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霞光灿烂的早晨,吕登山又来到山上,见了吴娘娘就磕头。还没等登山说话,吴娘娘先道:“你家到底有病人还是没病人?”“娘娘,我家确实有病人,急需娘娘出山诊治。”吴娘娘道:“既然有病人,为何迟迟不上山治疗?”“我家病人执意求娘娘前去诊治。我知道娘娘从未有此先例,故请娘娘开出条件,以抵破例出山之损。”吴娘娘道:“既然你家病人不肯前来,我又不能破例而去,那么,只好给你开个处方,回去按方治疗,你看如何?”登山犹豫片刻道:“请娘娘即开。”吴娘娘道:“依法治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
登山一下愣住了,没想到她在这里就进入了正题,有点不知所措,但仍沉着地问道:“完了?”“完了。”“就这药方?”“就这药方。”登山说:“我们国家不是一直贯彻依法治国吗?”梦春说:“我是说彻底的依法治国。现在贯彻的依法治国,有好多漏洞,导致部分法官对自己的职业没有敬畏之心,往往钻法律的空子,不肯为老百姓撑腰。所以百姓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不积极地通过法律解决。”
“那么,您所要求的依法治国是个什么样子?”
梦春说:“要通过修订法律建立一种科学、完备、易于操作、使法官不想错判、使官员无法干预的监督机制。”登山说:“我们现在的监督机制已经很完善了。”梦春说:“比从前是完善了,只是还没实现百姓在遇到问题时积极地依法解决的效果,而许多恶势力、老赖往往利用法律欠刚的弱点逃避制裁。”登山说:“要达到这一步恐怕有些难度吧。”梦春说:“有难度我们也应向这个目标努力。法律应该是保护老百姓的神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保护坏人的工具,如果老百姓不拿它当神器,说明这个武器不够给力,就应当不断磨砺。”
“难道我们的法律还会保护坏人?”
“它当然不想保护坏人,但是,因为它有漏洞,有时就会被坏人利用,成为保护坏人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虽然说不出法律哪里不好,但总是隐约觉得这法律好像不是为保护他们而立的。”
“您能举一个例子吗?”
“例如,有些老赖往往会对他的债权人说:‘你去法院告我吧,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那些老赖为什么会把这话当做口头禅?就是因为老赖们知道人家不会善罢甘休,会采用各种方法维权,他为了得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形势,就主动引导债权人走法律程序,走着走着就二年下去了,他有足够的时间利用法律的漏洞赖掉义务。”
“那么,老赖最不希望他的债权人用什么方式维权呢?”
“他最不希望债权人和他拼命。虽然命都只有一条,但他是占便宜的一方,更想活下来。而我们的法律恰恰禁止用过激的行为维权,所以,老赖们就都偷着乐。”
“难道我们的法律还能允许用过激的行为维权?”
“不用允许,只要使我们的法律变成惩恶扬善的利器,老百姓自然会放弃用过激的方法维权。老百姓受到委屈,到法院一告,就能迅速得到公正解决,谁还冒着生命危险去维权?现在社会上之所以有许多讨债公司,就是因为这些讨债公司有群众基础,群众觉得花钱雇人讨债比自己亲自去拼命划算,反正走司法程序十分渺茫。而我们的国家偏偏把这些讨债公司视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而剪除。还用着剪除吗?你把法律修改好了,没人雇他了,他们自己就会解散。可见,讨债公司的出现是对我国法律滞后的莫大讽刺。”
登山频频点头说:“的确如此。”问:“吴娘娘,您能举个具体的案件说明现行法制不刚吗?”
吴娘娘说:“听说社会上有个姚嫆姬案。她伙同男友杀了六个人,其男友已正法,她却逃跑二十年,现在才抓住。她硬说自己是胁从犯。使得案子进展缓慢。”
登山说:“她已经逃过二十年了,有些证据的确不好收集,万一证据不足,还真难以极判。”
吴娘娘说:“这不正好说明我们的法律不刚吗?今后法律就应该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未被司法机关控制的成年嫌疑人超过一年不自首的按逃跑论,逮捕后按现有证据可能推定的最重情节处刑。这个一年的期限就是自首有效期。”
“什么意思?”
“例如,姚嫆姬伙同男友杀了人逃跑了,现在才逮住她,她硬说自己虽然有罪,罪不至死。这时,法官不必主动搜集新证据,可以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她可能独立杀过人、也可能配合男友杀过人。那么法官就按这两种情节之和定罪处刑。如果她不服,自己就会寻找当年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或只具备一种情节。也就是说,在审判涉逃犯罪嫌疑人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嫌疑人举证不能,实行疑罪从有原则。”
“疑罪从有?岂不是倒退了?”
