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红 湖北工业大学
一、孔子诗学观的渊源
孔子诗学观集中表现在《论语》对《诗经》的评论上,零散而自成体系,见解独到深刻。诸子百家中,儒墨两家喜谈诗(《诗经》),尤以儒家为最。孔子是儒家学派创始人,他极为重视诗的教育意义,对诗的见解更是自成体系——兴、观、群、怨。二、孔子诗学观的主要内涵
“兴观群怨”是对孔子诗学观的高度凝集,在与弟子们探讨诗学时提出。同时,亦是孔子发自内心的感悟。“兴观群怨”四个字背后是孔子对于弟子的谆谆教导,也是对世人和社会的殷殷期盼。(一)诗可以兴
“兴”的内涵随着时代变迁而变化。“兴”通常被认为是“托物言志”的一种修辞手法。历朝历代有关“兴”的论述,大多是根据汉儒学者所秉持的用义理来释《诗》的要义。清末民初,简朝亮《论语集注补正述疏》:“《释言》云:‘兴,起也’。《诗》之志意,可以感发人之志意,则由斯起矣。”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对“兴”的解释,但还是没有脱离汉儒以来的义理基础。“诗可以兴”。首先,是针对于诗教而非作诗而言。《诗》能够激发、唤醒、陶冶或升华人们内心的情感。其次,孔子说“诗可以兴”,还包括《诗》将人们内心的情感牵引出来后,能够达到积极有为、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耀明其志”,如《论语》中“始可与言诗已矣。”
(二)诗可以观
《论语》中多次提到“观”,“父在,观其志 父没,观其行。”“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 孔子所谓的“观”不是一般层面上的意义,而是一种全面、综合、贯通的观照。古往今来,学者们对“观”的认识不断更新,从《诗》对国史的记录可“观”得失,可“观”国家兴亡。“诗可以观”,是读诗学诗的基石,有了“观”才能引出“兴”、“群”、“怨”。值得一提的是,“诗可以观”的“观”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动词看,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名词景象,它的外围涵盖无限扩大,是我们认知世界的一种方式。它要求我们“俯察天地,仰观宇宙”以关注天下,洞察社会,但不能局限在“观风俗之盛衰”上。它旨在说明通过学《诗》可以博览天地,关注社会,洞察社会,使人获得达观。(三)诗可以群
“和而不流”“群而不党”,学者们对“群”的解读似乎没有经历流变。学《诗》可以加速思想交流、加强群体的团结合作、和睦相处。交流中有思想的碰撞、交互,但又保持相对独立性,这就是“群”。孔子弟子三千,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交流中碰撞出的新思想,没有使他们放弃自己的主张盲目跟从,而是在秉持自己本心的基础上接受“群”的积极影响。“不学诗,无以言。” 《诗》是一种特殊的交际语言。首先,它具有生动的感性形象,铿锵的韵律感,更富感染力,更容易产生共鸣,有利于群体和睦。其次,《诗》运用兴的手法,委婉含蓄,表达上更容易接受。“群”,见字识义为“合群”。人是群居动物,有交往的需求。《论语》中常有的师生对话,自身就是“群”的表现。在群体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需要达到中正平和的状态。恰巧《诗》能够陶冶、引导、升华人们的情感,祛除乖戾的成分,增添温文儒雅的气质。或许这是孔子诗教的根本目的。(四)诗可以怨
对“怨”的解读逐渐发生了一些转变,由“怨刺上政”的政治批评转为“怨”可存焉。事实上,《诗三百》中的“变风”“变雅”中含有“怨”的表达。因此,“怨”不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论语》中提及的“怨”,绝不能与“怨刺上政”的“怨”划等号。孔子说的“诗可以怨”内容更广阔。孔子还说“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 这是否自我矛盾?孔子肯定“怨”的存在,但一个度。我们可以抒发“怨”情,但又要把情感表达规范在礼乐文化的范围内。换句话说,“诗可以怨”要求我们要把握好宣泄的度,处理好社会关系,既要勇于反思,又要敢于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