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乐玮 南京农业大学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与类型
(一)集群行为的定义
“集群行为”一词出自英语collective behavior,但学者们的译法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译为群体行为,有的学者则译为集群行为。尽管话语意思很相似,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日本学者青井和夫对群体和集群进行了区分,他认为构成群体需要五个必要条件,即:共同的目标和兴趣、基于一定角色分工的组织性、制约成员行动和关系的规范、统一的感情、互动的持续性,而集群是“以临时事件为契机偶然集合在一起的匿名集合体”,属于非组织性群体。相比较而言,集群的互动比群体活动弱一些。(二)网络集群行为的类型
按照社会热点事件类型来分,网络集群行为可以分为民主参与类,这类集群行为多是以社会多数成员达成的价值标准为准则,反抗不合理的制度以及有悖于社会价值观的行为,往往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期盼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维护权益类,当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威胁时,作为利益的受害方,网民们进行积极地维权行动;舆论监督类,网络可以弥补传统新闻媒体由于其“把关”制度和内容审查严格有时不能很好的实施监督作用的缺陷;娱乐流行类,网络语言的流行是网络文化发展的一个标志,“杜甫很忙”、各类“freestyle”改编版本的涌现,都是网民集聚的一个侧面。二、热点议题形成网络集群行为的原因及影响
(一)社会热点议题形成网络集群行为的原因
1、网络环境的“培养皿”作用。将网络环境比喻成“培养皿”是因为离开互联网这个特殊的传播环境,网民的各种行为无法开展。也就是说“培养皿”的存在为网民的行为提供了土壤和养分。互联网出现之后,技术进步和电脑、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受众只接受不反馈的被动局面,网友可以选择通过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等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吐槽。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新闻当事人、记者、评论员。
2、社会热点议题与网民群体行为动机的契合
网民群体有追求自由平等,渴望交流互动,追求变革创新的愿望。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他们迫切的需要一个肆意宣泄的出口,而互联网的出现正好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在互联网传播环境中,网民的理性更容易被感性所取代,更容易受到来自其他个体的暗示,并在有意无意间将这种暗示传染。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影响
理性思考陷入困境。浅阅读逐渐成为网络受众的阅读习惯,只求表面的肤浅阅读降低了受众的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碎片化时间加上狂欢化的网络行为使得受众总是陷入不断快速更新的网络信息中,注意力集中的时间越来越短,集中注意力的能力也越来越弱。“法不责众”心态导致谣言盛行。得益于互联网匿名性特点的网民随心所欲的发表言论,甚至会做出极端的行为。对公众人物进行语言侮辱,侵犯非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并予以公开传播,恶意传播谣言,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无视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网民的孤独感加剧。通过互联网,受众可以与更多人交往,通过分享信息、交流情感获得更多的满足从而对抗孤独。但是一系列的数据表明:人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在线的时间越来越长,线下的时间越来越短。通过线上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而线下的交流越来越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