“不是倒退,而是进步了。这是他自己选择的。当初他选择逃跑的时候就意味着他同时也选择了将来用这样的办法处理自己。这与封建社会的疑罪从有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
“这样规定万一造成冤案怎么办?”
“这样规定后肯定比过去造成的冤案会更少。因为我们的普法活动早已让人们了解了这种规定,他仍选择逃跑,说明他清楚自己一定会被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但凡有一丝生的希望,他也不会走逃跑这条路,他知道只有逃跑才有活下来的可能。这样规定后,既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收到既不冤屈好人又不放过坏人的效果。正是由于我们的法律没有这种刚性规定,才使得该案至今难以落锤。”
登山说:“好!不能让逃跑者占到便宜。”
吴娘娘说:“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一年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自首的,自首有效期可延长与不可抗力期间相同的时间。”
“嗯,还有法律不刚的例子吗?”
吴娘娘想了想说:“最近某地三个初中生有预谋地杀害了自己的同学,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都说三恶不除天理难容。然而法律却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认为,是否适用死刑与其犯罪情节有关,与年龄无关。把年龄因素加进刑法干扰处刑没有道理。听说大清律规定,十岁以上犯重罪与成年人犯重罪同等处罚,没有从轻、减轻一说。七岁以下犯罪才免除刑事责任。古代说的都是虚岁,这实质上已经摆脱了年龄的干扰,因为六周岁以下的孩子是没有犯罪能力的。在古代,王法观念深入人心,谁都知道,王法是不能触犯的,而现在的人们却拿法律当儿戏,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刚造成的。十八岁以下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显然对坏孩子有好处,好处是犯了死罪也不被处死;该条法律对好孩子显然是有坏处的,坏处是没有犯罪也可能被处死。一条对坏孩子有好处、对好孩子有坏处的法律要它何用?如果法律中包含着对坏人有好处、对好人有坏处的条款就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娘娘,因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规定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不判死刑,我国是联合国五常之一,总得执行吧。”
吴娘娘说:“这个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西方国家主持制定的法律其宗旨是代表强人利益的,非代表最底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上也受该宗旨的影响,很自然地向有强势因素的儿童倾斜。他们摆出一副公平的面孔告诉人们:当你的孩子犯了死罪的时候,也会享受这种保护的。这不是妥妥地鼓励少年犯罪吗?我们可是真心保护遵纪守法儿童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此荒唐法律提出质疑并留出不予执行的空间。”
登山不想在这个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上再费时间,就转移话题问道:“吴娘娘,以上您说的都是制法不刚的例子,您能举个法官执法不刚的例子吗?”
吴娘娘思索片刻道:“近几年狗咬人事件频发,就是由执法不刚造成的。养犬并伤人其实就是一种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最轻应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法官严格执法,养犬人自己就会根据犬只的品种和习性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遛犬安全,绝不会有那么多狗伤人案件发生,政府也不必制定什么养犬条例,因为这关系到养犬人的切身利益,在防止犬伤人这事上养犬人一定想得很周到。而各地政府制定的养犬条例无一例外地降低了对养犬人的要求,使养犬人觉得没必要想那么周到了,大不了就是罚二百块钱啊。”
“吴娘娘所言极是。还有吗?”
“像这类由于制法不刚或执法不刚而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打击坏人的例子肯定还有很多。我只要求国家把法律定得严谨严密,刚烈生威,使法官不敢枉判,使官员不能干预,使公民不敢触碰。”
“娘娘,您讲得太好了!您能说说您想要的这个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吗?越具体越好,我好回去汇报。”
梦春说:“这是个专业问题,我一个看病的,无法说得具体。但我相信,国家是有能力制定出这样的机制来的。”
“好吧,回去我如实汇报。不过,娘娘,我们原来估计,您的条件可能是把丈夫的冤案平反好,把孩子给安排一下,仅此而已。没想到您能开出如此大的条件。”
梦春说:“如果只为我个人的事提条件,那么,得到补偿或安慰的仅一家而已。这样可以避免无数个家庭重蹈覆辙。”
“嗯,好,回去如实汇报,认真研究。”
登山走出几步又回头面带难色地说:“娘娘,这改革是需要时间的,在这期间我那病人病情恶化了怎么办?”吴娘娘说:“改革尚未成功,病情岂能恶化?”登山笑着走了。
时光荏苒。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终于传来了。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大会主题是:披荆斩棘、力排阻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大会全票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改革司法制度的决议》。
全国人大根据决议规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同时也修改了宪法、刑法及其他法律中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