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一云思
主页网络文摘杂文
文章内容页

科举教育与“剪灯二种”的禁毁

  • 作者: 中国文学研究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 热度17017
  • 胡海义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1)

    一、问题的提出

    明代正统七年(1442)三月,国子监祭酒李时勉上疏请禁《剪灯新话》之类小说:

      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五事……一、近年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为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之徒争相咏习,至于经生儒生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异,惑乱人心,实非细故。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提调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律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诏下礼部议,尚书胡濙等以其言多切理,可行。……上是其议。〔1〕(p1811-1813)

      李时勉请求禁毁“如《剪灯新话》之类”,至少还包括《剪灯新话》的“效颦”仿作《剪灯余话》。因为李昌祺《剪灯余话》自序云:“后七年,又役房山,客有以钱塘瞿氏《剪灯新话》贻余者,复爱之,锐欲效颦。”〔2〕(p121)确实,两者的题材、体例、卷帙甚至某些篇目的谋篇布局多有雷同,且现存最早刊本为张光启刊本,此本原与《剪灯新话》合刻。因此,当《新话》被“即令焚毁”,在物质形态上皮毛共存的《余话》不可能幸免于难。因此,《余话》与《新话》同为第一批禁毁小说。关于中国小说史上首次禁毁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是李昌祺在《剪灯余话》中“有着鲜明的现实指向”,“以小说炫耀才学”〔3〕(p261);或认为是程朱理学的影响,与封建卫道士鄙视、仇视小说的社会舆论有关〔4〕(p152-155);或从类似的观点出发,进而认为“明代的小说,动辄强调自己写作的目的是宣扬礼教,有益于世道人心,不能不说与这次禁令所发出的危险警报有关”〔5〕(p11)。显然,上述都未能触及这次禁毁事件的实质。如果从程朱理学这一官方意识形态出发而禁毁小说,应该会形成较为稳定、连续的政策法规,就像“禁搬做杂剧”被明文写入《大明律》,而非在正统七年一场风波之后几乎成为绝响。更重要的是李时勉在条陈中并无冠冕堂皇的道学气,也未贴上程朱理学的标签,与后世禁毁小说法令大多开口斥“淫秽”,闭口颂纲常大异其趣。至于认为“李时勉请禁《剪灯新话》,只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不必认作中国禁书史的大事”〔6〕(p13),也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剪灯二种”禁毁事件既具必然性,又有偶然性,是一件严重影响明代中前期小说传播与创作的大事。但无论是必然性还是偶然性,都与科举考试及官学教育密切相关。

    二、偶然性:祭酒之任与“剪灯二种”的禁毁

    禁毁事件发生于正统七年(1442),上距《剪灯新话》成书约64年,作者瞿佑辞世约8年之久;距《剪灯余话》成书约22年,作者李昌祺致仕约3年。两书曾广受欢迎,“盛行于市井”〔7〕(p25),屡有“效颦”仿作。明初能臣循吏辈出,但直到《剪灯新话》问世半个多世纪后才由李时勉奏请禁毁,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表现在:

      (一)当事人的关系。李时勉(1374-1450),名懋,以字行,号古廉,吉安府安福(今属江西)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选庶吉士,入文渊阁,正统六年(1441)任祭酒,景泰元年卒,谥文毅。李昌祺(1376-1452),名祯,以字行,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选庶吉士,洪熙元年(1425)迁广西布政使,转河南布政使。可见,两人为江西吉安同乡,又为进士同年,共选庶吉士。这在极重乡情与同年交谊的科举社会实属非同寻常的密切关系。二李当时的交情不浅,李昌祺《寄刑部李主事时勉周主事询如》云:

      二妙翩翩最好词,拜官同在白云司。一身多难凭谁问,三载离群独尔思。

      紫陌香尘联辔处,终纱银烛候朝时。才名独数枚皋盛,肯把新题寄所知。〔8〕(p179)

