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静
(新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五四时期以来中国民族观的发展及对新疆民族事业的启示
张 静
(新疆大学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对中国的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指导,中国共产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丰富我国的民族观,通过建国前后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民族观的变革发展与完善。新疆地区的现代建设与发展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中国化理论,正确处理本地区的民族问题与发展问题。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中国的实践;新疆建设
1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并由后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丰富发展而成的关于民族理论的科学观点。马克思与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为两大理论基石,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创立阶段,主要论述了民族的形成,民族的生产关系问题以及“三大过渡”的提出。《共产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创立,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影响民族形态发展的因素,否认民族差别,认为私有制是民族压迫与剥削的根源,全世界无产者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反抗资产阶级。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之初为后来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处理民族之间的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中国并与中国的社会历史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党结合中国实际,对少数民族实行联合与自治,并团结全国各民族一起反抗外来压迫,结束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决定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步伐相适应,实现新中国民族平等。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中国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后,党纠正了在民族问题上的错误做法与观点,重新幵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化新的历史进程,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上日程,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奋斗。
2 五四时期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中国的实践
2.1 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2年中共二大首次提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在这一纲领中,党提出了自治和建立自由的联邦制的主张。1923年6月,党的三大在《中国共产党的党纲草案》中自此强调了民族自决权。直到抗日爆发,党的民族纲领相当长的时间强调民族自决权与联邦制,同时也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
1936年10月在红军长征期间,党领导红军穿越了十余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与探索不断深化,民族问题日益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2.2 抗日战争时期
在抗日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发生了变化,由强调民族自决转为民族自决权,主张各少数民族在一致对外抗日的前提下,有管理自己本地区民族事务的权利。
1938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总结中华民族历史与各民族的特点,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除汉人以外,还有蒙人、藏族、回人、维吾尔人、苗人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
2.3 解放战争时期
这一时期党开始认识到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民族问题的优越性,不再使用“民族自决”的口号,但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治理方法还没上升到理论层面。直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毛泽东就中国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采纳了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认为:我国与苏联的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中国的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
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民族历史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和革命的发展而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国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新疆的发展单孤立得靠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中央的统一调配与资金支持,民族合作才能实现新疆的大发展。
2.4 建国初期的民族政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法律形式规定中国各名族的平等地位与权力,对中国民族政策作了原则规定。
此外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问题,周总理根据相关建议提出了慎重稳进的方针。1950年在政务会议中中央民委副主任乌夫兰提出,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等发展不平衡,因此工作中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稳步前进的方针。《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必须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相应的方针政策,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经验口号。这一系列的相关民族政策提出为建国初期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社会改革的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政策。
建国初期国家民族政策的实施在新疆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头部队进驻迪化,新疆各界群众夹道欢迎,新疆和平解放对祖国的统一与发展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
2.5 新时期的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改革开放,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各项基础设施不断额完善,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3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对新疆民族事业的启示
新疆地区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与其他事业的发展密切相连。我国的民族观思想经过漫长的发展,其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基础,不断的丰富与完善,这也给新疆地区的发展建设予以纲领性的指导,新疆地区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要坚持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民族观、民族政策。我国五四时期以来的民族观的发展也为新疆地区建设带来了一系列启示。3.1 坚持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新疆的民族成分包括55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13个是世居少数民族。新疆形成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汉族为主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格局。新疆地区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做出了贡献。拥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民族平等要体现在社会生活领域各个方面。尊重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出:在民族问题上要致力于消除各民族之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我们要切实制定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的具体措施。新疆地区的发展必须要坚持民族团结: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的抱在一起,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各民族携手共进是实现新疆地区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严厉打击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团结。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正确思想,共同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3.2 加强新疆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
毛泽东曾多次指出共产党不能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我们要诚心诚意的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党中央对边疆地区实施地西部大开发战略16年以来,新疆取得了巨大进展,生产力不断进步,提高就业水平,完善各项福利设施,缩小贫富差距。但新疆的经济文化发展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一带一路”的提出将再次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进出口贸易。完善基层教育制度也是新疆建设一项重大任务,提高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
3.3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根据本国的国情,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而制定的一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的政治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建立,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协调了新疆各民族的关系,极大促进了新疆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
不断完善新疆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根据新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适应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且大力培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应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策水平并在工作中做到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积极引导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
[1] 龚学增: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10
[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深化与发展[M].人民出版社,1992.4
[3] 国家事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M].民族出版社,2002.1
[4] 罗树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简论[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张静(1994-),女,汉族,甘肃平凉人,助教,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方向。
D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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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08-012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