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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发展趋势

  • 作者: 长江丛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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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明清 何雅冰 李 嫣

    一、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所提出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初步把握未来高校治理结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和使命要求界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遵循“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管理原则,按照学术性、市场性、组织性的要求及分门别类的原则确立现代大学的治理结构,创建符合大学特点的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相结合,有助于学术创新、民主管理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制度机制。据此,确立高校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理念是:

      职业导游能力,是指职业导游所具备的基本的和必要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换言之,职业导游能够成功地轻松地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所具备的所有能力的特征和职业素养的总和。社会实践中,职业导游,应该能够做好向导和讲解工作,能够做好游客的安全,做好旅游资源的推荐,做好游客出游活动的建议,有良好的品质和技能,语言表达、行为判断、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也要有专业的广博的知识内涵。

      第一,共融化:转变观念,提倡全面长效质量管理。高校治理结构改革不仅是限于政府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投资权、管理权的改革,而且是高教事务各个相关主体和人员、各个管理环节、各个管理因素的共融化改革。为此,必须转变旧有的管治观念,树立善治即和谐治理的理念。

      第二,简约化:抓住关键,实现有限目标。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其原因是多元的,所有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高校管理部门必须抛弃全能角色,实行简约化管理,抓住改革的关键点,制定有限目标,一步步地推进。

      第三,校本化:推进主体下沉,激发高校创特色。打破传统的对教育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习惯性依赖,改变趋同化的办学模式,把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心下移,合理确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各高校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在创特色、谋发展中率先发出改革的先声,并有所作为。

      只要是涉及组织改革,都会把目标锁定在“效率”之上,但高校与企业、政府的性质不一样,作为社会性的学术组织,“质量”的分量要比“效率”重得多,在许多情况下为了“质量”甚至必须牺牲“效率”,比如高层次人才没有长时间的培养就不行,科研成果更不能光看产出效率等等。从国外优秀大学的发展历史看,追求“效率”的大学也许算得上是现代大学,追求“质量”的大学则可称之为精英大学,而追求“质量”+“效率”的大学才是具有超越气质的现代精英大学。

    二、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大学内部治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力结构的失衡,突出表现在:政治领导权力和行政权力居于强势地位,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则处于相对的弱势处境。从未来学术权力的重归趋势来看,大学理想的权力结构应呈“品”字状分布,即学术权力置于顶端,行政权力与政治权力构成底部支撑。而建构更加完善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制,以实现制度保障下的多元主体有效对话、合作和相互监督则显得尤为重要。大学治理的和谐,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权力的分享与合作以及在合作基础上所形成的制衡与协调,为此,规范各项法定权力的行使、运行及其相互关系,健全高校内部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便成为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

    (一)从“管理”到“治理”的改革理念转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在很多方面都强调“治理”,更倾向于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代表执政党一种执政理念的转变。高等教育应将这一优秀的理念充分吸收到改革进程中来。首先,吸收治理从“控制”到“民主协商”的“功能转移”理念,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建构能够应对“冲突和多元利益”需要的决策权结构。一旦“民主协商”成为最基本的运转模式,高校的前途、命运、风格等重大问题将不再是少数几个“脑袋”研究的问题,而转化为全体成员共同关心、思考的公共事务。其次,吸收治理从“单一主管部门”到“多中心”共同治理的“主体转移”理念,与高校权利利益相关的一切主体都有自己表达主张的平台,政府则从“管理第一人”转换成“协调第一人”。再次,吸收治理从“垄断”到“合理者拥有”的“权力转移”的理念。管理的权力本质意味着垄断,而治理则倾向于把权力转移给拥有最合理主张的主体,这样,决策才能实现其最大价值。

      塔里木河流域目前实施的用水限额,其实就是建立水权管理机制的第一个步骤,也就是初始水权的分配。第二步应该通过不断进步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强制提高各级水权管理单位的水权意识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步是在节水目标实现后,相应的减少引水总量,实施总量控制、限额用水的全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方案,直至实现初始水权的目标管理。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加大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力度,提高各级水权管理单位的水权意识,加大源流节水力度,增加干流来水量,才能实现初始水权的目标管理。

    (二)“质量”+“效率”的复合式改革目标

    第四,国际化:立足国情、兼顾现状与适度超前。西方发达国家基于历史悠久的大学自治传统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观念,逐渐形成了官方与非官方机构积极参与、多元共治的高校治理机制,我国的国情虽有不同,但其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三)权力结构改革是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

    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应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的体现与实现。其改革目标有二:一是按精简效能原则进行的管理组织本体改革;二是以实现主体改革目标为目标,以学术管理为特征的配套改革”。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路向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四)“法制化”的体制改革进程

    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软肋”,更是高校一系列改革中最大的弱项,因为专门为高等教育事业设立的只有一部《高等教育法》,几乎所有高等教育问题都只能依赖这部“宏观性”的法律,从中获得支撑。显然,这大大落后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势头,高校治理结构的优化必然以规范化的大学章程为依据,这必然是一个“法制化”的过程。因此,高等教育领域亟盼具有能规范各级职能部门管理的法典出台,这样,呼吁多年的高校自主权才有可能真正回归高校,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责权统一,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也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为校长减压,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社会的共同努力。比如,加强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规范学校的责任、义务,界定学校的权利和职权范围;设置科学的评价标准,给予学校一定的自主办学空间等;另外,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学生就近入学,通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减少校际之间教学水平差异。

    (五)大学内部治理的重心在院系治理

    院系处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位置,是大学内部治理的基础。院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开展院系治理,不能离开大学治理的整体框架。学校与院系的关系是最关键、最核心的一对关系。但由于学校组织结构的复杂性、组织本质的学术性,职能的多样性,大学与院系的权责划分和互动关系又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状况,也是最难处理的一对关系。长期以来,大学与院系的关系问题一直饱受诟病,而校院系关系不清晰是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最大制约瓶颈。在大学管理向大学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学校也尝试将权力向院系流动,体现出了改革决心,但普遍认为力度还远远不够。学校职能偏大、院系自主性彰显不足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开展院系治理首要的是厘清学校和院系的关系,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要正确认识大学作为学术性组织的本质特征;二要正确处理法人实体和学科主体的关系;三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学校和院系的配置。构建多维协调互动的内部治理体系是院系治理之要义;吸纳校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共治则是院系治理的必然要求。

      本文标题: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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