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武汉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湖北武汉 430056)
1 高等教育法规的地位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带有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于1995 年3 月18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也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第二,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原则;第三,高等学校办学自主和民主管理原则;第四,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平等原则[1]。高校教师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中不仅需要教书育人的,还需要靠品德人格来影响身边的青年人们。通过高等教育法规的深入学习,能够让这部分群体对我国现行教育制度与相关政策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在教育法的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持续形成积极的推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并且也是我国目前国情的迫切需求。能够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水平,增强高校队伍的质量,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当代教师必备的基础和义务,为高校教师培养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同时能够更加规范高校教育方式方法,也能规避一些高校教师的违法行为。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比较深刻的认识和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并通过发现身边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让笔者对社会现实的问题有了相应的的解决思路,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结合,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有了更加深刻的领悟,这门课程对于青年教师做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对于促进高等院校不断完善工作理念有着指引作用[2]。
2 高校教师常见的违法现象
2.1 教育教学流于形式,轻视学术与教学
一些高校教师没有把主要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高校教学和科研事务中,而是在校外利用职称开展一些项目,被学生吐槽“一流教授搞项目,二流教授搞教学”,对高校教师队伍的名誉有所影响。并且现在“互联网+”的发展,各种信息的快速交流,一些高校高级别教师出现的一些有违教育初心的事件频频曝光,让整个社会对高校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产生了质疑。2.2 滥用学校现有资源,化身招生“揽客”
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着自我定位迷失和过高消费学校资源,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外打着学校的幌子高调宣传谋取私利,尤其是在每年的招生和就业的时间段内,这让学校的形象受到很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很多学生受到了伤害,同时还让整个社会对高校教师的整体印象大为削减[3]。2.3 学术行为不端,科研论文“变味”
全国高等教育学校为高校教师提供了范围广阔的学术氛围,在高校广阔的平台上可以实现职称评审和个人提升,因此,高校通过政策激励不断督促高校教师不断进行创新和科研成果的研发,不仅能够让师资队伍不断上升,教学成果还可以实践于学校。但是还存在一部分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不端正,歪曲政策,抄袭作假,造成仅仅依靠发表论文数量影响职称评定等不良现象。2.4 教师职责怠慢渎职
对大学生学习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教育等都不重视,工作责任心差,没有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对待工作不积极主动,遇到问题一心逃避,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分教师还存在上课敷衍,照本宣科等现象。这些问题虽然在很多高校中普遍存在,对整个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持续性的负面影响,使得高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缩减,也逐渐的让大学生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引领作用减弱。出现这些犯法乱纪的行为,还是因为高校教师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薄弱认识,教师建设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其中师德建设摆在第一位。因此,重视教师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道德修养非常有必要。师德修养是教师入职培训的“第一课”,师德培训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应该让教师先了解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能做的。这不仅是道德的呼吁,更是制度建设的需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