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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词语的 形异与义变

  • 作者: 杂文选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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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彪

      近读老一辈知识分子的文章或传记时,发现有两个在今天使用频率依然较高的词语,词序排列和现在有些不同。

      一个是“参政议政”。在老一辈知识分子笔下这个词语多以“议政参政”的形式出现。初一看,不符合平常的阅读习惯,多少有点别扭,细一想,如此排序的背后却藏着道理。“议政”在前,至少有两个意蕴:一是“政,乃众人之事(孙中山语)”,人皆可议;二是对政事的关注和兴趣以及一定的议政能力是参政的基础。和现在流行的热词“参政议政”一比较,境界、理念似有大异。“参政”在前,逻辑上暗含着必须取得某种资格方有“议政”的机会,没有那个资格你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也是瞎掰,你纵有“奇招,良谋”或“睿智之言、务实之策”也是白搭。反过来讲,有了这个资格你就是胸无点墨、鼠目寸光,也可“猪鼻子插葱”。以笔者视野所及,时下确有少数“代表”和“委员”虽有“参政”的资格,却没有“议政”的能力。有的“代表”一任下来既无议案,也少建议,成为名副其实的“举手代表”。有的“委员”也是口不能言,手不能写,成为无所作为的“相公委员”。近年来公众对“从未投过反对票”的“申代表”和“爱国不添乱”的“倪委员”高度关注,议论纷纷,恐怕就包含了对其“资格”与“能力”是否相称的质疑。事实上,在某些地方“资格”是一种授予或安排,与能力无关;对某些人来说“资格”也只是一种荣誉或身份,与责任无关。

      另一个词语是“政法”。在老一辈知识分子笔下这个词多写成“法政”。考诸历史,原因当有二端:一是他们求学时代的一种习惯说法或用法;二是他们的求知年代虽非法治时代,但法治理念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共同追求和信仰,法高于一切是那个时代的发展方向,故铭刻于心,流于笔端即为“法政”。今之所谓“政法学校”那个时代一律名之为“法政学校”即为例证。今之香港的“律政司”之“律”即法律可为“旁”证。

      “法政”与“政法”,从字面上看就是“法律”和“行政”的缩写,不经意看,孰在前孰在后,无关紧要,但细细琢磨,“兹事体大”。“法”在“政”前,不论现实中实行如何,至少表明以法治国、以法治政是一种基本理念或原则;而“法”在“政”后,则法可能成为行政甚至专政的工具或手段,既为工具,则想用则用,欲废则废。

      语序排列的变化导致语义和表达效果迥然不同,从静态看属修辞学内容,但若和生动的现实联结起来,那它就不只是修辞学的研究范畴了,而是和政治学、社会学密切相关。小小语序的变化竟然蕴含如此丰富的信息、深厚的学问,竟然和观念、意识等息息相关,的确引人深思,恐怕方块字的发明者仓颉再世也会目瞪口呆!

      【原载2011年7月15日《湘声报·灯下小语》】

      本文标题:两个词语的 形异与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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