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菲
摘要:设计艺术的创作实践,离不开设计艺术哲学原理的统辖与导引。只有掌握了这种用来反思与总结设计规律的理论形态,才能在设计中获得正确观察世界并使世界结构化的科学方法。本文就设计与设计哲学、设计作品之存在、审美意象的哲学阐释等问题作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设计艺术哲学 设计作品之存在 审美意象的哲学阐释
(一) 设计艺术与设计艺术哲学
“哲学”这一概念,通俗一点讲,无非是人对世界的认知、感悟、思索与概括。而设计艺术哲学则是艺术哲学与设计学融合的交叉性学科,是一门研究我们观察世界并使其结构化的方法的学问,也是一种集中反思与总结设计艺术规律的理论形态。它涉及到诸如人们的艺术观念与生命意识、审美心态的哲学基础、思维方式与超感性的体悟方式、物我之间的双向性交流、设计艺术生命的生成与作品的存在形式、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互动关系等许多方面。
对设计艺术本质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设计艺术进行哲学思考。而这样的艺术哲思,同样需要根植于充满生命力的存在论理念的沃土之中。设计艺术的本质问题充分反映了设计艺术与人类生活的关系。设计艺术哲学的任务是为设计实践服务的,也就是说,设计艺术哲学不仅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美学的理论形态,同时,也是对设计艺术实践中的审美意识的认知和阐释。因此,“艺术哲学的根本任务是让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识达到自觉” [2],并使这种审美意识体现在设计艺术的作品之中,永远活动在设计艺术的创造性实践领域。
设计艺术活动,是人类所从事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前提的具体行为。它建立在对美学和艺术哲学深刻认知的基础之上。而艺术哲学又为设计美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得设计美学领域中的诸多现象,都能在艺术哲学的基本原理中得到解释。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艺术哲学问题都是经由审美领域具体反映出来的。
设计美是设计艺术作品所揭示的真理的显现方式。因此,设计艺术哲学也就是一种关涉艺术真理之发现的理论。而活动于设计艺术中的审美意识,则是一种实践性的意识,它从设计作品中体现出来,是真理的原始显现。设计艺术哲学的基本宗旨是使设计艺术实践作为真理事业的一部分而达到自我认识的高度,其根本的任务也在于阐释并张扬真理。
(二) 设计艺术作品的存在性质与形式
任何设计艺术作品,都是对某一特定对象或事物的基本特征的揭示、表现与描述。作品表现了特征,也就同时具备了特征在现实事物中的价值。作品中所描述的特征越突出,该设计作品就越精彩、越美。而设计师只有把设计作品中所有元素的最佳效果集中在一起,才能使相关事物或对象的特征明显地突出出来,从而使该作品成为最大力量得到充分发挥的设计艺术之杰作。
设计艺术作品的“作品存在”,通常都包含了三种性质的构成要素:1)物质性要素;2)能指性要素;3)所指性要素。上述三大要素唯有统一、结合在一起,方能构成设计作品的“作品存在”,这是一切艺术作品存在的普遍规律。所谓“物质性要素”,即作品的物性特质,它所呈现的是一种特定感性的物的超越性存在,是物的灵化,而非通常所说的“质料”。而物的灵化又是对生存感悟的进一步揭示。“能指性要素”指从生存感悟到物的灵化的中介因素——艺术的特定形式,这是利用物性特质来实现物的灵化的桥梁,通过它才使物性特质升华到了一种超越性存在。这种形式性要素的功能就在于开启和揭示物性特质,并使之“灵化”。所谓“所指性要素”,即设计艺术作品中所包含与体现的思想、理念和精神,这是设计作品的灵魂之所在,是作品所要阐释和张扬的“意义”,也就是设计师(创作主体)想通过其作品向受众(接受主體)陈述的某种情感和生存感悟。
任何种类的艺术作品,都是一种陈述性存在,它们所陈述的都是图形或形态的寓意,或称“语义”,它们由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文化艺术理念整合而来,并隐含在设计师所创造的这些能指符号系统中。所以,设计艺术作品的存在,都不是沉默性的,它们总是在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统一中言说着什么,或是某种生存感悟,或是某种生存情感。正是这样,才产生了“设计语言”或“设计语义”的概念。
