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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许霆一案

  • 作者: 重庆姐儿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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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许霆取款十七万被判无期一案,最终发回重审。
     
      据最新消息;许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他拿的十七万,并非想倨为己有,只是想为银行保管一下!”而他的辩护律师也进一步证明,许霆以前确是对他如是说过。此言一出一片哗然,听起来咋就像蚂蚁要娶大象一样荒诞可笑呢?法官不信不说,恐怕天下也没几个人能信……
     
      许霆天真无知,愚弄大众尚可理解。可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职业就是酌字酌句,能拿出这样的理由就实在太滑稽。在此,鄙人做个不善的猜测,这律师不是南郭的话定是另有隐情……
     
      人性是复杂贪婪的,牛顿也曾说过,“我能计算出天体的运行,却计算不出人性贪婪……”
     
      一个穷得只有一百元的帐户里,突然冒出几十万?就如一个处于极度性饥渴的壮汉躺在床上,忽见一美女进屋搔姿弄首,且还是一绝色美人……估计此时除了大头与小头充血之外,便无其他状态……难不成把所有充血之人判为无期?那我泱泱大国可真成了,“万径人踪灭”了。
     
      如判有罪,那涉嫌引诱之人更该罪加一等!没理由诱人上床有又告人强奸嘛!毕竟通奸与强奸有本质上的区别。没错,重判许霆是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不过让人明显觉得强势压人!换个说法也就是,某些机构纵容了那些领着高薪却工作怠慢的人。人给娇纵了,就会产生如此思想,“反正假钞啦,钱少啦……你活该。钱多了,出错了,乖乖给我送回来。
     
      个人认为不判许霆是可行的,至少可以督促某些机构加强自己的系统安全和服务质量。你不出错,人家想受诱惑也不行啊!系统没问题,里面的钱就像躺在别人床上的女人,想强行占为己有是要犯强奸罪地。所以个人认为应遵循,法无明文为无罪!
     

      本文标题:论许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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