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五、一六通知】发表后,文化大革命以暴风骤雨之势展开,在中国,一场空前的大动乱开始了。
1966年8月1日至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制定了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这个纲领性的文件,具体指导正在进行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十六条】指定陈伯达负责起草,中央文革小组多人参与了起草工作。
7月16日,陈伯达交出供讨论用的第一稿,题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问题】。最初没有十六条,只有十三条,毛主席阅后并做了修改。
7月26日,印发第二稿,以供第二天举行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预备会议讨论。
7月29日,根据讨论的意见做了若干修改,印发第三稿,题目改为【关于无产阶级大革命的决定】。
8月3日,经八届十一中全会讨论,又改出了第四稿。
8月8日,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十六条】。【十六条】是【二十三条】和【五、一六通知】的“左”大大继续,是文化大革命纲领性的文件,其后果給中国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8月8日,中央颁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肯定青年学生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赞扬青年学生是“革命的闯将”。一大批学生开始杀出社会“闹革命”。
8月9日,紫贝县各界群众在紫城镇人民广场隆重集会,热烈欢呼中央“十六条”的发表。几天后,县城里到处是用红油漆刷写的“学习十六条,宣传十六条,执行十六条,捍卫十六条”的口号。
8月14日,东郊中学红卫兵与紫贝中学红卫兵联合召开全公社群众大会,对东郊公社党委领导及县委副书记李炳田进行批判。
8月23日,清华大学红卫兵三人(其中一位紫贝籍)来紫贝县煽风点火,推动了紫贝县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进一步兴起。