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 201700)
1 部分官兵对群众工作认识不清
做好新时期军队群众工作,必须不断强化官兵的拥政爱民意识。一方面,部分官兵尤其是基层官兵,大多生长在改革开放年代,既缺乏参与做群众工作的亲身经历,又没有系统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对群众工作的地位、作用知之不多,感受不深,仅停留在肤浅的理解上,甚至还有一些片面认识。如有的认为,群众工作是领导机关的事,是业务部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认为,部队的根本职能是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平时的主要任务是抓战备训练,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是没事找事;还有的认为,部队是吃“皇粮”的,地方支持部队搞建设是天经地义的事。由于拥政爱民思想确立得不牢固,致使有些单位抓群众工作的标准和积极性不高,官兵的群众纪律观念也有所淡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队与地方政府和人民之间关系的质量。另一方面,编制体制调整后,群众工作人员相对减少,但工作量和组织活动的要求并没有降低标准。这种客观事实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群众工作仅限于应付本级开展的活动,基层群众工作的落实显得非常薄弱,某些群众活动的开展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必须强化官兵的拥政爱民意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除了组织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拥政爱民专题教育外,还要坚持传统育人,搞好随机性教育,充分利用拥军优属政策出台、群众慰问、执行任务等时机,发挥部队各级史馆、荣誉室的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大讲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大讲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大讲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使大家明白“人民军队人民爱,人民军队爱人民”、“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的道理,进一步强化官兵拥政爱民的意识。2 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理念越来越强,处理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要依靠法制手段。从部队来说,官兵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通过法律来维护官兵利益的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不依靠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就很难行得通。群众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为官兵解难,为部队排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解决部队官兵的实际困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涉法问题的处理上,过去官兵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后部队派人出面,基本上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有些问题解决和处理,越来越依赖于政策和法规,仅凭部队出面的“政治效益”,收效甚微,遇到的困难也很大。解决的办法,一方面,要深入抓好官兵的利益观教育。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地方拥军优属工作的苦心和难度,克服“事事想搞特殊、处处想受照顾”的思维定势,丢掉计划经济时代那种“铁饭碗”思想;同时要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迎接社会的全面挑战。另一方面,要坚决按政策和法规行事。要教育官兵认识到,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广泛,解决官兵实际问题,处理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仅仅靠领导重视和行政干预是不够的,必须把平等协商与依据政策法规办事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军地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军民关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