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一云思
主页网络文摘杂文
文章内容页

企业民事注意义务承担问题研究

  • 作者: 新生代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 热度6997
  • 郑云鹏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150090

      【关键字】:注意义务 经济补偿 人身损害

      注意义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尽到时刻注意的义务,确保在其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实践中,针对企业在民事方面的注意义务,现在的审判方向及思路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的不同。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郭1等诉某健康俱乐部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1】

      2006年,郭某去某健康俱乐部进行足浴,在足浴过程之后弄,郭某因心跳呼吸骤停猝死。事后郭某的家人郭1等向法院起诉,认为某健康俱乐部应承担75%的赔偿责任,要求某健康俱乐部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经过了一审与二审。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即某健康俱乐部针对郭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承担比例为15%。二审法院认为某健康俱乐部在郭某死亡事件中无过错,但郭某是在实施有利于俱乐部获利的行为中猝死,其收到的损害更为深重,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判令其给予郭1等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陈1等诉某游泳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

      2017年陈某在某游泳馆游泳时发病,经查因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干功能衰竭,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致死。陈某的家属陈1等诉至法院,认为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本案经过了一审与二审。一审法院认为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游泳馆施救时间合理且及时,救生人员对陈某已尽到及时救治的安全保障义务。且经过鉴定,不足以认定陈某的死亡与溺水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判令游泳馆不承担责任。

      通过对比可知,案例一作出的时间为2007年,案例二作出的时间是2018年。除此之外,两份案例前后虽相隔10余年,但法院针对同一类案情作出了不同的判决,这不是某一份判决判错了,而是审判的思路变了。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两份判决之所以不同,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法院在认定时将注意义务定义的过于宽泛。注意义务最早起源于英美,在我国最早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注意义务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可预见性,相关性,公正合理性。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扩大了公司的注意义务,认为消费者的人身损害是企业可预见的。但这一观点明显是加大了企业的责任,进而会抑制企业的发展。

      (二)、这在2018年之前,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费者发生人身损害,即便是企业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也会判决企业对受害方予以救济。究其原因,是因为法院认为受害方是在实施有益于企业的行为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即便其损害与企业无关,但是其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且相较于企业,受害方是较弱一方,且其在案件中受到的损害也相较更大,因此出于人道主义原则,企业应给予适当的“援助”。这意思路明显是将企业的注意义务当做兜底条款,不论企业是否有无错误,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企业都不会全身而退。这样的“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会带来公平正义,反倒会损害企业的权益,让企业经营者疲于经营。

    三、企业民事注意义务承担问题的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消费者发生人身损害,如果经过鉴定,企业存在过错,那么企业应针对其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过错,那么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草率的扩大企业的注意义务,盲目的或随意的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厘清企业注意义务的责任界限,不可无边界的扩大企业的责任,将企业的注意义务作为兜底条款。注意义务应有其尺度,要确保合理的注意义务是考虑环境、对象、场合以及具体情况的。如果企业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危害而提前准备各种预防措施,在危害发生的时候积极应对解决,这些就已经是企业的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了。如果超出,则是加大了企业的义务,不利于企业的日后发展。

      其次,在传统观念中,企业的经济实力远大于普通家庭,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崛起,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家庭的经济水平未必就低于企业的资金实力。因此,仅仅是因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猝死,就认定企业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这样明显有违公正。这种审判思路,固然有安抚受害方、维护社会稳定的益处,但是却明显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而案例二的出现,表明了审判思路的转变。案例二不同于以往无论企业是否有过错,均不可“全身而退”的审判思路,明显更注重厘清各方责任。这种审判思路更注重公平责任,给社会公众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更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包括企业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文标题:企业民事注意义务承担问题研究

      本文链接:https://www.99guiyi.com/content/1161622.html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

      深度阅读

      • 您也可以注册成为归一的作者,发表您的原创作品、分享您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