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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与喜的矛盾——浅析中国古代戏曲“大团圆”结局的成因

  • 作者: 名家名作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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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湘霖 苏蓝燕

    一、引言

    中国古代戏曲源远流长,从上古的巫戏到宋戏文再到元杂剧、明清传奇,不断地发展繁荣,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戏曲在结局上存在普遍的共通之处:“大团圆”。从“大团圆”结局的起源来看,这一名词在古代的曲学理论中并没有被明确提及,只有一个类似的曲学理念叫“大收煞”。李渔在《闲情偶寄词曲部》中这样描述“大收煞”:“全本收场,名为‘大收煞’,此折之难,在无包括之痕,而有团圆之趣。”“大收煞”要求对剧中的人物、涉及的事件、情节在全剧收场时必须做出妥切交代,即所谓有“团圆之趣”,这为“大团圆”结局提供了一个理论概念。

    二、“大团圆”结局的形式

    “大团圆”结局的作品大量地出现在中国古代戏曲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戏曲作品,“大团圆”结局的形式也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清官、明君助团圆

    借助清官、明君之力实现团圆。这类剧的主要模式为主人公蒙受不白之冤,受尽酷刑。后来出现清官不畏势要权豪,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勘破冤案,惩恶扬善。明君则是智慧和道德的代表,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故事结局圆满。前者在公案戏中最为明显,如李行道的《包待制智勘灰阑记》:马均卿的正妻为夺得家产,联合她的奸夫赵令史杀害了丈夫,将杀人之罪嫁祸给小妾海棠,并谎称海棠的孩子是自己的。他们利用手中的钱财和权力将海棠屈打成招,判处死罪。后来包拯察觉案情有冤屈之处,利用母亲疼爱孩子的心理,巧施“灰栏计”,证明了海棠为孩子的亲生母亲。马均卿的正妻和赵令史的奸计被揭露,受到严惩,海棠的冤屈得以洗刷。剧中海棠的遭遇十分悲惨,甚至性命不保,却借助包拯之力得以沉冤昭雪,实现了善恶得报的“大团圆”结局。

    (二)鬼神、梦境助团圆

    借助鬼神、梦境的手段来实现团圆。这类剧借助鬼神、梦境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它可以跳出规则的约束,达到作者的目的,实现美满结局。在明代周朝俊的《红梅记》中,李慧娘死后,鬼魂与裴舜卿欢会,不但救其脱险,还现行怒斥贾似道的无耻残暴。最终奸人贾似道身死,裴舜卿与卢昭容完婚,皆大欢喜。这种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事,作者便借助鬼神、梦境来实现团圆结局。

    (三)科举及第助团圆

    借助状元及第实现团圆。这类剧中的主人公一般是平民,高中状元后奉旨与心爱之人成婚;或是蒙受冤屈的囚犯,亲人高中状元后,冤屈得以洗刷,从而获得美满结局。如明代高濂的《玉簪记》中,潘必正与陈妙常互生情愫,潘必正的姑母不同意两人在一起,逼迫其再赴科考,后来潘必正考中得官,两人才得以结为夫妻。

    (四)改编结局助团圆

    改编结局实现团圆。这种类型的戏曲本来是以悲剧结尾的,经后人改编为美满结局。如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它取材于元稹的《莺莺传》和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在《莺莺传》中,张生赴京赶考,滞留不归,崔莺莺虽给张生寄去长书和信物,仍没有挽留住张生,最后被无情抛弃;在《西厢记诸宫调》中,崔莺莺与张生二人私奔,在古代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封建思想看来,这种结局也算不得好。而王实甫改编后的《西厢记》,结局变成了张生状元及第迎娶莺莺,才子佳人得以美满团圆。

    三、“大团圆”结局的成因

    在中国文学史上,这种“大团圆”的结局模式使具体文学作品的结构和人们的美学欣赏趣味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并影响了今天的文学创作。这种重要而有趣的现象,除了文学自身的发展规律,还有诸多成因。