      李昌祺视李时勉为知音,不远千里将诗集寄赠。这位值得“肯把新题寄所知”的挚友也曾为李昌祺的诗集作序,其《李方伯诗集序》称赞昌祺之诗“有典则温厚如正士立朝,有流丽动快如明珠走盘,有舂容浩瀚如长河大海滔滔不息”〔9〕(p261)。更值得注意的是李时勉还为《剪灯余话》中的一篇《至正妓人行》作跋,称其“观其横放浩汗如春泉注壑,瀺□而无穷。流丽动荡如纎云浮空,变态而难状”〔10〕(p261)。受人之托写序作跋难免溢美,但李时勉不会违心。《明史》称其“性刚鲠”〔11〕(p4421),他勇于言事,曾得罪成祖、仁宗、宣宗与诸多炙手可热的权臣,多次被下狱论死,但依然直言不讳,宁死不屈。因此,李时勉的序跋不会去刻意阿谀溢美。而且,永乐二年的进士同年为《剪灯余话》作序的还有曾棨、王英、罗汝敬、刘敬四人,他们都异口同声地称赞《剪灯余话》“秾丽丰蔚,文采烂然”,“措词命意,开阖抑扬”,“薇垣高议”〔2〕(p117-119)等。这些应是他们的共识。正因为李时勉在为进士同年作跋时深切体会了《剪灯余话》“横放浩汗如春泉注壑,瀺□而无穷”的艺术魅力,也会据此接触或进一步了解《剪灯新话》。这让李时勉在多年以后的祭酒任上十分清楚监生为何“多舍正学不讲”,而去“日夜记忆”《剪灯新话》之类的小说。

      (二)李时勉的仕宦经历。在《剪灯新话》问世到李时勉上任的六十余年里,数任国子监祭酒均未提及小说禁毁。在出任国子监祭酒之前,李时勉历任刑部主事、翰林侍读、交阯道御史、侍读学士、经筵讲官等职。他不但没有在任言官时奏请禁毁小说,还为《剪灯余话》中的作品写跋。而他刚接任国子监祭酒就请禁“剪灯二种”,可见禁毁小说并不是李时勉的夙愿与既定观念,而是他在某一任内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

      我们再来看那份奏疏,当时李时勉上陈五事,前四件分别是科贡俱重、拔历贡生、岁贡与教授医学,第五才是为整顿国子监教学秩序而请禁小说。每件都是他作为国子监祭酒分内的职责。先不论第五件事的对错,他对前四件事的分析都是鞭辟入里、一针见血,并对症下药,切实可行,体现出他高超非凡的政治才能与恪尽职责的道德操守。《明史》也载:“时勉为祭酒六年,列格、致、诚、正四号,训励甚切。崇廉耻,抑奔竞,别贤否,示劝惩。诸生贫不能婚葬者,节省餐钱为赡给。督令读书,灯火达旦,吟诵声不绝,人才盛于昔时。”〔11〕(p4424)只是这次他将国子监教学管理难题简单化了。曾为进士同年的小说作跋的经历与感受,让他未能透过监生迷恋小说的表象去分析深层的体制内因,从而略显轻率地奏请禁毁小说。因此,“剪灯二种”禁毁的偶然因素是李时勉于正统六年被授国子监祭酒。

      (三)禁毁方式中强烈的个性色彩。“性刚鲠”的李时勉建议采取史无前例的釜底抽薪式的铁腕硬招——“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律如律”。这符合他一贯的行事方式,带有强烈的个性色彩。《明史》载其“性刚鲠,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多次“忤帝意”而下狱,“洪熙元年复上疏言事。仁宗怒甚,召至便殿,对不屈。命武士扑以金瓜,胁折者三,曳出几死。明日,改交阯道御史,命日虑一囚,言一事。章三上,乃下锦衣卫狱。……仁宗大渐,谓夏原吉曰:‘时勉廷辱我。’言已,勃然怒,原吉慰解之。其夕,帝崩”〔11〕(p4422)。两相比较,可见禁毁事件中李时勉鲜明的个人风格。退一步讲,如果正统六年接任国子监祭酒的不是李时勉,而是类似数位前任的人物,那么中国小说史中的禁毁内容可能改写。毕竟对于国子监积重难返的教学问题的认识,见仁见智,对策不一。即使都到了釜底抽薪的地步,实施的时机与具体方法也会不同。需要提及的是《剪灯新话》的作者瞿佑曾任国子监助教,监生阅读著名前辈老师的作品本来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国子监祭酒的任命是导致正统七年禁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据《南雍志》和《明太学志》中的祭酒名录,他们一般来自翰林院和詹事府左右春坊、谕德,绝大部分出身进士。符合这些条件的文臣何其之多。因此,在众多的官员中物色某位出任国子监祭酒是一个非常偶然的因素。

    三、必然性:国子监的困境与“剪灯二种”的禁毁

    李时勉于正统六年出任国子监祭酒是造成“剪灯二种”被禁的一个偶然因素。而他到任时所面临的国子监困境则是“剪灯二种”被禁的必然因素。这一困境是科举制度造成的必然结果。李时勉当时面临的国子监困境具体有:

