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公社”
1967年1月6日,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总司等造反派在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策划下,一举夺了上海市委、市人委的大权,史称“上海一月革命”。
1月8日,毛主席说:“这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这是一场大革命”。又说:“上海工人力量起来,全国就有希望。它不能不影响整个华东,影响全国各省市”。表示了对上海夺权的支持。
上海一月风暴发生后,全国各地纷纷仿效,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夺权斗争,全国性的大动乱开始了。
各地造反派学习上海夺权的经验,向所谓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成立了新的临时的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
第一个建立了革命委员会的省份是黑龙江省,接着,山东、山西、贵州等省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这些省的革命委员会都得到中央的承认和批准。
上海继一月夺权之后,于1967年2月5日宣告成立上海市人民公社,但是,【人民日报】没有报导这个消息。原来,毛主席支持上海的夺权,但不同意上海使用人民公社这个政权机构的名称。
1967年【红旗】杂志第五期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传达了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权力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根据毛主席的指示精神,这个权力机构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以后各地夺权后成立的各级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都叫革命委员会。毛主席否定了上海人民公社这个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的名称。张春桥等人失算了。
1967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导问题的通知】,具体的规范了各地夺权斗争的宣传报导问题。
通知指出: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夺权斗争的临时机构,叫什么名称?是不是真正做到三结合【即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党政机关真正有代表性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今后要先报告中央,经中央批准后,再在当地报纸上发表。
通知还指出: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除对上海中央另有指示外,一般的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
1967年2月24日,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上海市人民公社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海是全国第一个夺权的省市级单位,但在成立革命委员会方面,上海落后了,排列在黑龙江、山东、贵州等省的后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