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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诗的黄氏补注研究

  • 作者: 杜甫研究学刊
  • 来源: 归一文学
  • 发表于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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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建国

      受时代原因影响,宋人盛赞杜甫的忠君爱国思想,故研治杜诗者蜂起,怎奈宋人治杜处于草创时期,颇多艰难。这其中成就较大又可窥其概貌的为数不多,南宋黄希、黄鹤父子所著的《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以下简称《黄氏补注》)乃其中的佼佼者,溉沾广远,对后世治杜者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拟就《黄氏补注》一书来探源黄氏父子的治杜特色及成果,不揣浅陋,以俟博识。

      一

      书题黄氏者,乃黄希、黄鹤父子。清《宜黄县志》卷二十二云:“黄希字仲得,一字梦得。南宋宜黄县待贤乡姑川人,少明敏,胸次洒落,博学嗜古,有诗学,号师心先生。居家无杂宾,惟文士至,居谈累日。绍兴二十三年乡贡于京,乾道二年中进士。官永新令,尝作春风堂于县治。杨诚斋为之记,有曰‘梦得之学,淹有古今,至未擢第,开门授徒,江西闽中之士从之者数千百人’。与鄱阳二洪为文字交,晚年诗宗少陵,有《补注杜诗》,搜剔隐微,皆前人所未到。书未成而卒,子鹤复增益之,重定《年谱》,名曰《黄氏补注》,今行于世。鹤字叔似,自号牧隐。有集名《北窗寓言》。”

      书题中所谓千家,实乃夸诞之词,近于魏仲举韩昌黎集注的虚称五百家,那时书坊间的一种习气。《黄氏补注》在当时就受到青睐。宝历二年 (1226)吴文为其作跋曰:“黄氏之于此诗,盖如班马父子,两世用功矣,积两世之学,以精研覃思,是宜援据该淹,非诸家之所敢望也。”虽有夸大之辞,但足以窥探黄氏父子两代对于杜诗的爱好之深,用力之勤。

      《黄氏补注》共载杜诗1431首。与宋本《杜工部集》相比,多出21首;与《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比较,则多出《江涨》、《塞芦子》、《又上后园山脚》等5首,缺少《赠花卿》、《少年行》、《愁坐》等20首。再与《分门集注杜诗》相较,则缺23首,仅溢出《秦州杂诗》中第13首。

      二

      《黄氏补注》虽题称“补注”,然而最大特色却在杜诗编年上。这与宋代治杜风气及方法有关。宋人贵杜集,争言杜诗。又有收其亡逸,悉付编次,以冀其全。宋室南渡后,久遭兵燹,创痍呻吟。杜甫忧国忧民的咏叹更易于在饱罹战乱之苦的人们之中引起反响,故对杜甫诗的整理、注释和刊行反而得到加强,形成后人所羡称的“千家注杜”。李纲说: “平时读之,未见其工;迨亲更兵火丧乱之后,诵其诗如出乎其时,犁然有当于人心,然后知为古今绝唱也。”①所述正是此理。

      一部杜诗,号曰“诗史”,表现出强烈的历史性和连贯性。杜诗中的绝大部分与当时社会所经历的重大事件,有着有千丝万缕联系。正如明胡震亨所说唐诗“有两种不可不注,如老杜用意深婉者,须发明。李贺之谲诡,商隐之深僻……并须作注,细与笺释。”②又浦起龙云: “古人遗集,不得以年月限者,其故有三:生逢治朝,无变故可稽,一也;居有定处,无征途显迹,二也;语在当身,与庶务罕涉,三也。杜皆反是。变故、征途、庶务交关而互勘,而年月昭昭矣。”③又云:“少陵为诗,不啻少陵自为谱矣”。④

