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小小说)
山西省古县 赵元斌,手机号13753711228
刘局长一儿一女气呼呼地闪进李婶家里,一人架起父亲的一只胳膊从沙发上往门外拖。
“我不回。”父亲两脚弯曲,极力往下蹲。
“你爸有病,经不住折腾。”李婶嚷嚷道。
刘局长的儿子瞪了李婶一眼:“你们这是非法同居,犯法哩。”
刘局长怒吼道:“我们同居,但不犯法。”
“犯法,我俩去坐牢。”李婶拉住刘局长的后衣襟。
“你是看上我爸每月七千多元的工资和几十万的存款。”刘局长的儿子怒视着李婶。
“不是你说的那样,我们已经说好了。”刘局长抓住门框挣扎着。
物业来了,把刘局长的子女劝说得松开了手。
李婶的子女来了,和妈妈站在一起。
派出所的民警来了,警告他们有话好好说,不能打架。
社区领导来了,让双方安静下来。
原来,刘局长和李婶是在县老年大学“声乐班”唱歌时认识的。刘局长年逾七十,李婶年过六十。双方均已丧偶多年。双方的孙子女和外孙子最小的也都上了高中。双方的父母也早已入土为安。他俩每天每人守着一百多平米的单元楼,时间长了感到有些寂寞和孤独,于是产生了搭伙过日子的想法。李婶的子女同意,只要母亲愿意,怎么愉快怎么来。但刘局长的子女坚决反对,自己父亲工资高,还有不少存款,对方是焦化厂下岗职工,每月一千来元。他们怕父亲把存款和工资全花在她身上,所以不同意他俩搭伙过日子。
后来,刘局长的子女要求刘局长把存折上的钱平均转到其名下,工资卡儿子拿上,每月给父亲四千元,这样才同意俩人塔伙过日子。刘局长一口回绝:“等我死了,才在我身上挖存款和工资卡。”
一个多月商量不成,刘局长索性跑到李婶家里,两人一起生活起来。这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社区领导见男女双方及子女凑在一起,于是抓准时机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终于达成了一个协议。男女双方及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
搭伴生活协议
男方:刘树林 女方:李月娇
儿子:刘星 儿子:房清明
女儿:刘梅 女儿:房清丽
经社区居委会调解,男女双方及子女达成以下协议:
1、男方到女方所居处一起共同生活。女方的衣食行及水电暖日常开支均由男方负责。男方每年给女方名下存8000元。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
2、男女双方如遇到重大疾病,除国家报销外超出一万元的部分,由其各自的子女承担,一万元以内的由男方承担。
3、百年以后男女双方后事处理及费用均由其子女自行负责。遗体归属,由各自子女负责回归原伴侣处。
4、男方每年为其儿子名下存折上存3万元,用于父亲重大疾病的支出。
5、男女双方子女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干涉老人的生活。
6、男女双方子女均继承各自老人名下的遗产,互不干涉。
7、此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及子女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儿子: 儿子:
女儿: 女儿: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