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敏 康露馨 周雪
(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也称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从1927 年南昌起义开始,到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结束。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反对国民党恐怖统治的内战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是一场围绕土地问题展开的革命战争,土地问题的解决对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土地是农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资源,通过实施和不断调整土地政策,不仅组织、动员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革命,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宝贵的资源。
1 进行土地革命的原因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进入了一个空前危机的时刻,被迫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从地上转移到地下,在贫困的农村、山区开展艰苦的斗争。一方面要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围剿,另一方面又要应对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暴力掠夺,在军事和经济上都要打一场硬仗。毛泽东领导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建立起了第一个革命根据地,把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紧密结合起来。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提出了进行革命战争首要的和必要的问题:“在白色势力的四面包围中,军民日用必需品和现金的缺乏,成了极大的问题”。在诸多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中,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长远且突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之前进行过“减租减息”的尝试,试图在不触动地主、富农的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尽可能的动员更多的农民阶级参加革命。但“减租减息”政策无法满足农民的真正需求,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在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这个紧要关头,土地问题成为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2 革命根据地土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划分不均,地主占有土地较多,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为了生存而成为地主的雇农,付出大量辛苦的劳动却只能获得很少的报酬,这使得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很低。而在报酬无法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的情况下,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会进一步降低。地主阶级长时期的不劳而获和骄奢淫逸的生活作风,不仅造成生活资料的浪费,也使得农村劳动力部分缺失。有必要对地主进行革命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2.2 土地质量不平均,大量荒地未开垦,整体农业生产水平较低
贫农拥有的土地大多贫瘠、粮食产量不好,肥沃的良田几乎都在地主和富农手里。因为战争的原因,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被征用,没有土地的贫农大部分成为地主的雇农,导致农村劳动人口缺失,大量荒地得不到开垦。劳动人口的不足以及耕牛和其他农具的缺失,加上农田水利等设施落后,导致农业的生产水平较低。3 土地政策的基本内容
3.1 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中间阶级存在容易反水的问题。中间阶级存在一定的侥幸的心理,一方面与革命军虚与委蛇,另一方面威胁恐吓贫农,在国民党反动派残酷镇压的恐怖气氛中容易反叛,在敌人的严密封锁下因重要生活物资的缺乏也无法支撑。中间阶级的富农虽然人数较少,但容易与小地主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小的团体。对于中间阶级应从内部瓦解、从外部施压,限制富农、消灭地主。在土地革命的不同时期,对中间阶级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到了1931年,中国共产党最终形成了较为科学严谨的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根据不同阶级特点实行不同的政策,不但赋予了农民合法的土地,对其他阶级也没有“赶尽杀绝”,使地主和中间阶级得到继续生存和改造的机会,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3.2 分配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
在没收土地的基础上,分配土地的方法也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改进。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提出“以乡为分配土地的单位。”极少数山多田少的地方,以三四个乡为一个单位。一开始按照以人口绝对平均的办法,无论男女老少一律平分,后拟根据中央的办法,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人比不能劳动的多分得一倍。但在实际情况中,劳动力的界定容易受主观条件的影响,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的方法在实践中表现为不太妥当,最终长时期还是按照原定的以人口为单位平均分配。对于地主,在没收其财产后,也按人口分给其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标准,在现阶段农民迫切渴望公平的情况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对党以及党的政策的拥护,激发了农民支持和参与革命的热情。使农民和革命军命运相连,一起携手捍卫革命成果,革命根据地迅速扩大,革命队伍逐渐壮大。
3.3 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是在1929 年7 月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规定的,之后又在南阳会议上通过的《富农问题》的决议中补充了“抽肥补瘦”的办法。“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使分田在实质上更加公平,限制了富农,有效的避免了富农把持肥田、分田不公的情况,使原本分得土地质量较差的贫农得到切实的利益。对于分得田地的好坏问题,王明曾提出“地主不分田,富农发坏田”的政策,这项政策不利于分化不法地主和一般地主,使地主生存无望以至于顽固到底,增大土地革命的阻力,或者流离失所,上山为匪扰乱社会治安;同时侵犯富农利益,使贫农陷于孤立,致使许多土地荒芜,给农村革命根据地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直到党中央先后于1935 年12 月作出了《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和1936 年7 月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明确规定对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之后,仍给予“耕种份地”与生产工具;对富农的自耕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等不没收等,才彻底纠正了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土地政策方面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