      受知人论世思想影响,实践中宋人形成了特有的解杜方法。他们多从为杜诗编年入手,确定杜诗写作年代,提挈纲领,将杜诗与其时代结合,既可考订少陵平生交游聚散又可见世道兴替。宋人杜诗编年,体例肇始于黄长睿,惜黄本不传。后来又有蔡兴宗本,误讹颇多不为人所重。其后再有鲁訔。鲁訔在《编次杜工部诗序》中云:“骚人雅士,同知祖尚少陵,同欲模楷声韵,同苦其意律深严难读也。余谓:……离而序之,次其先后,时危平,俗恑恶,山川夷险,风物明晦,公之所寓,舒局皆有概见,如陪公杖履而游四方,数百年间,犹有面语,何患于难读耶!”他认为只要顺循杜甫的生平履历研读其诗,就可了然其内涵。为进一步知人论世,宋人又专门为杜甫编谱,为治杜另开它途并导源后人。宋人编杜甫年谱,鲁訔之外,早先的有吕大防。

      吕大防在《杜少陵年谱后记》云:“予苦韩文、杜诗之多误,既雠正之,又各为年谱,以次第其出处之岁月,而略见其为文之时,则其歌时伤世、幽忧切叹之意,粲然可观。又得以考其辞力,少而锐,壮而肆,老而严,非妙于文章,不足以至此。”吕大防所作之谱,仅六百余字,尚为一雏形,但却是杜甫年谱中的首创之举,弥足珍贵。此后,宋代编注杜集者也多编有年谱,今日传世的就有吕大防、蔡兴宗、鲁訔、赵子栋诸家,递相祖述,更见精确,渐成为杜诗辑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由于资料短缺,年代久远,编谱有诸多不易,很多问题难以考订确凿,疏误自是难免。魏了翁就曾感叹道:“前之为谱者有吕氏,后之为谱者有蔡氏,所以忠于少陵者多矣。然自除宫至剑南后事,尚多疏漏。其卒也,或谓在耒阳,或谓在岳阳,或谓在永泰二年,或谓在大历之五年。自新旧史列传以逮二家之编年,俱不能定于一。则其转徙之靡常,本末之无序,当有未考者。诗谱之作,殆非易事也。”⑤

      沿为杜诗编谱之风,《黄氏补注》于杜诗编年处用力最勤。全书以“年谱辨疑”为纲领,每题下考以岁月。对于此前的吕、蔡、鲁诸谱,黄鹤自云: “吕汲公年谱,既失之略,而蔡、鲁二谱,亦多疏卤,遂更为一谱,以继于后。”因之,黄《谱》就要补诸谱之粗略,纠其疏误,而亦采纳其成果。如:杜甫上《三大礼赋》的时间。向朝廷献《三大礼赋》实乃杜甫前期生活中之大事。明乎此,对长安期间的诗方能作出准确的编定。

      《新唐书·玄宗纪》载:“(天宝)十载正月壬辰,朝献于太清宫。癸巳,朝享于太庙。甲午,有事于南郊,大赦,赐侍老粟帛,酺三日。”⑥这就是所谓的“三大礼”。杜甫“适遇国家郊庙之礼,不觉手足蹈舞,形于篇章”《进〈三大礼赋〉表》),遂作《朝献太清宫赋》、《朝享太庙赋》、《有事于南郊赋》,即所谓《三大礼赋》,投延恩匦以献。但关于杜甫献赋的时间,历史上有三说:天宝九载冬、十载、十三载。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杜甫于天宝九载冬预献三赋。

      最早记载杜甫献《三大礼赋》时间的是元稹《唐故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 “甫字子美,天宝中,献《三大礼赋》,明皇奇之,命宰相试文。”⑦但未言具体年份。《新唐书·杜甫传》云:“天宝十三载,玄宗朝献太清宫,飨庙及郊,甫奏赋三篇。帝奇之,使待制集贤院,命宰相试文章。”⑧王洙《杜工部集记》、吕大防《杜工部年谱》皆袭《新唐书》之误订在天宝十三载。天宝十三载献赋的说法是不对的:一是杜甫时已四十三岁,与“行四十载矣”不符;二是十三载,玄宗只是朝献太清宫与朝享太庙,并未行郊礼,而且是在二月,与“三大礼”不符。

