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显勇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 404100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十四字”方针是办理执纪审查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执纪审查案件经得起纪律、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基石,因此,把好执纪审查案件的审理关口是确保案件质量过硬的重要屏障。近年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执纪案件审理工作在市纪委、市国资委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二十四字”为标准,以严明纪律为目标,做实审理工作后半篇文章,全力提升执纪审理工作质量,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以制度为基,注重审理工作规范性
化医集团党政从管理机制制度入手,全面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审理职责。按照独立性原则,实行执纪案件审查和审理分开管理的机制,增加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专门分设案件审查岗位和案件审理岗位,确保执纪案件调查的人员不再进行案件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在案件质量上的监督制约作用。严格坚持案件审理议事程序,规定所有执纪案件必须经过审理后才能提交集团纪委会讨论研究,进而上报集团党委会审议。同时,为把控案件质量,集团围绕规范审理工作程序、规范文书使用格式、明晰审理人员职责、强化内部制约监督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制定了《执纪审查工作规则》《执纪审理工作规则》及相关操作流程,实现了执纪审查和审理两个方面工作的无缝连接,强化执纪审查后案件的移送、受理、审理、审批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通过对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和监督落实,集团办案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明细提高。二、以方针为尺,突出审理工作针对性。
集团始终把依纪依法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点,把办案“二十四字”作为标尺,结合案件特性,突出审理工作针对性,端正办案工作态度、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细掘办案工作深度,严查快处,严肃认真地审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核并重,突出对办案权限、期限、涉案款物处理以及处分决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抓住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关键环节,重点核实案件关键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被审查人意见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注重保护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不冤枉任何一个好同志,也绝不漏过任何一个坏分子。例如,在对集团下属某二级企业负责人陈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为9035.08万元,其中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呆坏账达1718.78万元,拟以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陈某进行纪律处分。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应收账款呆坏账形成原因多方面:一是在陈某上任以前就已形成;二是陈某到任后积极履行相关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诉讼追回货款887.69万元;三是针对部分货款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难以执行的情况,成立追债小组对债主进行了解,一旦发现债主具备还款能力,及时向法院报告,确保诉讼及时执行。了解到以上原因后,审理小组进行了综合研判,鉴于陈某在应收账款呆坏账问题上,不负主要责任,同时在任职后主动作为,结合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情形,建议在该问题上不对陈某进行纪律处分,最后经集团纪委会、党委会研究审议,同意了审理报告建议。另外,针对由法院定性判决和其他由公安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处分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收集复核违纪违法认定材料,缩短办案周期,保证快进快出,处理到位。对于自办自查案件,在充分考虑案件背景和事实的基础上,反复对照党规党纪,查阅其他类似案件,分析违纪性质,依据六大纪律逐个定性量纪。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并积极相关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听取多方意见后慎重处分,确保案件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