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若要学好音乐,就需要一种很好的听觉能力。学生在学习音乐时候,第一个音就需要从倾听开始,只有学会了倾听,同时,也要在节奏和旋律,和声和层旋方面上也要有良好的能力。想要拥有这方面的能力,就需要有内心听觉和听觉主动性,让学生们拥有较高的听学素质以及鉴别能力才是教学最终的目的。
一、听觉在钢琴演奏中的重要性
对音乐的唱和奏都需要从听学对其进行感受和评判。可以说,演奏者在自己所有演奏的作品中,是最好的听从和评判者,因为,他最能听出作品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这对于演奏者来说,这些对于演奏技术的进步和能力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音乐所表达的音响效果和身体的协调性、大脑思维清晰、演奏者在演奏中触键的敏感性等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声音分析出来,也可以通过声音对其倾听鉴别,再对其协调。而耳朵的倾听是音乐演奏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对一个演奏者乐器的练习效果,练习乐器的具体情况以及对乐曲阐述的情况,都可以从他有没有认真倾听自己的作品出现出来。
一些由于受到思想散漫造成技术障碍或者一些不必要的低级错误,经过一段时间的听觉训练便可以让他们克服这些错误。养成一个良好的听觉习惯,不仅可以帮助演奏者更加投入到自己的演奏当中去,还可以帮助他们缓解个人紧张的情绪,避免一些因情绪而造成分心的事情发生,演奏者的作品也会因此清晰连贯,并富有艺术性。也可以说,学生们的耳朵也是一位最佳教师。
二、内心听觉在学生学习乐器中的主要作用
在学生音乐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音乐能力主要由音乐听觉和节奏感以及音乐记忆构成。音乐表演是音乐存在的另一种机制,若没有内心听觉的参与,将会以一种嗓音或者只是一种乐器存在。所以,音乐内心听觉对于学生们学习音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音乐表现是由听和视以及运动三者合成的,它并不是依靠听而单独存在的。内部听觉的发展将会引起知觉自身的变化,把纯粹的视觉表现融入听觉中,由此,乐谱就成为听觉的映象。布拉戈纳捷什娜曾这样认为过:听觉的表现和人体的肌肉运动有很大的联系,音乐本是人脑中潜意识的创造,而演奏只是人体表现音乐的一种形式。有位钢琴家曾这样说过:真正的音乐家,当听完一次交响乐的作品后,就像亲眼目睹了乐曲的谱子一样。这就是人体内部听觉的完美境界。所以说,音乐乐器的教育应该从学生们听觉的表现和乐器的运动间建立起来,把学生们的听觉和视觉联系到一起。
第二,对于人体中的听觉而言,它有着自然的感性需求,听觉性的培养要与其适宜性和统一性以及完整性原则同步。一般情况下,人们喜爱悦耳和协和的音乐,对声音为圆润和优美的发音乐器十分倾向。这是因为,人们审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产生感性的愉悦,而没有这方面的音乐,对于人们来说,它们就没有审美的价值。而听觉受人体的内在心理活动规律的制约,所以,在保持行当的紧张期待状态前提下,对“审美饱和”现象进行制止。由于个体有很多种差异存在,例如:听觉器官和听觉经验以及听辨能力、个人偏好等等,这些对同一作品也有很多种的判断,所以,不应该从个人角度对音乐的听觉适应性作为其衡量的标准。
第三,学生进行早期的音乐教育对学生们的身心发展阶段特征有很大的帮助。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学生们的三四岁进行音乐培养。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这是很有必要的。据舒特-戴森和加布里埃尔的实验可得知,音高的辨别力和节奏感都可以通过训练得到提高。而道林·戈德克的实验却证实了儿童通过乐器的训练,可能增强他们处理旋律音高等信息的能力。
除此之外,家庭环境的教育对于学生音乐能力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中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对学生音乐资质是最主要的预测根据。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过,也有些反例子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例如逆境中的音乐大师——贝多芬。
三、内心听觉在儿童钢琴学习中的训练
(一)遵循音乐美学原则
音乐表演的真实性,离不开乐谱为依据,对其进行历史背景研究,便可实现其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所以表演者们需要量有很强的参与意识和创造热情,以及十足的个性,这些都是音乐表演者走向成熟的标志。这方面主要是指音乐作品特定的一些历史风格和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精神两者的统一。在每个音乐作品中,都会有一些特别的历史时代产生,也就会出现一些特殊的音乐风格。真正的表演艺术家,喜欢从历史的角度把握音乐风格,并让这种风格再现于人间。
技巧和表现两者共同存在,缺一不可;若只有技巧而无表现,或者只有表现没有技巧,无论哪一方都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技巧只有与表现合作,烘托出表现所带来的完美,才会实现其真正价值。表演技巧和艺术的表现的统一,是保证音乐表演最完美的境界,与此同时,对实现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以及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都是不可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