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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格平,回族,一九零四年出生于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堤东村的一个地主家庭里,一九二二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走上了革命道路。
一九二六年,刘格平由团员转为共产党员。同年九月,受党派遣,到津南地区发展党组织。一九二七年三月,刘格平以中共津南特派员的身份,主持建立了津南特委,并任特委书记。
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日,刘格平来到庆云县阎家务村召开群众大会,不幸被捕。他被捕后,先后关进庆云监狱、沧县监狱、北平国民党宪兵三团、北平军人反省院草岗子监狱。
在北平陆军监狱服刑期间,刘格平和狱中的共产党员们成立了监狱临时党支部,与监狱当局展开斗争。后来,刘格平被转押到草枫子胡同北平军人反省院服刑,在这里,他又和监狱党组织接上了关系,并担任了北监党支部书记。
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后,刘格平在狱中领导了新的斗争。
一九四四年四月,被关押十年的刘格平刑满出狱。
刘格平出狱后,到天津开展工作。同年八月,中共天津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成立,刘格平任书记。
一九四四年年底,他被调到山东分局工作,组织了山东省回民协会,任主任。
一九四五年九月,刘格平任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他调任勃海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城工部部长。
一九四九年三月,刘格平随军南下,任华东南下干部纵队勃海三支队政委。同年五月,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成立,他任副校长。
同年九月,刘格平作为少数民族的首席代表,叁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十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他任副主任委员。
一九五二年,他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委书记。一九五五年三月,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
一九五八年初,刘格平受党中央委托,到宁夏筹建宁夏回族自治区,任筹委会主任、工委书记。一九五八年十月,任自治区主席、区党委书记处书记、代理第一书记。
一九六零年秋,刘格平调离宁夏,到中央党校学习。一九六五年,他任山西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