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京斌 云南民族大学
一、法国半总统制的确立及其基本特征
1958年宪法确立法国的半总统制,在经历过三次“左右共治”后,显示出法国政体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这种创新的政体也当今世界提供了第三种民主宪政体制。法国的半总统制既有议会体制的特点,即对议会负责的内阁;也有总统制的特点,即有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并且拥有实际权力。(一)法国半总统制的确立
在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5.9--1957.10)仅仅12年的时间内,内阁如走马灯式的更换了22届,平均半年更年一届。内阁的频繁更迭,不利于法国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国内危机的解决。受驻阿尔及利亚殖民军发动叛乱的影响,法国出现政治危机。当局提议戴高乐组成新政府。戴高乐在借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治体制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了新宪法草案,新宪法扩大了总统和行政权力,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二)法国半总统制的基本特征
从宪法规范和政治体制运作来看,总统已经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宪法对总统和总理的职权范围规定是有模棱两可的地方,总统和总理是行政双头制。因此,法国的半总统制具有行政二元的特征。一方面,总理领导的政府须对议会负责;另一方面,存在权力很大、不对议会负责的总统。法国的半总统制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总理,总理由总统任命并且要对议会负责,而总统和议会分别由人民选举产生。可以说,法国的半总统制是一种独特的政体,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也不同于德国的议会制。二、法国半总统制形成的原因分析
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法国经历了波旁王朝的复辟、两个帝国和五个共和国。法国因此也曾实行过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以及议会制,但是法国人民最后选择了独具特色的半总统制。法国半总统制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以及深厚的法国政治文化决定的。(一)二战后法国的历史条件
1.法国议会制的弊端成为半总统制成为根本原因。第四共和国存在的仅仅12年中,内阁更换了20届,其中最长的内阁不过一年多,最短的只有两天,每届政府平均存在时间的不足6个月。内阁频繁更迭产生了政局的动荡。典型的议会制政体使这两个共和国的行政软弱无力,在这一时期,各个政府都是由不坚定的联盟组成的,这里面不但有截然不同的党派,而且还有仅仅在党派上松散一致的议会团体和派系。因此,在这种松散的党派联盟中随着某一党派的退出,也会造成内阁的更迭。另外,在第三、四共和国中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体制下,政府常常因为议会中相对多数的不信任也倒台。
这种议会体制形成了议会权力过大,行政权从属于议会,行政权力软弱无力,国际元首力量也较小。政局动荡和内阁的频繁更迭,使得政府和国家在面临重大危机时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对于消除议会体制的弊端和重塑法国的政治秩序,半总统也显得切合实际。
2.戴高乐的政治思想对法国半总统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戴高乐关于法国政治体制的思想和主张,集中体现在1946年发表的“贝叶演说”。戴高乐在“贝叶演说”中还指出“议会至上”“万能议会”是第三共和国种种弊端的所在。戴高乐自己曾:“现在要制定的宪法,多少与人们称之‘贝叶宪法’的相同。吸收了戴高乐“贝叶演说”的宪法在1958年9月获得政府的批准,也意味着法国半总统体制的确立。
3.阿尔及利亚叛乱为半总统制的建立提供了契机。
第四共和国后期,旷日持久的阿尔及利亚殖民战争导致国家财政危机和法国政局动荡。1958年5月,阿尔及利亚殖民军发动叛乱引发国家危机,法国政府不知所措。1958年6月,在议会的批准下,戴高乐出任总理一职,并且新政府获得了处理阿尔及利亚问题的特殊权力。戴高乐的重新执政促使法国向第五共和国转变。
(二)法国深厚的政治文化环境
阿尔蒙德首先提出“政治文化”这一概念,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感情,它由本民族的历史和当代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进程所促进。派伊认为,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中存在的政治主观因素,包括一个社会的政治传统、政治意识、民族精神和气质、政治心理等等,其作用在于赋予政治系统以价值取向,规范个人政治行为,使政治系统保持一致。[ 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40页。]从民族、政治思想和意识等角度来分析,传统集权的政治基因(小农经济结构)、卢梭的政治思想和法兰西民族性格等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这种政治文化促成法国的半总统制。三、法国半总统制的运作及其评价
不同于英国等国际的议会制,法国政体中存在着拥有相当权力的国家元首。然而,又与美国式的总统制有着很大的差别,存在着向议会负责的政府和总理。在1958年到1986年这段时间,由于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同属一个派别,总统积极的参加政治生活,政府和总理成为总统的助手,总统成为共和国权力的中心。1986年左派总统密特朗时期,右翼政党在议会选举中成为多数派,法国首次出现“左右共治”。(一)法国“左右共治”现象分析
周剑卿认为:“左右共治”是第五共和国出现的特殊现象,来自左右翼的政党、政见不同的总理和总统共同治理国家的局面。左右共治是一种少见的奇特现象,实际上又是奇而不怪的历史现象。”法国的半总统制政体是产生三次“左右共治”的根源。法国半总统制政体中总统和议会都是选举产生,总理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可以说既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当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属于不同派别时,以1986年的密特朗总统为例,此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解散新议会重新选举。但这是不得人心并注定要失败的。如果右派再次取得胜利,他就只有辞职一条路了。(2)主动辞职,因为 1986 年选举结果表明多数选民已不再欣赏他的政策。这种作法固然可以显示他的气质 ,但不是一个政治家的选择。(3)与一个右派的议会、右派的政府‘共处’(cohabitation),这虽颇为尴尬,却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总统的职位为左派积蓄力量,给右派设置障碍,以待时机的变化。” 当时密特朗总统采取了第三种方案,也使得法国政坛第一次出现“左右共治”的现象。因此,法国政体中存在有实权的总统和向议会负责的总理的行政二元制,为左右共治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政党力量的对比成为“左右共治”产生的决定性条件。法国的半总统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党派走向联合,总统成为竞选过程的焦点,政党需要在总统选举中能聚足够的政治力量来获得选民的支持。法国政党逐渐向联合的政党体制转变,法国政党经过改组,逐渐形成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主导的右翼以及社会党为主导左翼之间的争夺。在议会选举中,这种政党力量的对比就会形成左右翼的对垒。
法国半总统制的评价
法国三次“左右共治”的政治实践,促使我们重新认识和思考法国的半总统体制。“左右共治”存在着合作的地方,但是左右翼之间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效果并不明显。如果总统和议会多数派之间分别属于不同派别,政策主张难免存在差异,一定程度阻碍了内政外交的协调和统一。自2002年宪法修正之后,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基本同步进行,使得“左右共治”发生的可能性减少。但是如果发生总统解散议会等意外情况,也就会造成总统和议会选举周期的差异。法国半总统制的政体以及政党力量的对比是产生左右共治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明确的划分总统和总理的职权,是“左右共治”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国政体需要解决的。
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作为独立权力形态的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的特征。因此,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较量对政治权力的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国半总统制的确立改变了第三、四共和国议会制下立法权过大、行权权附属立法权的情况,避免了内阁的频繁倒台,使得法国政局变得稳定。此外,法国三次“左右共治”,也反映出法国半总统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