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小灵
(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自贡 643000)
1 唐代宫廷音乐
唐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文化发达、思想开阔的时期,在此背景下,道教被尊奉为国教,而唐朝音乐文化也达到中国历史上的顶峰。唐代宫廷音乐在保留之前音乐的形式下,不断产生许多新形式的音乐,宫廷音乐的场面辉宏,主要是歌、舞和器乐共同表演称之为大曲,清新典雅的大曲被称为法曲,除此之外还有戏弄、幻术和杂技。由此可见唐代宫廷音乐表演形式多样,这些都依赖于统治者对音乐文化的推动与支持。2 宗教音乐
宗教音乐是由宗教信仰者为了宣扬宗教而演奏的音乐,曲调单一,歌词直接取材于经文,在各种宗教仪式使用,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在唐朝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在唐朝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佛教传入中国,佛教音乐也在这一契机下传入中国,因此,道教和佛教成为了当时主要的两大宗教。佛教音乐是公元前6 ~5 世纪,佛祖释迦牟尼在印度创立佛教时使用的音乐,以“清净和雅”的吹唱来演说经法。
在各类道教科教仪式活动中使用的被称为道教音乐,在音乐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关系中,道教经论强调音乐具有“治国安邦”的社会功能甚至能够美化人的内心,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道教被统治者尊奉为国教,举国上下道教思想蔚然成风,蕴含道教思想的宫廷音乐更是层出不穷。例如工部侍郎贺知章制《紫清道曲》和《上圣道曲》,唐玄宗根据《婆罗门曲》改编成《霓裳羽衣曲》。
3 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的内在联系
3.1 唐代宗教音乐和宫廷音乐的结构
3.1.1 宗教音乐的结构道教音乐包括“散、慢、中、快、散”五个部分。整个音乐由分为慢、中、快三种层次,层层递进。在宗教仪式开始时总是先由“高功”吟唱散板式引腔,节奏灵活自由,速度舒缓,由演唱者自由发挥。第二部分众道士齐声应和进入稳定的节奏,再转入舒缓的慢板式经文咏唱,逐渐加速到中速,由中速逐步把音乐推向高潮,其后又减慢,由慢至散而结束整个仪式音乐,由此形成道教音乐的总体态势。
3.1.2 唐代宫廷音乐的结构
唐代的宫廷音乐中以大曲最具唐代宫廷音乐的代表,主要包括“散序(六段)、中序、拍序、歌头(十八段)、曲破(十二段)”三个部分,著名大曲《霓裳羽衣曲》共有三十六段,分为三部分。开始为六段散序,由器乐进行演奏,缓缓推入,音乐节拍自由舒缓,中间十八段为中序,众乐合奏,随即加入歌舞表演,是抒情婉转的慢板,舞者舞姿轻盈、优雅如仙,最后十二段是破也是音乐的主体部分,演奏时由多种乐器合奏,发出强烈的音响效果,气势磅礴,场面恢宏,表达出整个音乐的风格,这是舞蹈、歌唱和器乐的联合表演。
3.1.3 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在结构上的内在联系
道教音乐主要是由五个部分组成:散、慢、中、快、散,而宫廷音乐由“散序、中序、破”三个部分,虽然道教音乐比宫廷音乐多了两个部分,但两者在结构的划分上有着类似的情绪变化,音乐都是缓慢开始由慢到中速再到整个音乐的高潮,在音乐的层次对比上两者有着相同之处,宗教音乐的结构划分为宫廷音乐的创作准备了基础和前提。