      (一)科举入仕严重挤压国子监生的出路。明初国子监生入仕最盛,超过科举之士。尤其是洪武六年至十七年停罢科举,朱元璋认为“新进士未经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12〕(p2857),难堪大用。于是,经过历事、出职制度培养出来的监生“知民情、通世务”,拥有科举进士所不具备的优势,因而大获青睐,备受重用。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监生入仕者众多。“洪武十九年,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12〕(p2028)。“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尤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11〕(p1679)。一次就录用监生千余人,有时多到无法精确统计,这是明清科举一般三年一科会试所取人数在三百人左右所不可比拟的。

      2、许多监生初任官职位高权重,升迁较快。明初监生最高任职可达从二品的布政使与正三品的侍郎,比从四品的国子监祭酒还高,且主要集中在“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的监察、司法等重要领域。有些职位虽然不高,但权力较大,升迁很快。例如陆镇,洪武十一年才由国子监生授给事中,很快升为吏部员外郎,一年之后就出任吏部侍郎。

      3、监生任职范围广泛。前文已述,洪武二十六年擢监生刘政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等官,“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11〕(p1678)。可见,从中央显宦到地方大员,从行政要职到监察重位,从中央政府到封地藩府都是监生的任职范围。

      总之,明初尤其是洪武时期的仕途,监生重于进士,正如《明史》所说:“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11〕(p1680)但随着科举日益正常化和制度化,进士地位逐渐加重,“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11〕(p1695)愈来愈成为现实。监生的仕途被科举进士壅塞,出路日益艰难,朝廷内外要职,逐渐由进士独占,最终形成“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的局面〔11〕(p1719)。监生要想做高官,也须参加科举,由进士得官。“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11〕(p1714),国子监的地位一落千丈,士人不再把入监读书作为荣耀,而是将全部精力投入科举考试。国家选才途径的此消彼长,科举强势突出给国子监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危机,是其必然衰落的重要原因,所谓“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不获上第,不能有成”〔11〕(p1680)。这是正统年间出任国子监祭酒所不能不面对的严峻形势。

      (二)科举考试抢夺国子监的优秀生源。明代国子监在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是为帝国储备人才。生源基本上由官生、民生与军生构成。民生当中的岁贡生是最主要、最优秀的部分。岁贡生是各地儒学每年按照一定数量向国子监选送的学生。据《明太祖实录》载:“己卯,礼部奏:‘考试岁贡生员,文字中式者送国子监,监官再考等第,分堂肄业。不中者,生员、教官、提调官罚各如制。’从之。”〔12〕(p2446)可见,岁贡生入国子监的程序相当严格:第一,地方官、教官为了保证所送生员质量可靠而避免被罚,必然预先对生员进行一轮或多轮选拔;第二,岁贡生进京后还需接受翰林院的进一步筛选;第三,岁贡生入国子监后,还需接受甄别考试,以确定进入何堂学习。经过多层多轮选拔,许多优秀生员萃集国子监。但是,当监生出路日益艰难之时,国子监的吸引力逐渐消退。而“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科举招引士子趋之若鹜,尤其是一些落第举人越发不愿入监读书,而是盯紧科举会试,等到临近拨历年份,他们才返回国子监草草应付。正统三年(1438),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疏言:“近无志读书者,或因给假、下第,托故在家延住,有违限至十余年者。”〔11〕(p1678)北京国子监也是如此。在李时勉上任之前,监生的缺席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正统七年,朝廷下令落第举人不分廪膳、增广、儒士、军生、吏员中式,俱送监读书。这显然是李时勉面对国子监严峻现实时的无奈之举。

      (三)国子监管理日益混乱。明初十分重视对国子监的严格管理。当洪武十五年国子监建成时,明太祖亲自制定9条学规,和礼部奉敕制定的21条监规一并颁布实施。次年正月,太祖再订监规8条。到洪武三十年(1397),太祖又敕国子监与礼部增订学规,并亲自裁定为27条,对教官职责、学生学习任务、教学管理等都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太祖还设置“绳衍厅”专掌纠惩犯规之事,“置集愆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12〕(p2378)。祭酒吴禺不称职,太祖毫不犹豫地予以罢免。普通教官也并非高枕无忧,“吏部考国子监官怠于训教者,罚俸一年,到官未及一岁者半之”〔13〕(p130)。严格的管理造就了国子监的黄金时期。