设计艺术是一种阐释事物本质的方法论,是通过外观及表现形式来表达事物运动之意义的活动。设计语义的阐释离不开设计艺术哲学原理的统辖与导引,设计语义学所阐释的,是设计形态普遍联系的意义,而不是物质形态存在的孤立的形式意义,它关注的是设计的具体活动与人的生活方式及生存空间的联系,并研究设计科学存在的文化和科学意义。
王德峰先生在其《艺术哲学》一书中,创用了“象意”的概念,并称“象意”一词“用来表示综合性陈述(语言之艺术的陈述方式)中被再现的外部事物之‘非实体性存在”,“象意是灵化了的物象,是富有意趣的物象,但它还只是生存体验之片断的呈现”。这种能够呈现生存体验并使作品存在超出象意的神奇力量,就是艺术作品的“内在视域”。这是一种虽不具体却仍属感性的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讲,设计艺术作品包括作品的外在感性形式(外在视域)和内在视域两种视域成分,而超出感性领域的“观念”、“思想”等,则不能看作视域成分。接受主体只有深入到设计作品的内在视域中,才可能实现设计艺术的审美接受。
(三) 设计艺术作品中审美意象的哲学阐释
凡艺术作品,都有审美意象存在,因为艺术本身就是一种通过理智与情感的融合,来营造各种审美意象的创造性想象活动。而作为一种文化整合程序的设计艺术,其中介也在于这种审美意象的生成。从设计艺术哲学的角度上说,意象是意向性活动的生成物,而不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物,它具有“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对象化”的双重性质。意象并不是一个物,而是属于某种事物的意识。设计艺术作品在审美意向活动中所展示的世界(意向情境),就是审美意象。这种审美意象产生于直接的审美感性之中,是思维化的感性映象和具象化的理性映象,是在瞬间呈现出的理性与感性的合成物。也就是说,审美意象是感觉的具体化,是客观物象与创作主体的主观情思的融合物,是想象中的具体形象。可见,没有感性,也就没有意象,艺术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总之,作为一种由想象力形成的形象所显现的审美意象,是理性观念(创作主体的理念)最完美的感性显现,是意念与感觉形式的有机结合。作为客观物象,它不仅融入了浓厚的主观情意,而且还通过某种物质符号将其物化,最终成为了一种可感可视的艺术形象。
设计艺术之所以能够通过抽象形态所生成的视觉语言进行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的信息传递,进行无声的交流,就是因为在设计形态创造过程中,巧妙地利用了构成事物之间关系的“同构”现象,即创作主体透过一种映射现象,使得一个系统的结构在另一个系统中表现出来。事实上,任何设计师的任何创作,都是在努力探寻能够与现实世界的意义形成同构关系的形式符号。而对于接收主体来说,他们对这些符号的解读也都是竭力利用“同构”的探寻方式,来认知和把握现实世界的意义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设计艺术是受抽象表现的影响而产生的,其基本表现方式也正是最能完美体现其功能的抽象表现形式。因此,突出抽象化的功能性设计艺术风格,已成为当今设计艺术的主要审美取向之一。
在设计艺术作品的艺术时空与审美意象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有机联系。一方面,能够体现宇宙之“道”并且揭示主体之心理内蕴的艺术时空,为审美意象奠定了坚实广阔的生存基础,使得审美意象的艺术生命得以维持;另一方面,“艺术时空又常常通过审美意象而得以显现,并且凝结了主体的宇宙感,在主体的能动拓展中,艺术时空蕴含着无尽的生命力。正是这种审美意象对于艺术时空的寄寓,艺术才成就了它的生命境界。” [3]
参考文献:
[1] 王德峰.《艺术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3-25
[2] 王德峰.《艺术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72
[3] 朱志荣.《中国艺术哲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3
[4] 丹纳.《艺术哲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5] 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
郭菲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设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