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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源起
审理谈话是纪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是由案件审理人员向被调查人员谈话了解问题,核实错误情况,听取申辩、说明,并开展引导教育的程序.长久以来,纪检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审理谈话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受重视,甚至有意无意的忽略这一环节.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重审查,轻审理"倾向的影响,认为在审查过程中已经进行了相关谈话,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省去;另一方面则是对审理谈话的功能性认识不够全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审理谈话功能性的探究就成为了必要.
二、审理谈话的功能性分析
结合当前的纪检工作实践,审理谈话具有以下几方面功能.(一)权利保障性
在对党员的审查审理过程中,党员权利的保障应被视作基础和前提.《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审查谈话发生在处分作出前,既对案件处理有了全面性的把握,又是被审查人在被处分前说明情况、申辩意见的最后机会,对保障党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二)程序符合性
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案件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这一新的变化以条文的形式把审理谈话明确为审理流程的固定程序,对审理谈话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为审理工作提供操作蓝本的同时还赋予了审理谈话的程序性意义.(三)质量控制性
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纪检案件查办质量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审理谈话能够有效的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梳理案件内在逻辑关系,了解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倾听被审查人的实际意见,直接确保了案件查办具有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此外,审理谈话的充分运用,也是建立健全保障案件质量长效机制的一个具体节点.(四)转变引导性
除了案件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考虑之外,较好的开展审理谈话能够直接对被审查人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清醒认识到自身错误的根源和成因,进而有利于其更好的改正错误;从被审查人的思想深处入手,帮助其消除对纪检工作的抵触、畏惧态度,化解因受到处分而产生的悲观苦闷、迷茫消极等负面情绪,放下包袱重新开始工作和生活.审理谈话的功能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个方面,总体上功能比较丰富,既紧扣纪法和政策脉搏,又贴近实际操作需求,决定了审理谈话作为重要审理环节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