      而黄鹤在《杜工部诗年谱·睿宗先天元年壬子》云:“先生生于是年。蔡兴宗引元微之墓志、王原叔集记,鲁訔引《唐书》列传,皆云先生年五十九岁,卒于大历五年,则当生于是年。鲁又引公《上大礼赋表》云:‘臣生陛下淳朴之俗,行四十载矣。’天宝十载奏赋,年三十九,逆数公今年生。吕汲公云:公生先天元年癸丑,天宝十三载奏赋。若果十三载奏赋,则先生四十三岁矣。梁经祖集谱亦云十三载奏赋。今考《通鉴》、《唐宰相表》及《酹远祖文》,以开元二十九年为辛巳,《祭房公文》以广德元年为癸卯,则先天元年为壬子无疑。如鲁谓十载奏赋,则是年辛卯,恰四十岁,不可谓之年三十九,何以表谓之‘行四十载’?案《朝献太清宫赋》首云‘冬十一月,天子纳处士之议’,又云‘明年孟陬,将摅大礼’,则是九载庚寅预献赋,故年三十九,表宜云‘行四十载’。”于“天宝九载庚寅”下,黄鹤又云: “先生是年进《三大礼赋》。”黄鹤将杜赋与唐史结合起来,认定杜甫献赋在天宝九载冬,纠正了《新唐书》本传、王洙《杜工部集记》、吕大防《杜工部年谱》的错误。应该说,这是黄鹤的一大贡献。

      再如授官河西尉的时间,鲁訔编在天宝九载,黄鹤则编在天宝十三载。訔之误,在于他把上《封西岳赋》的时间搞错。黄鹤斥驳訔说:“鲁概不考九载庙灾及旱、诏停封,故先生进赋(《封西岳赋》)在今年(天宝十三载)”。天宝九载正月诏封西岳,三月就因久旱不雨及西岳庙火灾而止。玄宗于天宝十一载冬撰写的《御制西岳碑》中云:“未暇崇封之礼”。故上《封西岳赋》当不会在天宝十二载之前。鹤之编年尚称稳妥。至于授河西尉,现代研究者多认为在十四载,而鹤编在十三载,亦近似。

      黄鹤还纠正吕《谱》之误。如吕《谱》云“严武平蜀乱,甫游东川,除京兆功曹,不赴”。鹤拈出其谬,谓吕《谱》曰:“不考是年 (永泰元年765)四月武已死,又未尝平蜀乱,其除京兆功曹亦在广德二年也”。鹤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可见只有在继承吕大防、蔡兴宗、鲁訔、梁权道等诸人的基础之上,黄氏父子方能广泛地钩稽史传,或因人以核时,或搜地以校迹,或摘句以辨事,或即物以求意。至此,一千四百多首杜诗第一次得到较完整的编年。《黄氏补注》也成为宋研治杜诗的重大成果,并直接导源于后世。清朱鹤龄注本虽依蔡梦弼本编次,但于杜诗系年上所取最多的仍是黄谱。清代集大成本仇兆鳌《杜诗详注》,参详最多的亦是黄氏之说,足可以佐证。阅仇本,不时有“鹤云”等字样跃入眼帘。在此姑拈出几例:

      关于杜甫改授右率卫府兵曹的时间,旧本《千家注》定在天宝十三载 (754)。黄鹤纠其谬订为天宝十四载 (755)。而仇兆鳌则于《官定后戏赠》诗下直接征引黄鹤意见:“‘鹤注’十三载冬,公《进西岳赋表》云‘长安一匹夫’,则其时尚未得官也。其改卫率府参军,乃在十四载。《夔府书怀》诗所云‘昔罢河西尉,初兴蓟北师’是也。”⑨

      再如《病后过王倚饮赠歌》一诗,梁权道编在至德二年。仇本则袭鹤说予以驳讹:‘鹤注’观诗云‘但使残年饱吃饭’,略不及丧乱之意。据公《秋述》云:‘秋,杜子卧病长安,旅况多雨,当时车马之客,今雨不来。’又云:‘四十无位。’当是天宝十三年,与‘素知贱子甘贫贱,酷见冻馁不足耻之句合耳。”⑩

      还有《戏简郑广文兼呈苏司业》一诗,仇本亦是直引黄鹤的意见:“‘鹤注’《唐史》:苏源明以太子谕德。出为东平太守。时济阳太守李陵,请增领二县,诏河南采访使与五太守议,不能决,卒废济阳。志云:天宝十三载废,召源明为国子司业。禄山陷京师,源明不受伪署。肃宗复两京,擢考功郎。则为司业在禄山未乱之前。今诗题云‘苏司业’,当是十四载作。”11

