度的一般的、基本的规定。而在实际的地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地理教师不仅要根据地理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地理教学的教学计划,还要考虑到学生的原有的认知水平以及经验。”[4]地理教学是在地理课程标准指引下进行的,而地理课程是地理教学的理论支撑,地理教学在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又对地理课程标准进行了改进和调整。(三)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的内容关系
虽然地理课程内容与地理教学内容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在整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地理课程内容仅仅是以教师与学生基本的、共同的对话材料发起和引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对话行为。地理课程在地理课堂教学中主要是以地理教材的形式呈现。”[5]地理教学内容不仅涉及地理教材,也涉及地理教师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地理教师的地理教学过程是以地理教材为基础,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实践以及学生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地理教材内容,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四)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的本质关系
“地理教材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而地理课程的观念、地理课程内容、地理课程方法、地理课程评价直接或间接地呈现在地理教材中。”[6]地理教学以地理课程为载体,地理课程指引着地理教学过程,地理课教学在地理课程的引导下实践与创新,开发出新的课程资源形成新的地理课程与教学价值观念。(五)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的辩证关系
首先,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相互区别的。地理课程是在地理教学的实践基础之上,结合学生需要和社会需要,达到预期的学习结果,地理课程是一种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地理教学是地理教师在地理课程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结合学生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并对地理课程进行改进与创新,使其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对人才的要求。其次,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相互联系的。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教育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存在于教育活动之中。地理课程是在地理教学实践基础上的高度总结与概括,对地理教学有指导作用。地理教学是地理课程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它也是检验地理课程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地理教学是地理课程的发展动力,彼此相互联系。
再次,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矛盾统一体。地理课程与地理教学是教育活动的两个不同组成部分,与教育活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地理课程是在地理教学实践基础上的课程理论,地理教学是地理课程理论指导下的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活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的发展变化必定会引起另一方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