    (一)无奈的人生哲学,弱者的自我安慰

    中国古代戏曲的艺术表现形式不是以“呐喊、悲鸣、抗争”为强项,而是以“忍受它、完成它”为真实生活常态。在《玉堂春》中,名妓苏三被诬告杀了人,一路被押解会审,苏三边走边骂,骂父母狠心卖她入妓院,骂老鸨贪财把她卖为人妾,骂沈雁林好色,骂皮氏歹毒,骂衙役受贿分银。她所说的每一句都是真的、对的,面对这些谩骂,押解她的崇老爹没有反驳她,只是无奈地安慰她:“如果不是因为贫穷,为人父母的,谁愿意把自己的儿女卖出去呢?走吧。天底下哪有不贪财的老鸨和不好色的嫖客呢?走吧。当官的不贪老百姓的钱,贪谁的钱去呢?走吧。”这几声“走吧”极尽人生无奈,人如蝼蚁,苟且偷生。这种无奈的人生哲学就如鲁迅先生所批评的“是一种闭了眼睛的补救”,用“瞒和骗,造出奇妙的逃路来”。鲁迅先生研究了中国人的这种逃避和自我安慰的行为后指出,中国文人对残酷的、黑暗的社会缺乏直面的勇气:“从他们的作品看来,有些人确是早已感到不满,可是一到快要显露缺陷的危机一发之机,他们总即刻连说‘并无此事’,同时闭上了眼睛,这闭着的眼睛便看见一切圆满……于是无问题,无缺陷,无不平,也就无解决,无改革,无反抗,因为凡事总要‘团圆’,正无需我们焦躁。”而对人民而言,他们不管这是不是劣根,人生已经如此艰难,总要留些希望给自己期盼,这种无可奈何的理想寄托便展示在“大团圆”结局中。

    (二)传统文化的影响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几千年的历史积淀,文学艺术创作必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佛家、道家为代表,尤其是儒家文化。首先,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观念对人们的思想、行为等有着很大的影响。冯文楼在《“大团圆”结局的机制检讨与文化探源》中说道:“‘大团圆’结局之所以成为定格,又与人们的‘伦理观念’有关,没有一种潜在的信仰支持,很难想象它成为众所青睐的结局。”这种潜在的信仰支持便是儒家的“中庸观念”。所谓中庸,便是中正、和谐,体现在美学欣赏方面就是“中和之美”。这种“中和之美”投射在中国古代戏曲中则表现为悲喜交错,先悲后喜,和谐适度。如《赵氏孤儿》中,赵盾一家被杀后程婴救孤;《长生殿》中,杨贵妃死后和唐明皇双双进入月宫得以厮守,悲喜调和,有节有度,达到中正、和谐、大团圆的效果。

      其次,“大团圆”结局受道家思想的影响也比较大。道家与儒家入世的理念不同,它提倡超然物外的出世思想。这种出世思想倡导人们顺应自然,安时处顺,实际上则是避开了矛盾冲突,达到“大团圆”的目的。道家相信道法自然,人在现实中的悲苦可以在仙人世界里得到反转,表现在文学艺术作品中便是“得道升仙”。如《娇红记》中,申纯和王娇娘死后,二人身归仙道,长久相伴,虽然身死,但却更加幸福。道教的这种美好道义倡导人们憧憬美好,影响着人们对“大团圆”结局的向往。

      再次,受佛教报应论的影响。佛教相信善恶有报,种下善因会得到善果,作恶死后会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百姓不满现实而又无力反抗,只能寄希望于信仰佛教来缓解心灵上的痛苦。如《精忠旗》中,岳飞一家都得到了封荫,而秦桧则被恶鬼吓死,死后还被打入地狱受尽煎熬。佛教的这种报应论给受苦受难的百姓心理上的支撑,倡导人们向善,表现在戏曲上就是为善的既享富贵又寿延,作恶的不得善终。

      最后,受传统文化中尚圆理念的影响。尚圆即崇尚圆满之美,不仅是物体上外在的圆润精美,而且在审美意义上能给人以愉悦、轻松之感。古人对“圆”极为推崇,清代张英《聪训斋语 澄怀园语》卷上曾论“圆”为美之极致:“天体至圆,万物做到精妙者,无有不圆,圣人之至德,古今之至文、法贴,以及一艺一术,必极圆而后登峰造极。”从古人的宇宙观到价值观来看,“圆”是完美的表现,也是循环不止的象征。圆满是古人对人生的一种追求,体现在中国古代戏曲小说中,不论过程如何悲惨,结局也要圆满无憾。

