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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人宁当老爷不当业主

  • 作者: 新城乡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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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三畏

      

      几年前,“逃离北上广”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意思是说大城市越来越不宜居。不过,春节过后,原先“逃离北上广”的那些人又“逃”回来了。京城历来居不易。这一点,凡是想在北京寻找梦想的人,都应该有心理准备。过去的京城,对“北漂”还有一种“住房救济机制”。遍布京城的家乡会馆,同乡短时期求居可以不交租,或交很少的费用。鲁迅刚到北京就住在“S会馆”,写下了他的成名作《狂人日记》。然而今天的北京,房屋已经进入了一个充满压力的新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北漂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房屋观”,想想民国那些文人,我们完全可以从另外的角度看它。

      当年鲁迅和胡适同时在北京教书,比鲁迅大10岁的胡适工资也比鲁迅高,但他却不置房产。蔡元培的工资更高,鲁迅在北大做讲师,胡适在北大做教授,蔡元培是校长,相当于副部级的领导。不过,胡适和蔡元培一生都是著名的租房户,无论在北京还是流徙他处。要知道,读书人搬家是很麻烦的,书搬一次乱一次。

      林语堂当年获官费到哈佛大学做研究,不料到了美国,官费没有按时汇来,陷入困境,打电话告急。胡适从自己腰包掏了2000块钱,解了林语堂当时之困,这笔钱在当时近乎天文数字。也就是说,胡适把相当于头一年鲁迅在西城八道弯胡同买的可以住两家人的大房子的大半送给朋友了。

      至于蔡元培,1928年,59岁的他举家离开北平,定居上海,在上海居住9年,5次租房搬家。在蔡先生70岁生日前夕,他的好朋友和学生联名写信,请求送给他一套房子。这其中又有胡适。谁说胡适不看重房子呢,这说明他还是认为房子是个好东西,但他对待房子像对待酒一样,酒是劝朋友和师长多喝,房子也往别人头上送。

      蔡元培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收又“惭悚得狠”,决然谢绝又使诸君“美意无所藉以表见”,还“难逃矫情的责备”。想了几个月,还是收下吧,反正“诸君子的用意,在对于一个终身尽忠于国家和文化而不及其私的公民,作一种纪念,抽象地讲起来,这种对于公而忘私的奖励,在元培也是极端赞成的”。

      这相当于说,因为我本人是国家的,是为了文化而生的,而不是一个私器,所以,你们这不是在奖励我,而是赞助国家和文化,那我就代表国家和文化收下吧!

      民国时期的人对拥有一套住房的渴望远远没有现代人强烈。不买房,但要雇仆人;宁当老爷,不当业主,这就是民国的风气。

      民国有大批的高官也租房:段祺瑞下野以后一直租房;北洋军阀时期的海军上将萨镇冰就任期间一直租房;冰心的爸爸、海军部次长谢葆璋在北京租房租了十几年,后来去上海定居,仍然是租房子……有这些租房的大腕罩着,文人们当然可以不攒钱凑首付,即使媳妇抱怨,他们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那么大的官儿都在租房住,咱凭什么买房啊!

      如果把房子当成尺度,那么当今一代青年大多是失败的,因为他们只有两种人,要么被房子压迫着,要么被房租压迫着。人生的价值不体现在房屋上,胡适和蔡元培的故事应该是很励志的。

      本文标题:民国文人宁当老爷不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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