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俞文
(四川美術學院 重庆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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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雕塑之定义
方俞文
(四川美術學院 重庆 400000)
长久以来对于台灣原住民雕塑的界定存在着一些争议。例如:具有原住民血统的雕塑家所创作的就是原住民雕塑吗?所谓原住民雕塑是一种特定的风格形式亦或是某种精神与灵性呢?至目前为止台湾艺术学界和评论界对于这类问题一直有交锋但并没有结论。原住民雕塑一直以来存在着所谓的「正名」问题。虽说主流的艺术界常将其与他种艺术类别等同视之,但始终没有一个属于其自身的定义。万煜瑶教授在〈视觉场观点的排湾雕刻文本解析〉一文中提及:
对于一个原始语系结构与文化系统中并不存在「艺术」相对价值的传统社会而言(万煜瑶,1997),原住民艺术的视觉表现与其本质意涵一直都是人类学者及艺术学者关注所在(Irwin,Rogers & Wan,1997)。过去有关台湾原住民艺术文献多将原住民艺术表现之探讨置于「族群传统」「物质文化」的论述系统,早期偶有艺文界的关注,也是以「原始艺术」或「传统部落工艺」概念发展。
上述所指可知,因原住民传统文化中缺乏与「艺术」相关之语汇,使原住民艺术的发展仅能依附着「原始艺术」或「传统部落工艺」等概念作为攀附主流艺术的藤蔓。
1 原住民雕塑等于原始艺术?
最初人类学者有学者认为将原住民雕塑同等为原始艺术,是一种强势以西方艺术观点视之为相对弱势的殖民主义,因为所谓「原始」乃为「现代」、「进步」的反义词,如此将原住民雕塑定义恐有失偏颇。持原住民雕塑等同原始艺术之论点,主要着重于原住民雕塑与原始艺术相同者为其所展现出图腾艺术形式。但随着时代的演变与更迭,传统图腾已不再具有仪式上神秘力量的赋予,至近代则转化成为原住民雕塑家创作的泉源,因此,有学者提出原住民雕塑不等同原始艺术之论点如下:许功明教授在〈台湾原住民艺术:当代与原始的对话〉一文中提出其对于原住民艺术之于原始之看法:由于文明进展、人群互动及社会变迁等因素,过去原始部落社会现已皆进入了后殖民时期,也都受到资本注意全球化的影响因此艺术表现上亦呈现融合了外来文化后多元混杂的现象,而非停滞于过去之孤立且封闭的原始形貌。
黄光男教授在《原生与创生—加拿大原住民艺术家作品展》〈国立历史博物馆馆序〉一文中提到其认为原住民艺术不等同原始艺术之看法:我个人认为原住民艺术本质是一种活的艺术;它既是原住民过去生活的产物,也是原住民现代环境的产物;换言之,他是一种仍在发展中的过程,而不是被冻结的标本。所以所谓的原住民艺术是有延续性的;原住民的后裔同他们的祖先一样,永远有根据自己称活环境和文化认知创作的权利与自由,并且都值得吾人正视和尊重。至于非原住民的人所创作或仿做的原住民艺术,基于文化的特殊性,可能就不大适合称作原住民艺术了。如果这个定义可以被接受,那我们应该知道:原住民艺术是不等于原始艺术的。
综上所论,原住民雕塑不应等同为原始艺术,除因原住民雕塑应是一流动且仍在进行的状态、原住民雕塑时至今日已非原始形貌外,更重要的是原住民是确实存在于仍在进展的艺术史中,虽然现今仍难以予以定位,但若视之为原始艺术,则是落入以一种站在优势中心或立场将其视为"他者"的观点。
2 原住民雕塑仅是传统部落工艺?
