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雪/武警工程大学
希腊哲学法律思想的长河中,柏拉图是一位显赫的代表,他独特的政治法律思想,影响了历代西方统治者,也成为后人不断争执的论点。人们对现在的问题溯本求源,返回希腊,自然也要返回柏拉图,在法学中有重要研究意义的正义问题更是如此。
本书以对话体形式,借苏格拉底及众人之口阐述了何为正义,正义的本质,城邦的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内涵,构建一个正义城邦需要采取的制度,从而构建了理想国的治国模式,描绘了一个近似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
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思考无疑带有他所生活时代的背景烙印,持续的战争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军力和财力,同时也考验着人性,传统道德脆弱不堪,礼乐崩坏。与此同时,智者们所代表的激进的新道德观念兴起,柏拉图通过对流行正义观念的解构、质疑,进一步论述了自己的正义观。
一、对正义观的集中反驳
书中通过对话的方式,依次对“正义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的”、“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等论点集中进行反驳,解构了传统的正义观点,认为上述观点都是片面的,适用受时空限制,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即成为不正义,于是,他进一步思考,在其构建的“理想国”中寻找正义。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内涵
柏拉图将国家和公民个人的正义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国家与公民个人合一的正义理念,提出了“每一个人做一份适合其天性的工作”的正义观。简单来看,包含三方面内容:(1)社会三大阶层论,他认为人们各有需求却又不能自我满足,为了充分的满足各种需求,一个城邦需要有劳动者、军人和统治者。(2)各自拥有论,即每个阶层的人拥有必然属于其自身的东西。(3)“干着自己的事情”每个人必须从事一种适合他天性的职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具体说,他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充分发挥个人能力,使个人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它关系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这即社会的最大正义。
三、评述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有其闪烁点,但也有弊端,为实现正义城邦而创设的哲学王统治、统治阶级内部共妻共子制度,仔细斟酌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一)背离平等价值理念
首先,在其正义体系中,城邦的政治权利为统治者和卫国者所垄断,虽然其并未限制少数才智卓越的劳动阶层的人上升到统治阶层,但如果你只是工匠身份,那绝对无资格参加政治活动,相反只有服从命令的义务,这与所倡导的主权在民的理念格格不入。其次,这种整体的正义观,会人为的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集体中多数人只有听从,服从统治者制定的规则,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柏拉图说“部分为了整体而存在,但整体并不是为了部分而存在——你是因整体而被创造,而整体的创造并非为了你。”这种实质抹杀个人利益,一味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私益的理念,在历史上屡屡遭到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