    (三)文化交融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戏曲“大团圆”结局的作品中,元杂剧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当时独特的政治背景有关。元代最突出的特点是蒙古人入主中原,民族文化交融空前活跃。这种文化交融使得蒙古族的观念、习俗等渗透到汉人的思想中,影响了他们的文学创作。首先,蒙古族是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北方草原游牧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团圆”色彩浓厚。这种“团圆色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一种“团圆”文化,它体现在蒙古人的信仰、价值观、经济生活、军事、风俗习惯、文学创作等方面。蒙古人敬畏祭拜“长生天”,而天的形状是圆的,由此产生圆满吉祥的观念。在价值取向方面,蒙古人作为北方游牧民族,草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他们认为草原与人是和谐共存的关系,这种和谐共存就是“天道”,尊重自然就是尊重“天道”。所以“天人和谐”是其自然价值取向,表现在古代蒙古人的生产、生活中就是追求天与人的“圆满”相处。在经济生活方面,蒙古人的住所是蒙古包。蒙古包的外形是圆的,且搭建材料十分简单,木杆、毡子和皮筋,搬迁时拆掉带走,不影响生态,十分环保,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军事方面,蒙古人定时召开“忽里勒台”大会,这是他们特有的聚会方式,参会人员会围成圆圈,表示团聚圆满之意。在风俗习惯方面,蒙古族有一种绕树舞,这种舞蹈多在祭祀和庆祝战争胜利时举行。人们必须围成圆形绕树跳舞,否则便会被认为是灾难的象征。在文学创作方面,蒙古族的史诗多是歌颂英雄、惩恶扬善的,以喜剧性的团圆为结局。而蒙古族文化中的这种浓厚的“团圆”色彩,更是随着元朝的建立传入了中原汉族地区,逐渐与汉文化交融。正如云峰在《民族文化交融与元杂剧研究》中说:“对近现代以前具有故事情节的蒙古族文学在故事结局方面的分析介绍可以看出,其基本上是以大团圆结局为主的。这一现象与元杂剧是基本吻合的,两者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影响关系。”在多民族文化交融的背景下,剧作家们受到这种“团圆”文化的影响,加上自身传统文化的作用,其创作中便带上了“大团圆”色彩。

    四、“大团圆”结局的现世价值

    (一)消遣娱乐与心理补偿

    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元明清时期,市民阶层逐渐兴起,戏曲有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成为大众的娱乐活动。在戏曲繁荣的元明清时代,平民属于受压迫、受剥削阶层,为了生计要劳作奔波。贫穷的生活和黑暗的社会现实使他们身心压抑,这种压抑需要精神上的缓解。所以他们把戏曲作为一种消遣娱乐的工具对待,欣赏戏曲能够使他们得到心灵上的放松,而戏曲中的“大团圆”结局又给了他们心理补偿,在共情的作用下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痛苦、压抑在戏曲的圆满中得到释放。单有方在《大众品味与中国古典戏剧大团圆结局》中提道:“平民百姓不仅社会地位低下,而且生活中充满了愁苦与艰辛,许多天然的美好愿望无法实现,他们在紧张的生活之余,在无奈的现实面前,需要的是找乐子,是轻松、愉快的消遣,他们希望看到理想在戏剧中得以实现。”可以看出戏曲对人们而言是一种娱乐的方式,是心理的支撑。“大团圆”结局更是广大人民获得精神享受的条件,是人民心理愉悦的调节剂。

    (二)迎合大众

    古典戏剧是适应市民需求而产生的市民文学,平民大众是它的主要受众,所以戏曲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满足观众的意愿,迎合大众的审美情趣。而大众内心因为残酷现实的摧残,更加希望看到团圆美满的结局。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谈道:“中国人的心理,是很喜欢团圆的,所以比至于如此,大概是人生现实缺陷。”大众想看到这样团圆的结局,这对他们来说人生现实的缺陷能够得到弥补。他们希望因果报应、天道公平,于是创作者便迎合大众,让他们在戏曲中看到自己想看到的。正因如此,“大团圆”结局的戏曲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流传至今,而得不到群众支持的作品便慢慢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

    (三)教化作用

    中国古代文学有一种“文以载道”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文学作品不能空有华丽辞藻,而应该起到教化的作用。深受文以载道理念影响的剧作家们便把这种观念贯彻到戏曲作品中,他们笔下的主角必然善良高洁、智慧道德;反派必然穷凶极恶、贪婪狡诈。最后的结局都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家希望借助主人公的高尚品格来教化人民从善,借助反派人物的悲惨下场来教化人民戒恶。

      本文标题:悲与喜的矛盾——浅析中国古代戏曲“大团圆”结局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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