      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监生的仕途被进士挤占,出路日益艰难。监生对入监读书缺乏动力,开始敷衍了事。从洪熙年间开始,国子监管理趋于懈怠,出现监生专在历事出身上耍心计而无心肄业的现象,诸多规章徒具空文。宣德、正统时情况愈加严重,有的监生以省亲、祭祖、会试下第等原因告假回家,不依给假定限还监,而托故在家延住,“移文查催,则买嘱有司,公然不到”〔13〕(p132)。监生学会了夤缘奔竞,有人“惟利是营,入监或一月或数月,或一年二年即得拨诸司办事,亦有遂出身者”。许多学官营私枉法,“多受赃贿”,如李时勉的前任祭酒贝泰,在国子监任职长达四十余年,渎职受贿,被弹劾罢免〔1〕(p1314)。监丞汪宾十分贪暴,胡作非为。可见当时国子监的教育管理已经极其混乱。英宗又训饬曰:“今南监(即南京国子监)拘循旧规,北监(即北京国子监)废而不举,此非掌教者之惰慢乎?”〔11〕(p1678)李时勉临危受命,到任时发现监生迷恋小说,“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仅是国子监乱象的冰山一角。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收拾前任盘踞多年的烂摊子,继任者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四)监生在科举考试中的成绩每况愈下。明初的监生常常在会试中异军突起,《明史》载:“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11〕(p1678)“(洪武)十八年,会试国子生者多在前列,会元黄子澄,一甲丁显、练子宁俱监生。上大喜。二十一年三月殿试,上以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14〕(p697),此科“取士四百七十有奇,由太学者三之二。再策试,亦如此”〔11〕(p3953);二十四年辛丑科,“大廷,国子生居天下人士十之六七”〔14〕(p697),前三名许观、张显宗、吴言信俱为监生,于是“上以连科状元出太学,召祭酒宋讷,面褒焉”。但到了正统年间,昔日监生在会试场上的无限风光已经荡然无存。就在李时勉接任祭酒的前科会试(正统四年己未科),监生仅中式9人,只占该科进士的9%,与洪武十八年66.67%的比例相差甚远,是有明一代监生在会试中的最差成绩。就连李时勉上任后的第一科会试(正统七年壬戌科),监生中式者也只有 29人,占该科进士的19.33%〔15〕(p146)。这是永乐十年以来除正统四年以外的最差成绩。正统七年的会试在当年二月初九、十二和十五日举行,殿试在三月一日举行。面对监生如此糟糕的成绩,作为行政长官当然会痛心疾首,锐意整顿。于是李时勉迅速做出反应,遂于三月十日奏请禁毁“剪灯二种”。

      综上所述,在科举的挤压下,正统年间的国子监陷入了严重危机。此时,无论谁接手这个烂摊子,在受命于危难之际都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整顿已是必然选择。这就是“剪灯二种”禁毁的必然性。

    四“剪灯二种”的禁毁与明代中期小说的传播

    正统七年的禁毁事件深刻影响了“剪灯二种”等小说的传播,很不利于明代中前期小说创作的复苏。

      (一)强大的执行力度必然会肃清“剪灯二种”在学校的传播影响。李时勉的禁毁请求当即得到英宗的批准。禁令由管理全国学校及科举事务的礼部下文到各内外衙门,并特别提及提调学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这显然考虑到执行力度。提调学校佥事是明代各省由按察佥事充任的监督或专管教育行政的官员,初设于正统元年(1436)。让新设的部门来执行禁毁,颇具力度。御史为隶属中央都察院专事监察的官职,按察司则属于地方分管刑法与纠察官吏的监察部门。这就形成了一个由礼部直接领导,中央国子监与地方儒学具体执行,内外衙门尤其是中央与地方各级监察部门层层把关的专项行动小组,执行力度不言而喻。由于受到书价与文化水平的影响,明代中前期的小说读者主要是学生与商人。由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兼最高学府牵头,各地儒学参与,各级监察部门监督的禁毁行动必然会严重打击学生这一重要的阅读群体,必然会肃清“剪灯二种”在学校的传播影响。

      (二)问罪刊刻者必然限制“剪灯二种”的传播途径。明代中前期的印刷尚不发达,陆容(1435-1494)说:“宣德、正统间,书籍印版尚未广。”〔16〕(p128)印刷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司礼监经厂、秘书监、六部与国子监等部门。民间书坊的印刷力量非常薄弱,便于控制核查。这样,由国子监发起、礼部下文的禁毁行动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不会出现清代小说禁毁由于强大的民间印刷力量阳奉阴违而大打折扣。

