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升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夏银川 750000
一、霸座的概述
(一)霸座的概念
霸座通常指的是一种被社会公众加以抵制的不文明行为。是自然人乘坐火车、动车、高铁、飞机、公交等运输工具时,本应该购票后坐在票面注明的座位,但违背乘坐的规则而强占他人座位的一种不文明行为。(二)霸座出现的特点
1.具有新生性古代人们的交通工具大部门为骡马车,而且只有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的人才能乘坐,不存在霸座的现象。现如今,随着火车的提速,高铁的诞生,飞机的运输及城市专用地铁的到来,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的普遍现象,因此,不文明的霸座现象层出不群。
2.具有强占性
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占据他人的应得物品。如今,霸座已经成为高频出现的新词,具有贬义的色彩,火车的霸座、高铁的霸座、飞机的霸座已经成为霸座新词的来源,无视他人及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霸占他人的座位,与他人发生争执。
3.具有违法性
霸座时常充斥在人们的脑海当中,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乘车。”及《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秩序的;上述的法规阐明霸座严重违反了上述条款,属于违法行为。
二、霸座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影响
(一)霸座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规制过轻霸座看似是很不文明的行为,实则霸座是对交通运输规则的破坏和践踏,是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当前高铁霸座、地铁霸座、火车霸座、飞机霸座等屡见不鲜,最终都是以罚款和拘留作为处罚标准。其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秩序的。”仅仅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的环节已经规制不了运输的现状。这种处罚力度不足以规制交通运输秩序,造成被处罚心理上存在侥幸。
2.立法不够完善
随着交通科技的不断发展,航空、铁路等交通工具的普及,人们的出行不断得到改变,年度客运量也不断增加。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霸座现象的出现,其问题在于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运输规制立法不够完善。而且我国针对违反交通运输秩序的规制法律只停留在一些条例和法规之中,以道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例,初步形成以强制法、许可法、复议法、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为框架的程序法体系,但在实际的操作方面的道路运输程序法规只有《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复议规定》三步,其远远跟不上日益发展的交通运输业。
3.法律宣传不到位
法律宣传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很强的推动作用。霸座现象的出现,说明交通运输部门对乘客的法律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出现霸占女、霸占男等影响巨大的贬义词语。人们乘坐火车只是在走廊当中听到各种各样推销产品的声音,和乘警通过简单宣读一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遵守的规则,其完全失去对乘客的法律宣传,容易让一些无知法律之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