对于原住民族而言,在其语言系统中并无存在「艺术」一词,较相近的词汇仅有「巧手」或「做某种东西很好看的人」[1]。再者,传统原住民生活中所制造与应用之器物均以实用为主要价值,因此,较常被指称为「工艺品」,而非「艺术品」。但由于时代的演变与更迭,没有一个族群可以自外于异质文化的影响,原住民雕塑创作逐渐从重复传统走向创新,但也陷入部落传统与雕塑创新之拉锯,企图从中寻得衔接点与平衡点。艺术的领域包含甚广,工艺即是艺术中重要的一环。然而,被认为是「传统部落工艺」的原住民艺术表现却很难与纯艺术划上等号。许功明教授在〈台湾原住民的工艺与艺术:时间向度及其发展脉络〉一文中提到关于原住民艺术家创作表现之题材类型:原住民工作者当其投入这个专业时,基本考量不外是:可满足生计、兴趣及文化传承的使命感。因此在表现题材、内容及诉求上主要有四:
1.取材亦个人的生活体验与记忆,蕴含着怀旧的情绪与乡愁。
2.阐扬自己族群的文化传统。
3.发扬原住民的文化传统与精神,表现各族群特色。
4.表达或书发自我,且以反应当代社会生活、原住民所面临之困境与议题为目的。
根据上述探究其因在于原住民艺术表现与部落文化的相结合,创作中强烈的族群意识与浓厚的文化认同,使得原住民艺术活动被视为不断重复原有的形式(所谓的传统)、相互模仿的风格(泛原住民化的风格)而非纯艺术创作。因此,原住民艺术创作品常被视为「有工无艺」,也因而很难得到主流艺术界的认同。另外,许教授在〈台湾原住民的工艺与艺术:时间向度及其发展脉络〉文中表示「『纯艺术创作』的表现,基本上也可区分为:仍沿用传统纹饰象征符号与题材作发挥,及看不出与族群部落有直接关连之较具抽象风格者两者作品。」
然而,就笔者观察,若以当代艺术评论的接受度而言,相较两者中沿用传统纹饰象征符号与题材例如传统图腾或传说神话以为创作概念者,似乎很难被视之纯艺术创作。延续上述所指,具原住民身份之原住民艺术工作者在创作时,其原生之母文化多为其创作的来源与表达的触媒,由此,不难发现原住民艺术中所共通族群意识与体验。这般与部落文化表现为辐射的表现形式在讲究个人风格与创意的当代艺术中似乎是原住民艺术难以取得「纯艺术」之名的主要原因。
反观历史的发展,任一艺术(类别或派别)的发迹不都是源于其母体文化吗?也因此有了西洋美术与东方艺术的差别,因为母文化供给的养分不同而成就其不同的审美与感知,「艺术」也就应运而生。若并非以其艺术之表现与艺术价值评断而片面的因其所展现的文化使命与自我认同等将拒其于艺术之门外,如此的看待原住民艺术是否也落入了以西洋艺术马首是瞻、以前卫者看待未开发者的优势中心与本位主义?!若是能在原住民艺术可见作品与可阅读的作品意涵之外,去看见艺术家在生活环境中面临抉择的处境,在其身处的现实场景中,创作如何成为一种施力的重心[2],这不也是艺术家面对艺术时应有的「纯创作」态度?!或许现今艺术界与评论界尚未能将原住民艺术定义与界定,然而,论者无法定义,观者却可以改变态度,诚如林育世教授所言:「原住民文化主体认知混淆现象的形成,历史中一直居高压强势地位的台湾主流社会既难辞其咎,今日的互动与理解,更应包容与回归原点,采取「宽容的聆听者」的姿态;倾听的重点在「原住民艺术家试图告诉我们什么」(即使他们说得「跌跌撞撞」),而非「他们表现的与我片面历史记忆中的原住民文化艺术是否相符」;理解的重点更应该是今日的台湾原住民族透过艺术表达主体文化人格时此一行为的意义(meaning)」[3]。因此,当吾人在赏析一异族艺术时应思考以其文化相对观视之,将艺术置于其文化脉络中,寻求该族群之美感形式以为阅读与欣赏之依据。
「艺术」并非某种文化或族群的专利品,不同的族群对「艺术」可有不同的认知与审美,诚如Heath所说的:「艺术是一种对于思想所附予的形式」[4]。又如同季·拉黑子所指:「所谓的艺术最后的宗旨就是在精神面,之所以能够让妳的视觉上到体内上会产生感动是因为有触动到所谓人的精神……(节录)」[5]。然而,对原住民艺术而言,即使是在人为操作下生产出的物品,例如:门楣、祖灵屋内的木雕物件、表征阶级的装饰,「物」这个元素,长期以来对部落而言,它的意义从来都不仅止于现世生活的功能性,而是族群整体过往的凝铸,对于特殊存在情状的目睹,同时也是对当下的一种时间参照[6]。如此观之,以艺术作为一个精神的寄托与思想的载体而言,现今的原住民艺术的表现不应仅被归结为部落传统工艺。
[1] 传统上,各族群并无「艺术」或「工艺」这样的名词,更遑论「艺术家」名称的出现了;传统里,对于精于织布或雕刻的人,都以「从事某种工作之人」或「作某种东西很好看的人」称呼,(因着各族语言不同而异,如:卑南族语称「从事雕刻的人」叫dumaduwan.排湾族语称「做某种东西很好看的人」是pulima)。参见简扶育(2003)。在福尔摩沙,祭起画笔和雕刻刀—从若干台湾原住民艺术工作者及其作品探索台湾当代原住民艺术.艺术家,56(2),页185。
[2] 黄瀞莹(2007).如何以艺术之名-采访原住民艺术家.艺术认证16,页62.
[3] 同注19,页145.
[4] Heath(1992)曾研究过原住民文化和艺术,建议艺术是「人类活动的全体而非某一特殊的视觉性美学经验(a specialized ocular and aesthetic experience)(p.29)。若必须给艺术下个定义,Heath认为或许可以说是「一种对思想所附予的形式(the giving of form to thought)」(1992,p.29)人类的视觉或听觉等知觉表达其实是由思想与生活的意义开始,而从创造性思维中型式便被创造出来了,型塑成艺术。相关内容引自万煜瑶(2001).排湾族美感表达与诠释.美育124,页13.
[5] 林育世(2001).艺术的对话:原住民文化艺术研讨会活动手册,页14.
[6] 黄瀞莹(2007).如何以艺术之名-采访原住民艺术家.艺术认证16,页61.
方俞文(1990),女,台灣,四川美術學院,學生,碩士,雕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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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5)12-01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