不同的是宫廷音乐结构比宗教音乐更加紧凑,由于两种音乐表达的思想不同,在音乐的创作上,宫廷音乐的篇幅大于宗教音乐,例如《霓裳羽衣曲》由三十六段组成,而宗教音乐最多为四段式。宫廷音乐在结束的时候是在第三部分“破”,到音乐高潮的时候,再由快到慢结束整个音乐,只是没有进行单独的结构划分,例如《霓裳羽衣曲》在音乐进行到第三部分“破”时,音乐由快到慢,终止于一声长音,只是宫廷音乐在表现形式上比宗教音乐更加繁杂。
3.2 唐代宗教音乐和宫廷音乐的词乐
3.2.1 宗教音乐的词乐宗教音乐是为了表达宗教信仰,宣扬教理、教仪,其歌词都是以经文为词,经文描绘的是山水、人鬼、神明、天地、三界。经文在演唱的时候会加入语气词,如:啊、哪、哎、嗨等。著名的宗教音乐如:《太平经》《冲虚真经》,为了更好地宣扬道教文化,因此在词乐上以经文为词,并以经文名命名曲名。在编曲上为一词配多音,曲调节奏和音的编写都围绕着同一主题进行,旋律为五声调式,使用的音都是宫、商、角、徵、羽五个音,节奏自由。
3.2.2 宫廷音乐的词乐
宫廷音乐主要用于宴会享乐和各类祭祀仪式,其音乐的内容主要是歌颂统治者的文德武功,描绘自然的山水风光,歌词及其优美富有诗意,充满了作者内心的情感;而在曲调的创作上不仅吸收全国各地的民间曲调甚至外来曲调。如《霓裳羽衣曲》的创作就是汲取了《婆罗门曲》的音乐曲调,在创作上采用一音对一词的形式,旋律的节奏变化小,旋律音的跨度小。
3.2.3 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在词乐上的内在联系
唐代的宗教音乐风格清丽雅致、超成脱俗、修身养性;唐代的宫廷音乐优美典雅、节奏舒缓富,富有中和之美。两种音乐无论在歌词上还是情感上都具有相似之处,都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宗教音乐的歌词取决于经文的内容,演唱时多语气词,而宫廷音乐的歌词来源于生活,更加通俗化,歌词极赋诗画意境。在情感传达上宫廷音乐言简意多,宗教音乐则言简意单,这是由于宫廷音乐的歌词来源于日常生活感悟,而宗教音乐则直接取材于经文;在音乐的创作上宗教音乐也与宫廷音乐相差甚远,宗教音乐一词多音和宫廷音乐的一词一音形成两种不同的创作风格,同时在节奏类型上,宗教音乐的变化也多于宫廷音乐,由此可见,在词乐上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有着天壤之别。
3.3 唐代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的形式
3.3.1 宗教音乐的形式宗教音乐为了传播宗教思想内容,其音乐以唱诵式为主,辅以乐器和之,所用乐器以钟、磬、十番鼓(笛、管、萧、弦、胡琴、云锣、汤锣、木鱼、檀板、大鼓)为主。在表演时出现清唱式、一人唱器乐和式、众人唱器乐和式。在整个形式中,器乐都扮演着配角,烘托出经文的意境,传达宗教理想,渲染宗教幽静闲雅的氛围。
3.3.2 宫廷音乐的形式
宫廷音乐的形式种类繁多,主要以融合歌、舞、器乐等多种表演方式的大型音乐表演为主,《霓裳羽衣曲》作为典型的宫廷音乐,其表演由器乐演奏拉开帷幕,随即引出歌舞表演再到歌舞、器乐交相辉映,所用乐器以钟、磬、萧、琵琶、鼓、锣为主。
3.3.3 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在形式上的内在联系
在表演形式的种类上,单一的宗教音乐和多样的宫廷音乐形成鲜明对比,宫廷音乐表演时场面宏大,音乐辉煌,内容丰富而宗教音乐的表演形式在宫廷音乐的对比下显得孤寡单一。
在表演中,宗教音乐以人声开始,而宫廷音乐则是用器乐铺垫;宗教音乐还有声乐和器乐,而宫廷音乐不只有声乐、器乐还有舞蹈。所以就音乐形式上而言,宫廷音乐的形式更加丰富的多彩。这主要取决于两者的用途不同,宫廷音乐更加注重的是其娱乐性,而宗教音乐追求的是宣传宗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