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公益性数字文化为研究视角,首先分析了公益性数字文化的内涵,然后在总结现阶段建设现状以及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完善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文化 公益性 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笔者针对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相关问题的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一、公益性数字文化内涵
所谓公益文化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产业,与盈利性为目的的文化产业相比较,公益文化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为社会提供不具有竞争性的文化发展领域,在实践中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事业、图书与报刊出版业、文化与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在社会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实践中,公益文化是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文化是社会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与手段,属于大众文化中的一员。
对于数字文化的理解,从字面上来看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含意:一方面是指利用数据形态去发展文化,以网络为媒介去传播文化,就目前发展来看,数字文化应该是人类文化数字化形态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数字与网络是新兴文化形态,数字文化是对技术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诠释,也是文化发展的阶段。可以说数字文化就是以数字特性表现出来的文化,是以文化的数字为基本形态的文化领域。
公益性数字文化实际上是公益文化与数字文化的有机结合。在发展过程中,其以国家的公共投入作为基础,在发展中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文化价值诉求为指导和目标,以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传播网络化、文化服务广泛化、文化管理智能化为基本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公益性、均等性、透明性、普惠性等基本特点,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文化的一种形式。从实践的角度来讲,这一文化形式应该包括数字化的大众传媒,如数据电视等;从服务对象的角度来讲,这一文化形式应该包括青少年数字公益文化、弱势群体数字公益文化、大众数字公益文化等;从内容上来看又可以将其分为农村、城市、社区、企业等基本类型。这一文化形式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技术性、平等性、互动性等。
二、公益性数字文化建设现状
从时间上来看,公益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2010年“十二五”规划中正式提出的;2011年3月“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正式对全面构建公益性数字文化体系做出了规定。可以看出,这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念提出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公益数字文化的建设却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1]
从国家层面上看,公益数字文化的建设实践主要包括以国家文化部为主导部门的文化信息共享系统、数字化文化馆工程,以及以广电总局为基础的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程。其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是国家财政部与文化部共同推进的公益数字文化工程,在开展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将各层级文化站作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这些文化传播媒介,在全国范围内对文化资源进行共享。到目前为止,这一工程已经涵盖了1个国家级中心、33个省级服务中心、2840个县级服务中心、28595个乡镇级服务中心、60.2万个行政村级服务中心。在这一工程中有近70万工作人员,接受服务的人民群众已经超过11亿。[2]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困难,在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的宏观背景下,1998年广播电视村村通这一项目已经开始启动,到2005年为止,经过7年的发展,第一轮工作圆满结束。从2006年开始,这一工程继续进行,本着“成果巩固、范围扩大”的基本理念,进一步为广大农村以及农民群众带去了实惠。截至2010年,实现了20户以上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截至目前,经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广播电视村村通这一工程已基本结束,在圆满完成村村通任务的基础上,达到了户户通的实际效果。
数字化文化馆建设也是现阶段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关注对象,省—市—縣—乡镇四级联动的数字文化馆体系已经基本构建起来,为广大人民群众带去了普惠性的数字文化服务,开展了包括舞蹈、美术、音乐等在内的培训活动与智能化服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增添了动力。未来数字文化馆建设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共享性软件的开发。
在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下,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实现了对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反哺。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大力建设公益数字文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第一,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讲,长效性的政策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第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顶层的设计与规划依旧存在诸多不足;第三,从人才的角度来看,高端技术人才依旧比较紧缺;第四,从实践探索的角度来看,在经济欠发达区域以及偏远农村的体系建设依旧不够完善。可见,我国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还需要不断的努力与探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构建公益性数字文化体系的思考
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使得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合力,推动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发展。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发展实践与未来发展要求,尽快颁布实施法律法规与指导性文件,切实将构建公益性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到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规划的高度予以重视,将这一服务体系的构建水平作为评价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针对大型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费,中央及地方政府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例如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关注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基于本地区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文化馆服务体系。
第二,进一步完善相关运行机制。首先,应该努力打造多元化共同发展、共同推进、共同努力的建设主体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终为主体,政府的投资始终为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要积极鼓励与引导其他资金的注入,并通过政策鼓励与财政补贴使得其他类型的主体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其次,组建可以实现统筹规划与管理的机构,这样就可以避免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分割分块、各自为政的问题,进而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最后,在构建这一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的培养与技术的创新,为构建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与人才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完善的公益性数字文化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精神需求的需要,是促进文化繁荣、实现中国梦伟大构想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李春晶,王雪松,曹宇宏.黑龙江省基础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7(05).
[2]宋籼.Fu公共文化服务落地:公益性文化单位与基层乡镇的共建服务模式——以门头沟区龙泉镇东龙门社区数字文化社区为例[J].信息化建设,2016(07).
(作者简介:刘健,男,大专,昭通市文化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公益性数字文化馆建设)(责任编辑 葛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