      此等例子尚多,不一一举。治杜者必沉潜反覆,求其归宿所在,恍然如面接其人,身经其世,庶几得杜甫苦心于千载之下。黄氏父子矻矻穷年,既挈领提纲、疏杜诗脉络,又广搜博征、讨其典故,沉潜可谓深矣。后之治杜者,无不参详之,良有因矣。

      三

      《黄氏补注》一书采取“补注”的方式,在书中先列旧注,胪列众说,再续以自己的“补注”,阐述己见,作出断语。因其保留了集注中相左之见,故可使读者加以比较勘别,体例尤足以称道。补注的最大特色乃是诗史互证,即以史证诗,以诗考史。

      黄氏父子以其文史兼擅之手笔,对杜诗索隐烛幽,常常在借史实来证明杜诗中叙事真实性的同时,也用杜诗来考订唐史。“补注”的内容除编年之外,还包括考订职官和典章制度、名物训诂等。大致说来,黄希侧重于名物训诂,而黄鹤则重于编年征史。

      黄氏父子非常注意引史证诗。此前许多注杜者也运用这个方法,可惜他们或失于过简或失于穿凿,至于杜撰史实,更是等而下之。黄氏用此法却繁简得当,往往新见别出。因此,黄氏的补注能正确把握杜甫大量政治诗的现实针对性,发掘诗史的内涵,使读者领悟到诗外甚至史外的东西。这正如浦起龙所云:“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处。若拈了死句,苦求证佐,再无不错。”12

      如《秋雨叹》一诗,“王洙注”等只是泛泛地说:“此诗刺时之暴虐,故取诗‘北风其凉’意”。黄鹤却将当时的具体情况和盘托出: “天宝十三载秋,大霖雨,六旬不止,帝忧。杨国忠取禾之善者,献之曰:‘雨虽多,不害稼也。’”再将此注与诗句“禾头生耳黍穗黑,农夫田妇无消息。城中斗米换衾裯,相许宁论两相值”对读,当对于统治者之腐朽有深刻的感觉。

      再如《杜鹃行》诗,中有二句:“虽同君臣有旧礼,骨肉满眼身羁孤。”鹤注云:“上元元年七月,李辅国迁上皇于西内,高力士及旧宫人皆不得留,寻置如仙媛于归州,出玉真公主居玉真观,上皇不怿,浸成疾,诗曰: ‘虽同群臣有旧礼,骨肉满眼身羁孤。’”杜甫多在诗中对开元之治拳拳致情,一向对明皇怀有深情。所以,杜甫对肃宗这种有悖人伦的行为表示出极大伤感。通过黄鹤注,我们当有更深的体悟。对于黄注,钱谦益虽不肯深与之,可是对于此类详细周密的援史证诗,亦多称道。

      黄氏父子还注意以诗考史。他们把杜甫诗文作为历史的重要材料,援杜诗以补史之阙误。如新旧《唐书》皆以高适系由太子少詹事出迁蜀州刺史,后迁彭州。黄鹤考杜诗,认为高适先刺彭、后刺蜀,史书误其先后次序。杜甫在潭州《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诗序》云:“往居成都时,高任蜀州刺史”,可知高适刺蜀州在后矣。

      又如《赠西山检察使窦侍御》又作《入奏行》,鹤注云“考新旧史、《会要》诸书无检使,唯有巡检使之名而已。然《欧阳詹集》乃有《送韦检察》诗,又似史失书。”这样的以杜诗详考唐代史实的范例还很多。再如《王兵马使二角鹰》一首最后两句曰:“恶鸟飞飞啄金屋,安得尔辈开其群,驱出六合枭鸾分。”黄氏此注曰: “恶鸟乃可憎之鸟,啄富贵之屋,当得角鹰以逐之,假恶鸟以喻史思明残党,犹犯长安,陷天子之金阙,故甫欲得王兵马如角鹰驱其群以啃六合,使君子小人多得其所而不相杂揉,故曰:枭鸾分。”