      (三)名臣李时勉请禁“剪灯二种”影响了明代中前期小说传播的舆论环境。正统七年的小说禁毁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在七年后的正统十四年,巡抚江西的佥都御史韩雍因李昌祺著有《剪灯余话》而否决其入乡贤祠。“廉洁宽厚,河南民怀之”〔11〕(p4367)的名宦李昌祺因为一部小说而被拒入先贤祠,带有正统七年禁毁事件的影子,是该事件的后续效应。此次的始作俑者——韩雍(1422-1478),字永熙,本为吴(今江苏苏州)人,父辈迁徙北京宛平。其为正统七年进士,景泰中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曾因参劾宁王而下狱夺官。谥襄毅。其“负气果敢,以才略称”,“洞达闿爽,重信义”〔11〕(p4736),是一位能臣名宦。从韩雍的经历与性情可以看出他与李时勉的渊源。韩雍在北京长大,对久任京官的名臣李时勉不会陌生。他是正统七年的进士,在参加会试、殿试时正值李时勉上疏请禁“剪灯二种”,应该会有深刻的印象。对比《明史》中李时勉与韩雍的本传,两人性格与行事较为相似。韩雍对李时勉十分崇敬,视为楷模。他在为李时勉请赐谥号时称其“德行文章实为士林卓然,仰宗其临事又多果断”〔17〕(p528)。那么,李时勉当年禁毁“剪灯二种”也应属于韩雍所称赞的“临事又多果断”。

      韩雍对李昌祺没有私怨,他在《皇明江西诗选》中入选李的作品,立场公允。因此,他因《剪灯余话》而否决李昌祺入乡贤祠,是受到李时勉请禁“剪灯二种”的影响。这与当年李时勉出任国子监祭酒后不久请禁小说一样颇具偶然性。但这次给世人的震动及小说环境的影响不可小觑,甚至不亚于前次。毕竟,李时勉就事论事,就小说论小说,点到为止,并不殃及人身。但韩雍由此剥夺一位“廉洁宽厚”的二品儒臣入乡贤祠,让注重名节的士大夫极为震惊,舆论长期反响很大。如陆容认为:“李公素著耿介廉慎之称,待以此书见黜,清议之严,亦可畏矣。”〔16〕(p159)王圻叹道:“未知此公大节高明,安得以笔墨疵戏累之”〔18〕(p113);张萱则将此事与王安石辑三家诗不录李白相提并论,感叹“二李之遭王、韩,亦不幸矣”〔19〕(p89)。足见明人对于拒入先贤祠事件的深切关注。他们或认同、或惋惜、或激愤、或震惊、或无奈,但都有一个共识:这是对撰小说者的惩罚,推人及己,“著述可不慎欤?”〔7〕(p26)这对刚从明初“重典治国”的白色恐怖中走来的士人而言,心有余悸中的阴影让他们不能不有所顾忌。显然,这很不利于明代中前期小说创作萧条时期的小说传播,以及创作的复苏。

      〔1〕胡广等.明实录·英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本文所称“国子监”是指北京国子监。至于南京国子监,则专门指出“南京国子监”。

      〔2〕曾棨等.剪灯余话序〔A〕.剪灯新话外二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乔光辉.明代“剪灯”系列小说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陈大康.明代小说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5〕李梦生.中国禁毁小说百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6〕欧阳健.古代小说禁书漫话〔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7〕都穆.都公谈纂〔M〕.北京:中华书局,1985.

      〔8〕李昌祺.运甓漫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9〕李时勉.古廉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0〕李时勉.至正妓人行跋〔A〕.剪灯新话外二种〔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2〕胡广等.明太祖实录〔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3〕黄佐.南雍志〔M〕.续修四库全书:第749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4〕王圻.续文献通考〔M〕.续修四库全书:第762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5〕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16〕陆容.菽园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7〕俞汝楫等.礼部志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8〕王圻.稗史汇编〔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41册〔Z〕.济南:齐鲁书社,1995.

      〔19〕张萱.疑耀〔M〕.北京:中华书局,1985.

      本文标题:科举教育与“剪灯二种”的禁毁

      本文链接:https://www.99guiyi.com/content/1058335.html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

      深度阅读

      • 您也可以注册成为归一的作者,发表您的原创作品、分享您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