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亮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浦东区 200137
日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主要是依靠明治维新。明治维新之前的日本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与中国晚晴时期很相似,是由社会精英、退休官员维持秩序的方式进行管理。明治维新打破了以往这种城市与乡村的管理模式。简而言之,明治维新的目标概括就是“富国强兵、赶超欧美”。明治时期特别注重国家制度的构建,特别是近代地方自治制度,核心为“市制町村制”,推行“明治大合并”,减少了五分之四的管理模块。达到了三个目的:一是提升管理效率;二是精简机构;三是建制化。大规模的合并与发展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原有的市町村秩序如何维持。于是,在原有的市町村中逐渐出现了社区自治组织,即被称为“町内会”的社区组织。这是日本进入近代后基层自治产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
一、明治时代城市社区管理政策
在城市地区,明治时代之前江户时代的社区管理,主要是在东京、大阪、神户、横滨等形成的“町组”或“卫生组合”等。到了明治时代,由城市精英组成的政治性团体也逐步演变为“町内会”等社区自治组织。这种自治组织的职责是在一定的地域区划内尽可能将在当地居住或营业的所有住户和企业组织起来,参加社区共同管理,以解决在本地域区划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虽然在具体称谓上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域间存在差异,但通常可用“町内会”作为这类组织的通称。日本的社区又具体分为行政社区和居民社区。行政社区被称为“区”或“市”,居民社区被称为“町”。社区行政主管由民选产生,并非上级任命,与政府没有隶属和被领导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自治的特点。日本町内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平等合作,职能互补。町内会实行自治的同时还协助基层政府履行行政职能,向地方政府转达社区民意,动员居民同意政府实施社区经济建设工程,上传下达,协助政府解决困难,为政府组织提供人才,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所以町内会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社会资源,是地方政府进行社区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政府所扮演的是社区服务者的角色,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最大限度地尊重社区自决的民主决策,社区本身才是最高的意识形态,政府为配合社区而开展各项活动。社区组织从事发展社区经济的各项活动所需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企业捐款、个人捐赠等途径获取,政府虽然是主要资助方,但并未以此而利用手中的财政权力对社区组织进行行政干涉,社区组织依然依法保持高度自治,政府对社区组织的作用仅为指导和协调。日本的社区组织均由社区全体居民自发组成,日本居民加入率达95%以上的社区比例为89. 2%,农村社区该比例高于城市社区,为96. 6%。由此可见,日本社区组织的快速发展与居民的高度参与紧密相关,社区组织代表了广大居民的利益,因此具有话语权威,也因此深得民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