      此外,黄氏父子不仅是给杜诗系年,且是给作为诗圣的杜甫立传。杜甫颠沛流离,不忘君父的忠君思想、民胞物与的人伦情怀以及挺节不污的政治操守反复受到宋人的激赞。这些在《黄氏补注》中都得到完美体现。如杜诗《两当县吴十侍御江上宅》伤吴侍御以直谏而见贬黜。吴侍御被贬时,杜甫尚任左拾遗。是时杜甫因营救房琯故,惴惴不安,故力不能救之。然有感于身为谏臣,却只能坐视其贬,故在诗中痛自刻责道:“余时忝诤臣,丹陛实咫尺。相看受狼狈,至死难塞责。”在此诗的补注中,黄鹤借称吴侍御之盛德,以抒发宋代士人刚正不阿的伟岸道德,“吴公以谏而黜,杜公同在言路,不能辨其屈,徒作诗以自责。异乎范文正公以谠直去国,而余襄公上疏论救亦贬。尹师鲁、欧阳公相继论说,又皆贬降。此亦见本朝养成士气,可使沉默偷安者为之愧死也。”黄氏父子数十年的不懈努力,其书始告罄。其晷穷晷继挥汗握冰,盖当有所寄予。或是借注杜以弘扬本朝士气,抒郁愤之感,并以此作为生命的寄托吧。

      从以上诸种黄氏父子的笺注来看,《黄氏补注》既有典故的注释,又将唐代史实与杜诗联系起来进行通解,注重诗旨的挖掘。其补注最大的特色便是诗史互证。黄氏所用的诗史互证方法,属于传统的诗歌笺释方法。这种方法从开始到确立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时期。以黄氏父子为代表的南宋人在研治杜诗时已经逐步向成熟的诗史互证方法过渡,这直接沾溉后学,为明清杜诗学方法的正式确立奠定基础。

      四

      黄氏父子纠谬辨伪、独具苦心,把杜诗研究推到新阶段。其考据精核处,后来治杜者常常引用。然毕竟首创难工,《黄氏补注》还存在着许多疏漏处。

      首先,便是杜诗的编次问题。《黄氏补注》虽于诗题下注明考定之年,可诗目却未尝按年月的次序排列,一依旧次。恰如洪业所指: “开元二十四年《赠李白》乃居天宝十二载《送高三十五书记》之后,天宝十一载作《贫交行》乃居天宝九载作《兵车行》之先。书中若此者甚多。自董居谊序中有‘诗以年,’一语,后来《四库总目》,《宝礼堂书录》从而和之,皆失检之误也。”13黄氏父子虽以编年考证为功,其书却非编年本而是分体本。

      黄氏此前的编年本,吕、赵、蔡三家现仅存《谱》。鲁訔的《杜工部诗》虽亦佚,但蔡梦弼《草堂诗笺》乃依鲁訔之本编次,可得考见鲁訔编年情况。鲁本并没有每篇逐一编年,仅是约略杜甫行踪之前后,标明某卷为居长安、居秦州、居成都作,某卷为夔州作,略为诠订。虽没对杜诗进行逐首编年,可正是因其略为诠订反而避免了因史料阙遗所致的盲目性,诸家曲说反倒削去,故为后人所宗法。而黄氏父子编年之功虽高于诸家,然由于编次上的原因,使得《黄氏补注》与宋代编年本如鲁訔本相较,有大不如之色。此举真是因小失大,诚为憾事。

      其次,黄氏父子编年过于琐细,对每一首杜诗的写作年月都说得太具体,且强为编年。事实上对每一首杜诗都详细编年是不可能的,黄氏却对有些不易确定年月的诗,也言之凿凿,确有穿凿之失。后世注杜者对此多有指摘。钱谦益就颇多讥讽:“梁权道、黄鹤、鲁訔之徒用以编次先后。年经月纬,若亲与子美游从,而籍记其笔札者。”14方贞观也在《手批杜诗辑注》题说中尖锐指出:“吕汲公作杜诗年谱,不过酌量其先后,仿佛其时势,约略其踪迹,初未尝逐年逐月,征事征诗,而梁权道、黄鹤、鲁訔之徒,用以编次,遂年栉月比,流于穿凿。”而黄鹤此嫌尤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又题与诗皆无明文,不可考其年月者,亦牵合其一字一句,强为编排,殊伤穿凿。”所指甚是。

