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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狗”

  • 作者: 大漠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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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这种动物天性媚骨,我不喜欢。

           “媚骨”就是“贱骨头”,就是奴性。但狗很聪明,讨人喜欢,就是因为善通人性。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大国,上至朝廷,下到百姓,都用同样的礼数—“媚”。长此以往,就养成了人的普遍性情,就是奴性。体现在制度上就是“三纲五常”。等级森严,老幼、长少、男女尊卑分明。至于历史上唐玄宗占有儿媳;百姓家也有“扒灰”之类的反常,大概是处于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而乱了礼。只是特例而已。

            古时候,皇上家有天下,豢养着太监和大臣当“狗”,让他们尽媚的礼节。臣子们养门客养士,也是为实现同样的愿望。大臣对皇上自称奴才,百姓对官员自称奴才,也都有甘心当“狗”的意愿。

           当奴才是为了当主子,所以每一级别的奴才同时又是下一级别奴才的主子。除非你是最底层的奴才。

          社会在进步,现在都到什么时代了,一切都在变,人们的这种观念仍没改变。现在的人家里,最大的变化就是孩子反倒成了“小皇帝”,三岁就登基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是最忠实的老奴,父母迫于形势处在奴与主之间听老奴指斥,虽垂帘听政,也管不了“皇帝”。于是,现在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了,养条狗找找心理平衡。狗族里虽也有有个性的种,但他们吃着精肉,住着洋房,比起那些生活在偏僻的乡下的靠自食其力生活的有时候还得靠人畜粪便填饱肚子的狗来说,顺媚着主人,何乐而不为呢!

          狗也有凶猛彪悍的,如藏獒。不畏强敌,骁勇善战。就其行为而言,可以算作勇士;就其动机来说,还是为了取悦或保卫或报恩与主人,还是脱不了媚,不过是一条奴才罢了。


      本文标题:论“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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