      如《麂》诗述写了善良软弱者的悲惨命运。末句“衣冠兼资贼,饕餮用斯须”即是仇兆鳌所谓“骂世语”。黄氏释此诗,附会说此二句指崔旰之乱,故导致编年错误。读杜诗者,虽不可不稍知其岁月,然又何至于每首诗必穿凿以所作之年而致不可通。黄氏于此愚且陋矣。对于无考者,不妨作权宜处理,不必强为之说。

      再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黄鹤谓严武死,杜甫欲依郭英,而英骄纵难托,只能舍之而去,故托言茅屋为秋风所破。此说可谓妄谬。诗述秋风怒号,群童欺叟情事,历历如画,非所亲历者万不能道出。鹤说如此牵强附会,恰如刘克庄所责:“史与诗无一事不合,至于年月日时,亦下算子,使之归吾说而后己。……岂非生千百载之下而悬断千百载而上之事乎?”15后村先生可谓的评。

      此外,黄氏父子也有因疏于考证而导致的编年错误之处。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摘甚详: “其间牴牾不合者,如:《赠李白》一首,鹤以为开元二十四年游齐、赵时作。不知甫与白初未相见,至天宝十16四载白自供奉被放后,始相遇于东都。观甫《寄白二十韵诗》所云“乞归优诏许,遇我宿心亲”者,是其确证,鹤说殊误。又《郑驸马宅宴洞中》一首,鹤谓与《重题郑氏东亭》皆在河南新安县作。不知《长安志》有莲花洞,在神禾原郑驸马之居,即诗所云洞中,并不在新安,不可与东亭混而为一。又《高都护骢马行》,鹤以为天宝七载作。考高仙芝平小勃律后,以天宝八载方入朝,诗中有“飘飘远自流沙至”语,则当在八载,而非七载。似此者尚数十条,皆为疏于考核。”四库馆臣量其得失,所评尚称公允。

      五

      总之,《黄氏补千家集注杜工部诗史》虽不尽善,然而在宋代那个研治杜诗的草创时代,它是第一次为杜诗作的较完整的系年,成为宋代杜诗编年的集大成之作。后来为杜诗编年者无不参详矜式之,并在黄氏的基础上补苴罅漏。殆经过清代钱谦益、朱鹤龄、仇兆鳌等人的努力,杜甫的生平以及杜诗的编年更加完善。然而后来一些学者却有意无意地贬低黄氏父子的功绩,如钱谦益说:“黄鹤以考订史鉴为功,支离割剥,罔识指要,其失也愚。”17对于此等指责,浦起龙却起而为黄氏开脱:“自钱、朱以后,诸家依傍黄鹤旧本,互相违反,其谬又与宋人等”。18后出转精,此乃古今通理,参酌前人之见却轻视前人之功,实为不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故无不攻驳其书,而终不能废其书焉”,这种见解方是公正可取的。

      注释:

      ① 李纲《重校杜子美集序》,《古典文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年。

      ② 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三二),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

      ③ 浦起龙《读杜心解·发凡》,中华书局,1961年。

      ④ 浦起龙《读杜心解·目谱》,中华书局,1961年。

      ⑤ 魏了翁《程氏东坡诗谱序》,《鹤山先生全集》(卷五一),四部丛刊本。

      ⑥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⑦ 王洙《宋本杜工部集》(卷二十附),商务印书馆影宋本,1957年。

      ⑧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⑨⑩11 仇兆鳌《杜诗详注》 (卷三),中华书局,1979年。

      12 浦起龙《读杜心解·读杜提纲》,中华书局,1961年。

      13 洪业《杜诗引得序》,《洪业论学集》,中华书局,1981年。

      14 钱谦益《钱注杜诗·略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15 刘克庄《再跋禹锡杜诗补注》,《刘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百),四部丛刊本。

      16 按:洪业先生疑“十”字为衍。

      17 钱谦益《钱注杜诗·略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18 浦起龙《读杜心解·发凡》,中华书局,1961年。

      本文标题:杜诗的黄氏补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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